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學常規管理,增強廣大教師的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學質量,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依據有關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寫好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若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批假權限:請假半天以內,由年級組長批准記載;兩天以內(不含兩天)由教務主任審批;兩天以上由校長審批,行政人員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人必須把審批後的相關手續及時交教務處。
3、請假允許範圍:
(1)每位教師每月允許請假1次,時間範圍為1天(公假除外),請假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計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計算。教師本人生日當天可休假一天。
(2)婚假7天,晚婚假15天(均含雙休日)。
(3)產假(含雙休日)90天,難產或雙生增加假期15天(違反計劃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產假延長至四個月。
(4)流產或引產15天。
(5)喪假(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雙休日),其它直系親屬3天。
(6)護理假(指妻子分娩的.護理)3天(含雙休日)
4、請假期間請假人的課若能自己調好的,把調課的結果寫在請假條上交教務處;若要求教務處安排代課的,教務處將根據請假條通知年級組安排代課。
5、政策性的婚、產、喪等請假按公假處理。長期公假要見上級文件或校長批示。超出當月允許範圍內的重病假要見病歷、看病^***等。
6、凡先斬後奏或不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