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規章制度 > 制度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通用10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9W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通用10篇)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1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專人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設報賬員一名,在分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小學報賬。

二、財務收入管理辦法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三、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學校要規範和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列支項目: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會議費、維修及辦用設備添置費及其他支出。(相關説明見《浮山中心小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説明》)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維修添置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0%安排。

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給教師發放補助。

學校公用經費要年初做好年度經費預算。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採購,建立規範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同時,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台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採購協議供貨商詳見附錄)

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准權限:嚴格執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所有經費支出都有校長負責審批,各分校公用經費支出,由分校校長審核,再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副校長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報賬單進行審核。

凡涉及購物等開支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驗收人(證明人)要具有針對性、廣泛性。

學校開支項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經中心小學校務會通過,再由校長審批。

每週三報賬人員組織報賬,要求報賬及時,每月結算本月發生的賬目開支。各項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所轄各分校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做到賬目公開,開支透明。

學校對各分校財務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四、物品採購制度

1、學校有總務處牽頭成立學校辦公物品採購組。學校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並交總務處備案。由校長室批准,然後由採購組負責實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採購任務必須由採購組統一採購,。集體性採購每月組織一次。

3、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以內,可由總務處指定採購人員採購。

(2)購物總價在200--500元,由總務處親自購買或協同採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以上,須報校長室批准,方可採購。

4、採購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以價廉、質優、物美為原則。

5、不允許購買質次、劣質、變質物品。

6、採購專業性物品、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參與採購。

7、採購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須經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辦理入庫手續,方可領取使用。

8、採購物品必須有正式票據購物報銷,均需校長室或由校長室指定人員驗收,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批准方可報銷。

五、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

1、學校通過教代會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學期進行審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將本月的公用經費使用的項目和內容,張貼上牆,加強羣眾性的財務監督。

3、總賬會計要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作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性資料。

2、會計檔案分永久和定期兩大類。按期送存學校綜合檔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單位人員查閲會計檔案,應事先與會計室取得聯繫,由經辦會計陪同查閲,外單位前來查閲會計檔案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經領導批准,方可接待,查閲內容必須在查找資料登記簿上認真寫好欄目。會計檔案一律不借出。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必須報學校檔案銷燬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無批准手續,不得自行銷燬。

5、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並由有關負責人監交。

七、會計檔案借閲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閲會計檔案時,需經中心小學校長批准。

2、借閲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閲清冊。

3、原則上借閲會計檔案時不得拿離保管地點。

4、借閲會計檔案時,不得私自塗改、丟失和撕毀賬頁、單據,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5、借閲會計檔案後,要及時歸還保管人員,做好相應的歸還手續。

八、財會人員職責

1、總賬會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並將收入記賬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總賬會計入賬。

3、報賬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1)及時向中心學校報賬,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

(2)報賬時要對合法票據做好正確的分類,並作好本學校的流水賬,每月交中心小學總賬會計進行核對。

(3)及時做好本校的賬務公開工作,把每月上報的票據在校內張貼上牆進行公示。

4、上述財會人員相互配合做好財務分析。認真分析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出納職責

1、不斷學習有關財務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按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符和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付。

2、接收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復。

3、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收後,要及時入帳。每天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公款不準私借。

4、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入現金應給對方開收款收據,要正確使用票據。

5、收入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6、和總賬會計共同搞好每月工資及獎金的銀行支取和發放工作。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財務管理,實行民主理財,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財政、財務、税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負責搞好財務工作。

二、堅持一支筆審批,切實履行財務人員的工作職權。出納和會計有權拒絕白紙條入賬和不合理的開支,有權拒收未經經手人簽字和領導審批的票據。財務人員應主動當好村民委員會的參謀,經常分析財務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不得以白紙條作庫存現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將村集體現金以個人名義借貸,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員會借支現金。

四、村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審核會計的財務收支單據,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印鑑的單據,會計不得入賬。

五、財務人員應如實提供財務發生情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和審計核查。

六、加強民主監督,實行民主理財,財務人員要做到財務相符、帳物相符、賬賬相符,賬目日清月結,按季公佈,年度清理審計。財務收支情況須交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立卷歸檔。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4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户,出納的週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並向體教職工公佈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彙報財經收支、結餘情況,並實行月報表彙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並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户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並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係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後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並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並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傢俬自徵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並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週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5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增加財務管理透明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村的村規民約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務公開機構:

1、領導組:3人

2、理財組:3人

3、監督組:3人

4、報帳員:1人會計由鎮會計代理中心負責。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村委會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帳管理。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制度,原始單據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大筆支出應經村兩委成員證明,並在報帳會上公佈無異議後記入會議記錄,村主任籤同意報支後方可付款入帳,禁止使用白條入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四、現金管理備用金不超過5000元,有大筆收入應當日存入村帳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應經銀行匯款,現金管理應做到日清月結。村委會必須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户,不得以個人名義開户,嚴禁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結帳時,不得以票據抵扣現金。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核,每月五日報帳,理財組理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在憑證上加蓋監督小組印章,由報帳員送鎮會計代理中心核算。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公開的情況,聽取和反映羣眾對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村財務收支公佈,每季度的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在大會上公佈,並在村務公佈欄張貼公佈,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佈,村民小組長存檔,全村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上公佈,並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

七、財務人員要廉潔公正,秉公辦事,如發現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經濟瀆職、失職,給村造成一定的損失,當事人要負責任,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並依法追究責任。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25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户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29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 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複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税及工商税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7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户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户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00元以上由村兩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或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理財制度

1、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理財的原則,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會公佈。

4、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3、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主任兩人印章及村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8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輔助帳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範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税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税,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並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係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並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併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税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並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並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並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並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閒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藉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户。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週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准。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税,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税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範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於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並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並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佔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並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後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範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範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和有關税法,準確計算應税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税款,並及時納税。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鈎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鈎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範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鈎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範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並享有對子公司税後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餘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範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並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範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並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並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户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户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准。所開銀行帳户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户。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後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税款、出口退税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規章制度 篇10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於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範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後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並註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彙報,然後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後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並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並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彙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並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彙報,向廣大的會員説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佔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並定期公佈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範圍,掌握開支情況,並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並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