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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通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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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通知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為了讓您在寫通知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考勤制度通知(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考勤制度通知1

一、工作時間

1、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小時為標準。

2、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辦法

1、每日上班時,在公司考勤打卡機上進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須向主管請示並在考勤登記本上寫明原因,行政部嚴格按打卡記錄統計每月考勤,做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2、遲到:上班時間10分鐘後為遲到。天氣惡劣情況可放寬。

3、早退:下班時間10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4、曠工:

(1)上班時間30分鐘後簽到以曠工半日論處,上班時間1個小時後簽到以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30分鐘前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下班時間1個小時前下班者以曠工一天論處。家有特殊情況者經經理辦公會討論,本人提出申請後,每天可適當推遲或提前1小時。

(2)未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外出辦事,由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外出地點和離開公司時間。不打卡也不登記者依據請假處理。

6、出差:

總部人員出差前後各一天,可在家適當安排休息,不計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換休。出差遇節假日計加班可以換休,其餘時間必須在公司打卡,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三、請假管理辦法

1、手頭有重要和緊急工作事物者,原則上不予准假或換休。

2、請假或換休一天者由部門批准;兩天者,由公司常務副總批准;三天以上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3、請假或換休不能影響本人工作或與其他人的工作協作銜接,必須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請假或換休必須到行政部上交請假單、換休單,否則按曠工處理。中層領導以上(包括中層領導)請假一天者,必須經常務副總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辦法

1、公司着重考評員工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一般情況不安排普通員工加班基礎,但結合公司總部的工作特點,為處理好當日各項業務工作,下午17:00—19:30的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零星延長工作時間不累計計算加班時間。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節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後計一個加班日,節假日工作六小時以上者計一個加班日。加班換休儘可能安排在當月換休完。當月換休有困難者,可以順延類推。因工作崗位特殊,同時加班時間又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給一定的加班補償費,清償年內剩餘的全部加班換休假,但需常務副總批准。

五、對違紀現象的處理辦法

1、遲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處以10元/次的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換休完的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2天

3、對曠工者按日扣發工資,並予以50元/次的罰款,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規定適用於總部除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外的所有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執行,望各部門、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嚴格執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6日

公司考勤制度通知2

公司各部門:

為規範和加強公司各部門人員上下班及請假等考勤管理,為準確核算工資提供依據,現根據公司《員工手冊》中相關公司管理制度,將公司考勤制度等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一、 出勤、遲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後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項目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項目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並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二、 請假

關於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是遇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於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於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後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餘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與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發放。3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三、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xxxx有限公司

xx日xx月

公司考勤制度通知3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的考勤制度,強化全體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現就有關規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關於規範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籤(當日半天內可補籤)的視為遲到。補籤須向值班領導説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説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衞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衞處登記,並註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彙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1、未簽到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考勤補貼30元,規定簽到時間後(以半天為單位)補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除考勤補貼5元,早退一次扣除考勤補貼10元;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後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於獎勵。

二、關於規範請銷假手續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後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關於改進日常工作作風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於進一步規範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8日起實行。

xxx

20xx年9月30日

公司考勤制度通知4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考勤制度,制度內容如下:

一、作息時間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8:00-18:0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4:00

二、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一天打四次卡是計算員工出勤的依據,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者除外。

三、遲到(早退)

1、上班遲到3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10元/次。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早退3分鐘以上者,扣除工資10元/次。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除當天工資一半。

2、無故曠工者將扣除兩天工資,請假者只需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1個月內遲到累計達10次以上者,給予辭退。

四、因公事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填寫《籤卡單》,並由部門經理及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簽字;因公事無法及時上、下班前趕回公司打卡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經理,待回公

司時填寫《籤卡單》;部門經理及時將異常打卡情況彙總到人事部。因忘記打卡者,可由人事部給予三次補籤機會,超過三次部分,視未打卡時期為曠工,扣除未打卡時期的.工資。

五、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六、本制度於2015年6月8日開始執行。

無規矩不成方圓,望各位同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制約並保護自己,望各位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帶領員工緊跟公司前進的步伐。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xxx有限公司人事部

20xx年x月x日

公司考勤制度通知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國發[1981]52號)和《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勞社文20xx1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現就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增強制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合法性、合情性、合理性和引導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金水區愛衞辦、創建辦全體工作人員。(不包括離休、退休和臨時工作人員)。

三、制度內容

(一)休假制度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制度的通知》金人勞社文200911號文件,規定如下:

1.公休假。工作人員享受公休假天數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1)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公休假,其請假天數多於公休假天數的;

