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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衣着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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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衣着打扮常常不只是一個人的個人標誌,往往還是他的社會代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古人的衣着隨筆

在棉花傳入我國之前,古人的衣料只有絲織品和麻葛織品。絲織品總稱為“帛”,分類細,種類多,如綾、羅、綢、緞、錦、紈、綃、絹、縞、素、縑、綺等,這些只有統治者才能穿。因此,宋代詩人張俞在《蠶婦》中寫道:“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一般平民百姓只能穿麻布和葛布衣,所以“布衣”就成了平民庶人的代稱。後來一般讀書人在沒有入仕之前,也稱為“布衣”。如諸葛亮在《出師表》中自稱“臣本布衣”。

李商隱在《雜纂》中説:“僕子著鞋襪,衣裳寬長,失僕子樣。”因為“衣裳寬長”是有身份的人的服裝,僕人是最下層的苦力,是不能寬衣博帶的,只能一身短打扮。這正如後來哪怕到了民國,咸亨酒店裏的下等人還是一身短打扮,站着喝酒。上等人、讀書人是穿長衫坐着慢慢喝酒的。唯有孔乙己是身穿長衫站着喝酒。魯迅先生正是從服裝與身份的落差上深刻地揭示了孔乙已尷尬的社會地位。

古代服裝的顏色與一個人的地位密切相關。一般説來,金黃紅紫等豔麗之色,多屬於達官貴人;青藍黑白,則屬於平民。

按中國的陰陽五行説,黃色具有象徵意義,代表着土地的顏色,着黃色意味着佔有土地,是天下的統治者。所以古代只有帝王才能着黃衣,於是黃衣就成了帝王的代稱。皇帝所用之物也常着以“黃”字,如皇帝的龍袍叫黃袍,皇帝頒發的文告叫黃榜。唐朝較為特殊,宮廷裏品位高的宦官也可以穿黃衣,所以“黃衣”有時是宦官的`代稱。如白居易在《賣炭翁》中提到的“黃衣使者”。

官吏的服色以“品”而定,一般而言,三品以上的官員着紫衣,四品着深紅色衣,五品淺紅,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白居易任江州司馬,官職本是六品下,但因是散官,地位等同於九品下,是官階的最低一級,只能着淺青官服。《琵琶行》結句道:“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着一“青”字,突出了官卑職微之意,流露出淪落天涯、鬱郁不得志的無限傷感之情。

漢代曾有“散民不敢服雜彩”(董仲舒《春秋繁露》)的規定,可見古代平民的服裝是不能施彩的,未仕者皆穿白衣,故“白衣”成為沒有功名的平民的代稱。

古詩文中還常見以下關於衣着的名詞:朱衣,古代帝王夏季的服裝。朱紫,因四品、五品的官服都是緋紅和紫色,故以朱紫代表封建官僚。烏衣,三國時士兵穿的黑色服裝。赫衣,封建社會裏囚犯的服裝。古代讓犯有死罪的人穿上沒有領子、不鑲邊的赫色衣服來代替死刑,以後,赫衣就成了囚衣。錦衣,是瑰麗多彩、花紋精緻古雅的絲織品服裝。在古代只有高官厚祿的人才能穿上,所以“錦衣”常指做了大官。“衣錦還鄉”是説做了大官回鄉炫耀。

其實我們從歷代所用的“蒼頭”、“白丁”、“皂隸”、“黃袍”、“紅頂戴”這些帶着顏色的稱呼上以及“大紅大紫”等詞語的用法上,就可以看出服色的等級意義了。

上古時期,衣裳就有“十二章”之制,即十二種紋飾。十二種紋樣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即雉)、宗彝、藻(水草)、火、粉米、黼(斧形)、黻(亞形)。

十二種紋樣各有特定的象徵意義,如日、月、星,取其照臨光明,如三光之耀;龍,象徵王權、人君的應機佈教而善於變化;山,象徵王者鎮重安靜四方;華蟲(雉),取其有文彩,表示王者有文章之德;宗彝,表示有深淺之知、威猛之德;藻,象徵冰清玉潔;火,取其向上;粉米,代表食祿豐厚;黼為斧形,象徵決斷;黻作兩已相背,象徵善惡分明,等等。

紋樣不同,所屬官階不一樣。天子之服,十二章全用,諸侯只能用龍以下八種,卿用藻以下六種,大夫用藻、粉米等四種圖案,士用藻、火兩種圖案,界限分明,不可僭越。

據説明朝德慶侯廖永忠,為朱元璋打江山立了很多功勞,只因其僭用龍鳳花紋,因而被處以極刑(《明史·廖永忠傳》)。十二章的制度後來雖有所改變,但是不同的官職飾以不同的紋樣,這是基本上不變的。從至尊天子到七品芝麻官,他們從服飾上是可以清楚地區分開來的。而平民則只准穿布衣,不可有紋飾,更不準用十二章紋樣。

在等級社會中,服飾是一個人地位身份的外在標誌。各階層的成員,從衣食住行到穿衣戴帽,都有嚴格的等級規定,不可隨便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