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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專業資料 / 發佈於: / 人氣:2.49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新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新媒體平台在展示學報形象、發佈期刊資訊和提供社會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教育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教思政〔20xx〕3 號)和學校《廈門大學校園新媒體管理辦法》(廈大委宣〔20xx〕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報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新媒體,是以學報名義建設、認證並作為學報信息平台運行的新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於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動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機制

第三條新媒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相關規章制度,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把關發佈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正確性和時效性,始終對管理員發佈內容素材的選取、發佈有否決權,始終對發佈內容的修改有指導、建議權。

第四條辦公室人員擔任新媒體平台管理員,負責素材收集、整理、編輯和發佈工作。信息發佈前要嚴格做好自審工作。

第五條設有信息發佈審核員,負責對管理員發佈的信息進行內部審核。信息發佈審核員對管理員發佈內容素材的選取、發佈有否決權,對發佈內容的修改有指導、建議權。

第六條嚴格遵守《廈門大學校園新媒體管理辦法》(廈大委宣〔20xx〕8號)中規定的登記備案制度。

第七條以單位員工個人名義建立,主要用於工作交流,傳播內容主要涉及單位工作事務的各類新媒體平台,如QQ羣、QQ 工作組、微信羣、聊天室等,實行創建人負責制,納入單位管理。

第三章運營機制

第八條加大本單位新媒體平台的建設力度,力求打造廈大學術品牌。新媒體平台應找準發佈學術最新成果、提供學術交流平台的定位,明確國內外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專家學者作為服務對象,與編輯部工作相結合,注重個性發展,提升文化內涵,服務學校“雙一流”建設發展。

第九條遵守新媒體內容發佈聯動機制。在涉及學校重大宣傳活動時,學報各新媒體平台須緊密配合黨委宣傳部,發揮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傳矩陣效應。在涉及學校突發事件危機應對時,學報各新媒體平台須按照學校統一部署、統一口徑發佈信息。

第十條遵守新媒體內容發佈審查機制。新媒體平台建設相關責任人對所發佈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執行“先審後發”制度,遵照“管理員製作編輯——信息發佈審核員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的程序,制定《信息發佈審查表》,嚴禁發佈不實、虛假和錯誤信息,轉載信息需註明來源。嚴禁用單位新媒體平台發佈純屬個人的信息。

第十一條建立不良信息處置機制。新媒體平台對已發佈的不當信息要及時處理。如平台出現損害國家、社會、學校、單位聲譽等不良信息,須第一時間處置,並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報告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國家、學校和單位有關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嚴禁發佈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條切實加強賬號管理和內容監管,提升網絡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術能力,確保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對出現違規內容的新媒體平台,情節嚴重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責任。

新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户端等。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及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誰開設、誰主管、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政務新媒體應指定專門科室負責管理、運營。採取外包服務的應細化職責分工,明確界定政務新媒體賬號的所用權和使用權的歸屬,簽訂信息安全責任書。

二、政務新媒體的新建、註銷、整合、關閉等情況,應及時按程序向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信息中心)備案。嚴禁出現擅自開設或設而不管、變向脱離監管的行為。

三、嚴禁以個人名義代替單位註冊各類新媒體賬號,嚴禁公私賬號混用的行為。個人賬號不得使用標註有所在單位及相關行業標識的信息。

四、要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傳播黨和政府聲音,做大做強正面宣傳,鞏固拓展主流輿論陣地。圍繞中心工作,深入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做好主題策劃和線上線下聯動推廣,重點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羣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做準做精做細解讀工作,注重運用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以及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提升解讀效果。更新次數不得少於每週1次,嚴禁出現“殭屍”、“睡眠”等情況。

五、要建立政務新媒體值班值守制度,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權威。嚴禁出現嚴重表述錯誤,泄露國家祕密,發佈或鏈接反動、暴力、色情等內容,積極妥善處置因發佈內容不當引發的負面輿情。

六、信息發佈應嚴格執行“先審後發”審制發佈機制,未經審核的信息一律不得發佈。原則上只轉載黨委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佈的信息,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按照規範加大信息採編力度,提高原創信息比例。發佈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要提前做好溝通協調,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賬號管理員要第一時間處理。

七、要加強與網民之間的互動交流,不得強行關閉留言和評論功能。回覆留言要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到,杜絕答非所問、空洞説教、生硬冷漠。業務諮詢類(政策解釋類)問題,1個工作日內反饋;建議意見、投訴舉報類問題,5個工作日內反饋;涉及部門較多、情況較為複雜的問題,15個工作日內反饋。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着力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優化,統籌推進政務新媒體、實體政務大廳的線上線下聯通、數據互聯共享,簡化操作環節,為公眾提供優質便捷的辦事指引,實現數據同源、服務同根、一次認證、一網通辦。

八、政務新媒體出現輿情事件要第一時間向縣委宣傳部報告,同時迅速組織處置響應,及時公佈真相、表明態度、闢除謠言,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發佈動態信息,不得任由事態隨意發展和惡化。迴應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定後發佈。

九、政務新媒體賬號密碼必須由專職人員管理,專人讀網、日常巡查,管理人員離職、調任、辭職時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員應及時在全國政務新媒體信息報送平台修改賬號信息。賬號管理員不得由外包服務人員擔任。

十、政務新媒體的賬號登錄,必須使用專用電腦或專門的移動終端設備。管理員不得在網吧等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不得使用自動登錄模式,不使用賬號時必須及時退出登錄,避免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

新媒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自治區黨委網信辦、自治區政務服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網站、政務新媒體平台和新聞單位網站、新媒體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呼倫貝爾市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我市各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開設的賬號。

第二條按照“誰開辦、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各責任部門做好新媒體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和信息審核發佈工作。

第三條註冊、開發政務新媒體應嚴格按照《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用户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經各科局辦研究,並報市政府政務服務局備案。。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需關閉、註銷的,經本單位會議研究進行公告註銷賬號,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務服務局備案。

第五條 規範轉載發佈工作,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佈的信息,各信息責任單位轉載中央、自治區、市級新聞信息網等網站和各類報刊上已刊登發佈的信息時,需註明信息來源。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

第六條建立原創激勵機制,按照規範加大信息採編力度,提高原創信息比例。發佈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要提前做好溝通協調。

第七條審核程序

(一)認真落實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要求,嚴肅信息發佈審核紀律,嚴格內容發佈審核制度,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明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未經審核不得發佈,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把握信息內容審核重點,凡發佈信息中出現敏感內容、重點詞彙的,要反覆審核,確保內容準確、表述規範。

(二)各政務新媒體責任單位須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員,擬定信息內容後,需進行內部審核,重點是對擬發佈內容的涉密性、準確性、時效性等進行審核。對於一般政務類信息,由單位信息審核責任人簽發;對於重要信息,須經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方可發佈。

第八條各政務新媒體責任單位發佈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時,需經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在政務新媒體發佈。

第九條建立網民留言審看、處理和反饋機制,有序開展互動迴應,充分吸收網民意見建議,更好地聽民意、匯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內容的,要及時彙報請示,妥善處理。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時間處理,發現重大輿情要按程序轉送相關部門辦理。

第十條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日常監測,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權威,原則上每週更新不得少於一次。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對賬號密碼的安全管理,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提高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能力。

第十二條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對於泄露後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和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要加強管理,確保不泄露。

第十三條加強政務新媒體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檢查,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等嚴重後果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市政務服務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