(2)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不在崗人員重新上崗,當年的年出勤率低於80%的。

(5)工作人員已經享受過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第(2)、(3)條規定情況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二)婚假制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工作人員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年齡結婚(女20週歲、男22週歲)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三)喪假制度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02年11月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31次會議通過,從2003年元月1日起執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四)產假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勞動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1.產假假期:女為半年,男為30天。

2.女工作人員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2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引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給予42天產假。

3.保胎假工資發放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4.已經享受產假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五)探親假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享受探親假待遇。探親假期:

1.條件:工作人員與配偶分居兩地,與父親或母親不在同一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工作人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年給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或者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六)事假制度

根據《關於河南省機關工作人員事假期間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豫人薪 [1999]15 號文件,規定如下:

1.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 15 天以內的,原工資照發。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當年休假沖銷事假天數, 沖銷不完的再按本規定處理。

3.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 15 天的按以下標準計發工資:

(1)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 15天,從第 16 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 70% 發給。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按本人月基本工資 ( 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

工資與工齡工資之和,下同 ) 的 70% 計發。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 ( 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 ) 按 70% 計發,活工資部分 ( 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 ) 按 70% 以下( 含70%) 的比例計發。

(2) 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的 , 從第 23 天事假起 , 停發本人事假期間的職務與級別工資和當年年終獎金。

4.工作人員事假無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5.工作人員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請事假的,其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本規定執行。

(七病假制度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辦法》(國發[1981]52號)的文件, 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1、2、3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盛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盛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4.病假期間工資低於三十元的按三十元發給,原工資低於三十元的發給原工資。

5.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生活待遇,應有醫療機構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機關批准。

7.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計算,按照國務院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內部制度

1.曠工制度。工作人員一個月內曠工半天的,誡勉談話,取消全年評優資格;一個月內曠工1天的,年度考評定為基本稱職,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按本月出勤扣發工資;一

個月內曠工2天的,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除在全體大會上做出書面檢查外,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按本月出勤扣發工資;一個月內曠工3天的,待令辭退,並上報區人勞局和財政局扣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累計曠工天數以半天計算)

2.事假、病假制度。

(1)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公休假沖銷;凡不用年公休假沖銷的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扣發工資)處理。

(2)請假人員必須按照單位內部請假制度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人員返回後未立即向領導和辦公室口頭銷假,按繼續請假處理。

(3)工作人員請病假,需出示社區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方可請假。

(4)工作人員請假天數累計超過本人公休假數一倍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超出二倍的將定為稱職(合格)、基本稱職(被告誡);超出三倍的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累計請假天數以半天計算)

(5)工作人員請病假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另外,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滿6個月,能堅持正常工作,且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資和一切工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報批到區人事局、人勞局、財政局;

(6).如果假期到期,且有不可預見的事情,不能按時回崗工作的,本人必需向主要領導口頭續假,由其科長幫寫調休條,經主管副職、行政正職簽字後,交辦公室登記。否則按曠工處理。

3.遲到、早退制度。

(1)遲到及早退,包括指紋記錄、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的參加。凡超過規定的時間到崗的視為遲到,超過20分鐘為礦工半天。提前10分鐘離開崗位的視為早退,超過20分鐘的為礦工半天。

(2)工作人員每天上午、下午,上班、下班,均需簽到(每日共計4次)。未簽到的按遲到、早退處理。

(3)工作人員一週內有兩次(含兩次)遲到、早退、脱崗、串崗現象的,下週“掛號”打掃單位公共區域衞生5天。如果在打掃衞生期間,發現未打掃的,按曠工1天處理;1次打掃不乾淨的,延長打掃時間1天。

(4)工作人員一個月內有三次(含三次)遲到、早退、脱崗、串崗現象的,按曠工2天處理;一月內有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按曠工3天處理。

(5)遲到、早退請假。因特殊情況遲到、早退需請假的工作人員,必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主管副職、行政正職簽字後,報辦公室登記後,方可執行。如發現謊報,經查出,對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責任人按曠工處理。

12.工作人員因工作任務不能簽到的,由科室負責人經主管副職同意、行政正職簽字後,報辦公室登記。如發現謊報的,經查出,對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責任人按曠工處理。

四、要求

(一)加強組織。各科室人員要高度重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科室負責人要組織科室人員認真學習本制度,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大膽管理,堅持原則,嚴肅工作作風,狠抓工作紀律,切實抓好隊伍建設。

(二)營造良好氛圍。樹先進,立典型,形成學習先進、崇尚先進、趕超先進的濃烈氛圍,激勵全體幹部工作人員以主人翁的姿態,投身我區城市管理工作中,以紮紮實實的工作,創實實在在的業績,實現今年的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嚴格督查。辦公室將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每月進行彙總、通報、公佈,對相關科室和責任人進行表彰和處罰。結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幹部任用和評比依據,對不遵守或嚴重違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本方案從20xx年3月4日起施行。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