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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制度(精選25篇)

欄目: 專業資料 / 發佈於: / 人氣:2.57W

檔案工作制度

檔案工作制度(精選2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工作制度(精選2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檔案工作制度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局檔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檔案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條檔案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第三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各項制度,加強檔案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利用工作。

第四條對本局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維護本局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違反《檔案法》和違反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直至拒絕提供利用,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本機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才能離開崗位。

第二章檔案歸檔制度

第七條凡是本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備考價值的文書、圖表、聲像、電子信息等各種門類的有價值的材料及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範圍。

第八條歸檔立卷的文件資料及每份材料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第九條歸檔的文件必須做到問題單一、類型鮮明、年代不混、保管期準確。

第十條會計檔案歸檔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交接雙方按移交目錄清點後簽字。

第三章檔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檔案庫房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庫房鑰匙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要定時做好庫房內温濕度記錄,庫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間,濕度保持在50—65%之間。

第十三條庫房內有防盜、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檔案庫房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室應建立全宗卷,積累和存儲本局案卷的立卷説明,分類方案,鑑定報告,交接憑證,銷燬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第十五條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破損褪變的檔案要進行修裱、複製和其它技術處理。

第四章檔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制度,查閲、借閲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嚴防丟失或泄密。

第十七條查閲檔案,原則上在閲檔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閲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同意,並辦理借閲手續,按期收回。

第十八條檔案人員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借閲檔案人員在借閲期間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和擅自複製。

第十九條外單位來本局查閲檔案時,須憑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調閲。

第二十條機密文件只能查閲,一律不得外借和複製。

第五章檔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條利用檔案必須愛護檔案材料,嚴禁在案卷上圈點、勾劃、裁剪等,確保檔案的完好,如需摘抄複製,須經檔案人員審核,確認無誤後加蓋證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條檔案借閲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果需要延期,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二十三條檔案歸還時,檔案人員必須檢查案卷有否缺損,如果發現有損壞案卷現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人不得把檔案佔為已有。

第二十五條對不遵守檔案利用制度的借閲人員,檔案人員有權拒絕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條利用檔案必須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寫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檔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局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第二十八條對本局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綜合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檔案據為已有,也不得擅自銷燬。

第二十九條綜合檔案室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系統及有關單位使用,不屬於開放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執行。

第三十條綜合檔案室做到辦公、閲覽、庫房三分開。

第三十一條庫房內設密集架,配備空調、消防器材等設備,積極做好“八防”工作,杜絕事故隱患。

第三十二條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七章檔案統計、鑑定、移交和銷燬制度

第三十三條凡按規定接收進庫的檔案、資料都必須及時登記入冊,以作統計入庫數據。

第三十四條建立檔案、資料、設備等實物統計台帳,做到記錄正確,帳物相符。

第三十五條在各科室檔案進檔案室前,要對準備移交的檔案進行鑑定、審查,對保管期限、密級確定不準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見。

第三十六條對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鑑定,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材料,確保檔案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銷燬文件必須慎重,對鑑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暫存一段時間,確實沒有必要保存時,才予銷燬。

第三十八條凡需銷燬的文件,要編造清冊,寫出書面報告,説明銷燬理由,經本局領導審查後才能銷燬,銷燬文件時由兩人監督,並在銷燬上註明銷燬日期、地點,銷燬人要簽名、蓋章。

第八章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是指本局各部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憑證。

第四十條會計檔案是本局的重要檔案之一,應由機關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會計檔案,把歸檔工作列入本部門的職責範圍,明確專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會計檔案當年立卷,由所屬部門保管一年後,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條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不得自行拆封,對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由原所屬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十四條檔案室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條檔案室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單位領導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限期歸還。

第四十六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檔案所屬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本局領導批准後銷燬。

第四十七條在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人員和所屬部門共同派人監督,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時嚴格把關,並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檔案工作制度2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大量的現象為對象,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提供科學的依據。

3、統計內容。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鑑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情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對象。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必須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反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必須積極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必須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檔案工作制度3

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接到幹部任免通知後,一週內應將幹部人事檔案轉給新的幹部主管部門。

二、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必須齊全完整,並按規定進行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三、轉遞檔案或檔案材料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所列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要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檔案轉出或轉入及時登記。

