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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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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2017年山東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八條 歷史沿革:學院前身是成立於1951年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為濟南鐵道學院,2000年改建為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10年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

第九條 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原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和山東省內獨具鐵路行業背景的高職院校,2014年被評為國家骨幹高職。

學院位於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校園佔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積381750平方米。設有城市軌道交通系、鐵道機車與機電裝備系、鐵道車輛與機械工程系、鐵道供電與電氣工程系、鐵道工程與土木工程系、鐵道信號與信息工程系、鐵道運輸與財經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個教學系,招生專業28個,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799人。學院是山東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院校,山東省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單位、濟南市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連續兩次被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授予“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一流的實習實訓條件,擁有193個校內實驗實訓室,14個“管理企業化、學習工作化”的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152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可對48個工種獨立開展高級工技能培訓和鑑定,為學生畢業並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傳承“德育化春雨、潤物細無聲”的育人風格,重視傳統文化教育,成立學生科技、文化社團近99個,結合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形成文化育人與實踐育人相結合的良好氛圍,學生綜合素質和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十二五”期間,學生在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共獲得國家級一等獎5項、二等獎7項、三等獎16項,省級一等獎52項、二等獎36項、三等獎37項。至2016年,學生獲得的實用新型國家專利達280餘項,被授予“濟南市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

學院畢業生就業單位主要為全國各鐵路局、城市地鐵公司、中車集團、中鐵各工程公司、國有大型企業專用線等軌道交通行業企業。學院總體就業率保持較高水平。近三年,濟南、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鐵路局(集團公司)在學院累計招聘畢業生達5882人。17屆畢業生中,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四次來校招聘293人,濟南、上海、北京、鄭州等各鐵路局招聘1691人,青島地鐵、濟南地鐵、蘇州地鐵等城市軌道交通公司訂單班培養加校園招聘兩種形式累計招聘482人。截止2017年3月,濟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蘭州、南寧、昆明等鐵路局以及中車下屬企業、各城市地鐵公司等軌道交通企業已接受2017屆畢業生2511名。學院積極推行“訂單式”培養,2017年學院將繼續與濟南地鐵、青島地鐵、杭州地鐵、蘇州地鐵、寧波地鐵、合肥地鐵、石家莊地鐵、太原地鐵、徐州地鐵在新生中組建“訂單班”,計劃人數合計1550人。

中央財政及山東省政府為學院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建設投入一億多元資金,重點扶持師資隊伍及實驗實訓基地建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統招專科批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閲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對於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遵循專業志願優先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非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優秀運動員,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後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鐵道機車、鐵道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10%;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20%;鐵道工程技術專業、鐵道機械化維修技術只招男生。其它專業沒有男女生限制。企業在我院“訂單班”的招生性別比例遵從企業要求。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佈。

第五章 統招專科批錄取(地鐵“訂單班”選拔)

第二十二條 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地鐵”)、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地鐵”)與我院合作組建2017級“訂單班”。高考成績公佈後,根據企業的用人需求、考生分數分佈情況,設定面試資格線,資格線上有意進入地鐵公司工作的夏季山東學籍考生,可以參加面試和體檢,面試和體檢合格後,獲得面試合格證。獲得面試合格證的考生在專科批填報志願,招生考試院投檔後,由學校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面試及體檢:面試組成員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濟南和青島地鐵人力資源專家與技術人員按一定比例組成,主要結合企業的崗位要求,根據學生的高考成績、綜合素質、面試表現,給予考生公正評價。通過面試的考生,參加由濟南地鐵、青島地鐵組織的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同時參照企業工作崗位行業健康標準要求。通過面試和體檢的考生獲得面試合格證。

第二十四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①濟南地鐵和青島地鐵站務人員訂單班對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②濟南地鐵駕駛人員訂單班對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③濟南地鐵和青島地鐵供電維護人員訂單班對應鐵道供電技術專業;④濟南地鐵和青島地鐵軌道維護人員訂單班對應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和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⑤濟南地鐵鐵道信號及通訊維護人員訂單班對應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和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招生計劃和性別比例設置參照學院與濟南地鐵、青島地鐵訂單協議中的人員數量要求。

第二十五條 公示及異議處理:通過面試及體檢的合格考生名單在學院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5個工作日)內提出,由校企雙方紀委聯合成立考生異議處理小組,對考生提出的異議進行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有關考生信息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第二十六條 填報志願:參與濟南地鐵、青島地鐵2017年訂單班面試和體檢並獲得面試合格證考生,必須在專科批填報志願。

第二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複查。體檢或複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我院普通專科(高職)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為普通類專業5000元,會計專業48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校企合作辦學類專業為9600元,中外合作類專業12000元。

第三十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一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和優厚的校內獎助學金。建立了融多種形式於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蓋“山東職業學院”印章。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聯繫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 郵編:250104

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

聯繫電話:0531—66772211、66772233、66773226、66772188、66772199(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