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變更撫養權糾紛答辯狀

欄目: 答辯狀 / 發佈於: / 人氣:1.14W

變更撫養權糾紛答辯狀 一

答辯人:廖xx、男、xxxx年12月25日出生、壯族、xxxx市第一中學 、教師

變更撫養權糾紛答辯狀

被答辯人:黃xx、女、xxxx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xxxx市第一中學 、幹事。

答辯人因變更撫養權糾紛一案【案號(xxxx)潯民初字第664號和(xxxx) 字 第664號】, 依據事實、道理、理由、道德和法律依據,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1、請求法院秉公裁判,對合法撫養權給予法律保護,以維護廖xx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請求法院對合法生效的離婚協議給予法律保護;對被答辯人黃xx的不道德行為給予教育。

3、請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並作出公正的判決。

事實理由:

大家都有子女,大家都知道撫養子女不是簡單的養大的意思,撫養費也不是簡單的孩子生活費,既然生出了孩子,就要儘自己的責任,就要盡到自己法律的義務和做人的道德,在法律上父母撫養子女的規定年限是子女成人【18歲】,但在現實和中國國情中,培養子女成人成才直到完全獨立,乃至子女成人後安家樂業、18歲後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撫養、結婚生子、困難幫助等等。都是父母撫養的範圍,大家都當過父母,大家也都是為人父母的,子女的日常花費、教育費實際花費和教育的實際投入、生活費、醫療費的開支,不用調查也心中明白:撫養子女不是簡單的養大的意思,撫養費也不是簡單的孩子生活費。

1、黃xx要求變更廖xx撫養權是沒有法律依據,原告請求變更撫養權理由不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黃xx要求變更撫養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原告在起訴書中訴訟請求判令將廖xx判給原告撫養是黃xx憑藉【廖xx與黃xx的撫養糾紛案】想奪回廖xx的撫養權,是不合法的,是對【離婚協議】的反悔,是對【離婚協議】的不尊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

2、本案涉及到的部分法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訴訟代理人,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第五十八條: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變更撫養權糾紛答辯狀 二

答辯人(被告):李XX,女,xxxx年5月22日生,漢族,住郟縣xx鎮xx村。

被答辯人(原告):牛XX,男,xxxx年1月12日生,漢族,住郟縣xx鎮xx村x組。

答辯人李XX就被答辯人牛XX起訴撫養權糾紛一案,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於撫養權糾紛,郟縣人民法院已有判決且已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受其約束。

平頂山市郟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xxxx)郟民初字第754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准予李xxx與牛xxx離婚;二、婚生之女牛某某、之子牛某由李x撫養,牛xx每月支付其子女撫養費各100元,該款自xxxx年6月份開始支付,支付至牛某某、牛某滿18週歲為止。判決書生效後支付xxxx年6月份至xxxx年12月份的撫養費。今後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該年度撫養費。

二、原告牛XX稱“遠在異地,無法主張權利”與事實不服。xxxx年10月12號,牛XX傳真給法庭説明書一份。這説明原告並沒有失去人身自由,不存在無法主張權利的情況。

三、原告稱“無時無刻不在思念自己的子女”與事實嚴重不符。原告多年來從未盡到應有的撫養義務,自從離婚以來從未打過電話給子女也沒有探視過,更沒有支付給子女任何的撫養費。一個從未過問過子女,未對子女盡任何義務的父親,怎麼能説無時無刻不在思念子女呢?

四、原告説“被告另行結婚組建家庭,無能力保障子女,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的重大影響。”不符合事實。被告李XX離婚後,帶着兩個孩子,生活艱難,原告每月應支付的撫養費也從未給過。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和完整的家,被告李XX才選擇重新組建家庭。事實證明被告李XX重新組建家庭後,牛一童、牛亦傑得到更好的撫養。而原告牛XX沒有工作,好逸惡勞,沒有能力去撫養子女。更無法從精神上和物質上給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

五、原告適用法律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是對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的救濟程序,並不適用該案。

根據《婚姻法》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郟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