四、接到幹部人事檔案或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單位,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者,轉出單位應催問,以防丟失。如發現檔案中缺少材料,檔案整理不合格,轉遞的檔案材料手續不健全等問題,可將檔案或檔案材料退回。轉出單位應儘快補充或整理,再轉新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五、為保證幹部人事檔案隨着幹部調動或職務變動而及時轉遞,幹部管理部門發出的調動、任免通知必須抄給幹部檔案管理部門,以便及時續填幹部職務變動情況和轉遞檔案。

檔案工作制度4

檔案資料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為了做好檔案保管工作;防止檔案的損毀;延長檔案的壽命;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庫房內的檔案資料,要按門類載體進行科學的分類、排列、編號,櫃架排列有序。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堅固,並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高温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對破損或字跡褪色的檔案要及時修補、複製或進行其它技術處理。

三、要注意控制庫房內的温濕度,不斷改善保管條件,努力達到温濕度,不斷改善保管條件,努力達到標準的温濕度,濕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問;相對濕度45%-65%之間,庫房要清潔衞生,定期清掃整。

四、庫房內各種電器閘門要牢固,下班時要關閉電閘。庫房周圍要滅絕火源現象,庫內嚴禁吸煙。

五、檔案管理人員調閲搬運檔案資料要輕拿輕放,嚴防揉搓、擠塞或撕裂檔案資料,以減少檔案機械磨損。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並做好檔案的收進、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記、統計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做好保衞保密工作,防止發生任何盜竊破壞檔案資料的事件。

檔案工作制度5

1、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庫房。

2、檔案室內不得存放與檔案工作無關的物品,並始終保持室內整潔。

3、按照防火、防塵、防盜、防潮、防光、防蟲鼠的要求,設置窗簾、樟腦精,配置氣體滅火機,適時進行庫房密閉通風等措施。

4、檔案裝具統一,存放排列整齊,箱(櫃)統一編號並標明所存檔案類別及年代。

5、定期清點核實存檔案,級差檔案褪變,破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

檔案工作制度6

一、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等措施。

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值日值班制度,堅持每天下班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開關是否關閉。對所保管的案卷,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在檔案室抽煙、吐痰。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

三、新接收的檔案資料,必須經過嚴格核查和消毒處理後才能進庫上架

四、值班人員必須做好檔案室內外温濕度記錄,做好温濕度的調節工作(標準温度為攝氏14—24℃,相對濕度為45%—60%)。

五、檔案室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壞了要及時報告或維修,保證各項設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衞生,堅持做到每週一小掃,每月一大掃。

檔案工作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檔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如下:

1、嚴格執行檔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責任制。管理人員對全校檔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檔案查借閲制度,履行借閲登記手續。“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閲,必須審查審批權限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3、檔案管理員向檔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關證明時,一定要以檔案材料原始記載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出具假證;

4、檔案管理人員切實做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曬工作。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帶入。定期檢查防火滅火系統、防盜系統、計算機檔案管理網絡系統;

5、檔案管理人員務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對庫房門、窗、電源等進行安全檢查。做好節假日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借出的檔案材料務必定期歸還。借出的檔案材料,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入公共場所;

7、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室。

檔案工作制度8

1、認真貫徹執行《保密法》,自覺維護黨和國家機密,嚴防檔案失蹤、泄密事件發生。

2、珍貴檔案和有密級檔案須領導批准後,限於在閲覽室內查閲。

3、未經允許不準擅自摘抄、複製和對外泄漏檔案內容。

4、檔案人員要做到知密不泄,不與無關人員談論檔案機密。

檔案工作制度9

1、檔案室是機要重地,非檔案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2、檔案庫房必須堅固,採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措施,並經常檢查各項措施是否有效。

3、對庫房內各種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分別上架入櫃,櫃架排列科學、合理。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存檔案無關的非檔案物品。

5、經常清理環境衞生保持庫房整潔美觀。

6、庫房內置放温、濕度檢測設置,定期檢查、記錄、分析,庫內温度應經常保持在l4—24攝氏度,相對濕度保持在45%-60%。

7、檔案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做好記錄,發現破損和字跡模糊及時修補、複製。

8、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熄燈、關好門窗。

檔案工作制度10

一、定期把各部門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收進檔案室。

二、室藏檔案、資料要分類單獨存放,檔案櫃、架等要排列整齊、美觀。

三、檔案的收進、整理、利用要詳細統計,並做到數字準確、真實。

四、查閲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閲完經核對無誤後,及時入庫。對借出的檔案要按期限及時歸還。

