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行政答辯狀格式結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行政答辯狀是行政訴訟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的行政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作出答覆和辯駁的文書。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提出上訴,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或者訴訟代表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其他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當事人。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已經預收訴訟費用的,一併報送。”上述規定是製作和適用行政答辯狀的法律依據。
結構、內容和寫作方法
內容和寫法與民事答辯狀基本相同。
1、首部
應寫明文書名稱“行政答辯狀”;答辯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正文
先寫明案由,對何人起訴或上訴的什麼案件提出答辯。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原告或上訴人陳述的正確部分予以肯定,對有異議的部分,要作為重點問題給予答辯。一般先從事實上,再從理由上進行辯駁。為了澄清爭議的焦點,答辯狀應當寫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應當闡明事實真相,揭示原告起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的不實之處。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規證明自己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正確及合法。最後應當列出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3、尾部
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的名稱和份數,由答辯人簽名或者蓋章,寫明答辯日期。
格式:
行政答辯狀
答辯機關(單位)名稱:
住所地:
電話號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地址:電話號碼:
因一案,現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機關(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簽章)
年月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