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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培訓中心章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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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舞蹈培訓中心該如何制定舞蹈培訓中心章程?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光於舞蹈培訓中心章程樣本,僅供參考。

舞蹈培訓中心章程樣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xx省民辦教育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興辦本校的目的宗旨和發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名稱:xx舞蹈培訓中心

第三條學校性質:屬於民辦非企業組織,是興辦者自願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的從事初等非學歷教育為主的培訓學校。

學校興辦者:xx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設立分支機構。讓xx成為舞者的家園,快樂的夢鄉;技能的天地,明星的搖籃;力求把每一位學生培養成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藝的複合型人才。

第五條本校的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機關是xx縣教育文化體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

第六條學校地址:xx縣城步行街東街縣幼兒園北鄰

第二章學校辦學內容

(一)辦學類型: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層次:初等辦學範圍形式等辦學範圍形式等

(三)辦學形式:短期培訓

(四)辦學範圍:xx省xx縣

(五)招生對象:幼兒班少兒班成人班

(六)計劃辦學規模:300人以上規模

第三章財務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七條學校經費來源學校資產投入完全是舉辦者個人出

資投入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八條學校依法建立財務制度,設立會計帳簿和各類財務帳目,財務負責人是xx,主辦會計白xx。

第九條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實行一支筆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條理性、規範性、完整性。

第十條學校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

政府財税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監事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一條本校按教育培養成本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經內丘教文體局核准後報xx縣物價局審批備案並公示。收取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四章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務管理委員會制度,並實行校務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十三條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產生辦法:其成員由興辦者及學校主要行政人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任期時間是三年。

第十四條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成員:xx白xx喬xx

第十五條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執行校長,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二)籌集學校辦學基金,審議批准學校的年度財務瞀、決算;

(三)審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重大基建與設備投資項目;

(五)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規章制度;

(六)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決定執行校長薪金,審定執行校長提議的'高級管理人員的酬金方案;

(七)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和終業後的資產處理;

(八)對學校辦學過程及委員會決議,執行情況接受校務管理監督委員會的督促和檢查;(九)研究決定其他應由校務管理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條校務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基本制度: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的委員認可通過方可有效。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本校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

(一)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崗位責任制)

(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考級制度)

(五)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盜、門衞、大事報告制度、疏散演練、全員責任制)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六章關於合理回報

第十九條學校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決定如下:舉辦者投入的資產歸舉辦者所有。學校經營收入主要用於辦學過程中的成本開支,如有結餘,舉辦者從中獲得合理回報。回報按國家法律法規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其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負責依法從年度淨資產增加額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負責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所提發展基金負責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學校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一條學校如有變更事項,負責依法報審批(核)辦理。凡涉及變更舉辦者、學校分立與合併、辦學場地變動等重大變更事項,必須經舉辦者同意,並經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在進行財務資產清算後,由舉辦者向審批(核)機關呈報書面變更報告。

第二十二條學校自行終止辦學,必須經舉辦者同意,經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在進行財務資產清算後,由舉辦者向審批(核)機關呈報書面終止辦學報告,依法辦理終止辦學手續,並負責妥善安置學生,依法做好財產清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舉辦者於xx年7月共同制定,已經首屆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於xx年7月1日召開會議一致同意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在學校校務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於xx年7月1日送審批機關備案,審批機關依法公示後正式生效。

  校務管理委員會成員簽字:

  舉辦者簽字(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