五、室藏檔案、資料要每半年清點一次。

六、要加強對檔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齊防火、防盜、防蟲等設備,室內嚴禁吸煙,確保檔案資料萬無一失。

七、檔案室由檔案幹部專人管理,查檔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八、對應該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由幼兒園各部門收集齊全,並進性整理,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九、歸檔範圍:凡是幼兒園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園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圖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十、歸檔時間:各部門應在每學期放假前將本學期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按照歸檔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兒園檔案室。交接雙方根據交接目錄清點校對,並履行簽字手續。

十一、歸檔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工整,一律使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禁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墨水、彩色筆、複寫紙,普通打印、複印撰寫和批示文件材料,必須用複印機複印,噴墨或激光打印機打印的正規影印件。

2、歸檔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他們之間的歷史聯繫,區分保存價值,科學的立卷、分類、編目。

3、檔案標題要簡明確切,保管期限劃分準確,便於保管和利用。

檔案工作制度11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閲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閲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閲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文件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工作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閲、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閲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閲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閲手續。

3、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工作制度13

1、目的

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範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閲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閲、複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准。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19年、2019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後)。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燬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燬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8.1.3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檔案工作制度14

第一條 會計檔案的範圍

會計檔案的範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二條 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户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餘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裝訂

1、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1)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閲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2)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釐米。

(3)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後,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後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後)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範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檔案工作制度15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本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原始記錄,具有重要的憑證、參考作用和史料價值。

二、財務會計部門形成的會計檔案,從會計年度(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終了之日起,保管一年期滿後,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綜合檔案室保管。

三、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會計核算材料必須齊全、完整;

2、會計材料必須分類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3、案卷必須有統一製作的封面,並將封面和卷脊上的項目填寫清楚;

4、會計檔案按分類體系排列上架,存放有序,便於查找和利用。

四、會計檔案原則上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卷冊確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進行,以分清責任。

五、檔案室應編制必要的會計檔案檢索工具,積極提供會計檔案,為經濟活動服務。

六、檔案室必須妥善、安全地保管會計檔案,防止會計檔案的破損或褪變。

檔案工作制度16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會計檔案由校檔案室和財務處共同管理。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移交檔案室的會計檔案的存放、查閲和保管以及期滿會計檔案的銷燬等工作。財務處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移交檔案館前)、查閲等項工作。

三、財務處內部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明確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會計檔案的內容

一、會計檔案是指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經濟合同,以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

1、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帳憑證或登記帳簿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2、記帳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帳簿的憑證。學校根據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設置統一、通用的記帳憑證。

3、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會計信息的工具。會計帳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帳頁組成。會計帳簿包括:

(一)總分類帳

(二)收入明細帳(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

(三)支出明細帳(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四)往來明細帳(應收及暫付款、應付及暫存款、應付票據、應繳税金、代管款項);

(五)現金日記帳;

(六)銀行存款日記帳;

(七)固定資產明細帳;

(八)材料明細帳;

(九)事業基金明細帳;

(十)專用基金明細帳;

(十一)固定基金明細帳;

(十二)事業結餘明細帳;

(十三)其他對外投資明細帳。

4、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文字説明等。

5、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説明,會計科目和項目編碼及使用説明,會計電算化處理授權登記或使用權限備案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6、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包括:

(一)學生名冊;

(二)學生繳費及欠費情況;

(三)工資薪金髮放清冊;

(四)住房公積金備查簿;

(五)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7、學校財務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8、以下與財務會計核算相關的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

(一)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二)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三)學校對外投資的文件及相關投資證明;

(四)學校年度收入分配的相關文件及資料;

(五)各類審計決定、報告及意見;

(六)國家及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在下一年度一個月之內交到財務處檔案室自行保管,以便隨時查閲,保管時間一般一至二年,期滿後,編造清冊上繳學院檔案室保管。會計檔案要設專人負責保管,保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應按規定要求辦理移交手續,並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2、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查閲、複印登記制度,既要方便查閲會計檔案,又要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設立會計檔案查閲登記簿,記載查閲的時間、目的、查閲的內容及查閲人。外單位查閲財務處的會計檔案時須經財務處領導批准方可查閲。調閲查賬時,檔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按期歸還。需保密的原始材料,按規定不得泄密。財務處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原始憑證,查後須將資料放回原處。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局、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總賬十五年,明細賬及登記簿十五年,月、季報表保管五年,年終決算報表永久性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院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處及有關單位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院領導批准後進行銷燬。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室保管至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5、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提供合適的會計檔案保管條件,做好防火、防盜、防黴、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

