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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1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1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衞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衞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2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衞,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衞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衞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衞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繫。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繫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繫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衞(備案)。

5、門衞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衞聯繫,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4

1、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後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並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彙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後到校或午休鈴響後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後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衞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週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週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後交班長保管並記錄。

5、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説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週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週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週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週以內(或一週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週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誌》和《點名冊》上,每週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彙總後填入《出勤週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週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併交政教處。

9、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如班長在週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週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流程規章制度5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繫。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