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糾紛申訴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勞動糾紛申訴書1
申訴人:王xx,女,漢族,xxx年8月16日生,xx省xx新村xxx村村民,住該村。
被訴人:朗xx,男,漢族,xxx年1月14日生,xx省xx新村xxx村村民,住該村。
請求事項:
一、依法認定被訴人僱傭申訴人的行為是非法用工行為;
二、被訴人賠償申訴人一次性賠償金161240元;
三、被訴人賠償申訴人安裝前肢假肢之輔助器具費用56000元;
四、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5000元;
五、被訴人支付拖欠工資521.8元;
六、因本申訴所必需的查詢費、鑑定費等由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
事實和理由:
被訴人系經營塑料桶板製品製造的個體工商户,擁有製造塑料桶板製品的機器多台,平時僱傭十餘人進行生產。原告受僱於被告從事生產活動,工資形式為計件工資,月工資1000餘元。xxxx年3月13日晚11時許,申訴人在為被訴人從事製造塑料洗衣搓板工作中,不幸被機器壓傷右手及前臂。傷後,被訴人即將申訴人送往xx第一人民醫院治療,給予右前臂遠端截肢術,被訴人墊付了醫藥費。xxxx年四月八日,經臨沂沂蒙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申訴人的損傷為五級傷殘,以後需要安裝假肢。
就申訴人傷殘賠償金數額和安裝假肢費用問題,申訴人多次和被訴人協商未果。xxxx年5月19日,申訴人到xx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得知,被訴人經營期限自xxxx年8月8日至xxxx年8月7日。經營期限屆滿後至發生申訴人生產事故之日,被訴人未辦理新的`生產經營營業執照。
綜合上述事實,申訴人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訴人在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僱傭申訴人從事生產活動系非法用工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條、《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應承擔申訴人訴請的賠償責任。鑑於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現申訴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向貴委提出本申訴,請予以支持。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王xx
xxxx年五月二十二日
勞動糾紛申訴書2
申訴人:XX,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電話:
被訴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xxxx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xxxx年1月7日至xxxx年9月7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2,400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xxxx年1月至xxxx年8月期間申訴人墊付的社保費2,052.84元;
三、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
四、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xxxx年7月至9月7日剋扣及拖欠的工資4,883.68 元,並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xx年12月7日入職被訴人,擔任商場部銷售員,月工資2,800元(基本工資2500+300元車補)。xxxx年7月,被訴人將申訴人調入團購部。xxxx年9月7日,被訴人將申訴人辭退。申訴人認為,被訴人存在以下違法情形:
一、申訴人入職後,被訴人一直未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被訴人曾於xxxx年8月擬與申訴人補籤勞動合同,但申訴人簽名後,被訴人並未向申訴人提供其簽章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被訴人應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2,400元(2800元×8個月)。
二、申訴人在職期間,被訴人一直未為申訴人繳納社保,申訴人被迫通過另一家公司自費繳納社保,其中由單位承擔的社保費共計2,052.84元,該社保費應由被訴人向申訴人返還。
三、xxxx年9月7日,被訴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申訴人違反公司制度為由非法辭退申訴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被訴人應向申訴人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訴人xxxx年7月的工資,被訴人僅支付1360元。被訴人辭退申訴人時,也未結清申訴人xxxx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資,以上剋扣及拖欠的工資共計4,883.68元(7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資2800元,9月份拖欠工資為2800×5/21.75=643.68),同時,被訴人應依法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1,220.92 元。
因此,申訴人特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日期:xx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