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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新建、改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築,必須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規劃建設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勘察設計、建築設計、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制度。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擴建校舍的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災害高危地區新建校舍。新建、改擴建校舍建築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委託有審查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條: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第三條: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第四條: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羣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五條: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管部門等相關情況資料都記錄在檔,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後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鑑定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危害程度嚴重的房屋,應立即封閉或撤除。

第六條: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七條: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台帳制度。

第八條: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第九條:學校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條:各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已經制訂的應急預案,要根據學校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十一條: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二條:颱風和洪水期間,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繫,針對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基礎沉陷等自然災害及時採取應對措施,確保農村學校特別是地處山區農村學校師生的安全。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校開展專題安全培訓和教育,切實提高師生應對台風等災害的能力。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並按規定及時報告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規範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問題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範常識和安全防範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積極排除隱患,妥善處理事故。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作到"八查八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牆看雨淋風颳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衝,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強化各級第一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於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師、教師和家長學生要定期簽定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並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劃分實行上牆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誌。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併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3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學校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部分,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為學校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學校總務處統管,並實行使用班級及各處室分管責任制,科組由科組長負責,班級教室由班主任負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負責。分配給教職工居住的宿舍,屬學校固定資產,居住期間由入住教職工負責,調離時無條件完好歸還學校。內宿生宿舍樓,由分管各幢的負責內宿管理老師負責。未具體分配使用的校舍,由總務處統籌負責。對於校舍的使用,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和佔用,不準私自改動內部裝修和結構等。

2、建立健全校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施工後的各幢樓房圖紙,要按各幢進行整理歸檔、裝妥,以便日後查閲。如校舍產權變動、大修、拆遷、改建,需由學校校長室研究決定,並按有關程序,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3、校舍的修繕維護:

(1)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改造,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門窗地板注意保養維護,牆壁地面要乾淨無污潰,保持完好狀態。

(2)經常檢查各處室內網絡、水、電、窗簾等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報修制度,確保正常運轉,使用。

(3)對各幢建築物大面層,保持經常清理,排水管道要暢通不被堵塞,無積水:要及時發現大面層有無裂紋滲漏滴水情況,並及時組織修補。

(4)設立定期檢查制度,特別是在每年台風雨季來臨之前,應及時組織檢查,做好準備應對。

(5)每學期末,都要進行全面徹底總檢,利用假期時間,徹底維修,保持校舍完好。

4、按上級指示要求,在一定時段對每幢建築物定期請市防雷檢測所進行防雷檢測,檢查避雷線路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及設備安全。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4

為保證師生健康安全,避免學校校舍發生不應有的險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校舍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王金華任組長,周舵任副組長,總務人員任組員。房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學校內建築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各老師如發現房屋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管理小組彙報,管理小組應在較短的時間內製定應變措施。

2、房屋管理領導小組要經常檢查校舍的安全使用情況,重點察看校舍內是否有白蟻,橫樑是否存在開裂現象,地基是否下陷等。如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和彙報。

3、如校舍需要裝潢或改建,要事先徵得上級有關部門的批准。裝潢和改建要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

4、如發現學校校舍內存在違反師生安全的設施,應及時想方設法予以改建或拆除。

5、加強師生安全防火意識,提高大家在緊急情況下的求生本領。

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5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建築物(如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圖書館、室外廁所、、學生食堂、亭、廊、教師宿舍等);構築物(如田徑場、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

四、管理常規

1、總務處主任、事務員、校產管理員要堅持每日巡查學校校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排維修,並作好記錄。

2、總務處接到報告,必須到現場,查明情況。涉及安全的項目立即作出處理,一般問題及時安排維修。

3、全校教職工,特別是處(室)班主任、教研組長、班主任發現所轄範圍校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報告後勤主管校長,再報錦江區教育局,同時採取保護措施。

五、學校應根據校舍的特點,每學期組織對全校校舍進行全面檢查。雨季前檢查全校排水,檢查辦公樓屋面,檢查圍牆。同時嚴格按上級的安排,組織對校舍進行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做好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六、學校對校舍建築物中的幕牆、門窗、網架、屋架、避雷設施等重點校舍,擬定定期檢測計劃,委託國家認定資質的機構檢測。

七、學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換室外的體育設施、塑膠場地、室外欄杆、屋面防水,避免產生安全隱患。

八、總務處每年要根據校舍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重點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維修項目。校舍重大維修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規定,公開招標選擇信譽好、質量優的公司施工。一般維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證質量。

九、總務處應建立全校校舍檔案,詳盡記載校舍以下基本情況;

1、安全檢查(或檢測)的情況;

2、重大安全隱患發現和處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維修改造事項;

4、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和處理情況。

十、校舍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一、使用校舍舉行各種集體活動(超過300人以上),應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事先必須制定並熟悉相應的安全預案,正確使用校舍。活動時,主辦活動的負責人應當在場,(必要時應通知總務處、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到場監護)。如果發生問題,要負責按“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實施。

十二、校舍發生安全事故後,一般事故由學校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