6、移交和移動。

(1)學校財會人員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2)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的期限、已保管的期限等內容。

(3)財務處和檔案室之間移交會計檔案由財務處和檔案室指派人員處理;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的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章 責任

1、學校財務處、檔案室應當建立健全校內各級會計檔案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專兼職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責任。

2、會計檔案的立卷人要對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立卷的及時性負責。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盜、防黴、防潮、防鼠、防蛀等工作,對電算化檔案的磁盤、光盤,還要防磁、防折,對由於以上原因而造成會計檔案毀損的,要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

4、各會計檔案使用人和查閲人應遵守檔案查閲登記制度。不得擅自塗改、拆封、抽換會計檔案。

檔案工作制度1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其規範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用於財務部檔案的管理。

三、檔案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調閲、借閲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於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財務檔案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五、會計檔案範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盤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六、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閲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髮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二)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裝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閲。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三)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閲。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裏,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衞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4)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閲的地方,以利查閲,並防止潮濕;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檔案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5)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6)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10)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七、會計檔案的借閲

(一)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所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員批准。

(二)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閲手續。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登記簿,將借閲人姓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三)本單位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閲或者複印。

(四)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八、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2)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3)銷燬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檔案工作制度18

1、檔案管理在校長、副校長的領導下,由辦公室具體抓好檔案建設工作。

2、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學習並熟悉檔案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有關檔案機密,確保檔案工作的嚴密性。

4、檔案管理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時登記和整理相關資料歸檔,確保來件及時收存、及時歸類。

5、學籍檔案、“兩基”檔案、教師業務檔案、行政檔案等按習水縣教育局關於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分門別類地完善工作,特別是加強教師業務檔案的完善工作,確保學校檔案能真實、客觀地記載教職工的工作情況。

6、學校檔案分門別類專櫃管理,劃撥一定資金添置檔案設施,力求各類檔案放置有序、查找方便、管理順當。

7、每學期期末是整理和完善檔案的終結時間,各部門、各處、要認真收集開展工作的相關文字資料、圖片、表冊等整理,移交辦公室存檔。

8、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檔案的建設情況,對外調檔案做到:“取一件、記一件、還一件、裝一件”,並負責追回外調時間較長的檔案,保證檔案不流失。

檔案工作制度19

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後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閲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閲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找調卷,督促借閲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閲材料。

二、凡借閲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閲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閲其業務範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閲非隸屬業務範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准才能調閲。

三、外單位借閲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閲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閲,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閲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污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劃線、圈點、打叉、塗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閲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複製或公佈檔案材料。

六、借閲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閲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閲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檔案工作制度20

根據《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檔案保管制度。

一、及時接收歸檔的檔案材料,辦理交接手續。發現檔案材料不完整時,督促和協助有關人員收集齊全,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二、已進庫的檔案資料,要及時按標準、規範進行整理、分類,按編號順序進行存放,達到整齊、美觀、查找方便。

三、檔案人員要經常檢查庫房,落實“七防”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四、檔案屬國家所有,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人不得故意損毀、丟失,嚴禁泄密、塗改、偽造、出賣,如有違紀要追究責任。

五、熱情主動為領導和各處室服務,做好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接收或歸還檔案,要當面點清,檢查有無缺頁、破損、污染等情況,對破損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及技術處理後才歸捲入庫。

七、變動保管期限,調整密級,銷燬過期檔案資料,都必須提出意見。經檔案鑑定小組鑑定,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八、檔案的管理逐步採用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九、對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得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檔案工作制度21

一、必須建立由檔案工作分管領導、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領導和檔案員組成的檔案鑑定領導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全面和部分檔案的鑑定。

二、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確定各類檔案的保管期限,正確劃分需要保密檔案的密級。

三、對檔案的全面鑑定每五年進行一次,對部分檔案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通過鑑定的檔案,必須寫出鑑定報告,註明鑑定意見和日期,並由鑑定領導小組負責簽名。

四、通過鑑定的檔案,力求達到保定期限準確,保管單位質量符合標準,對在鑑定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整改;對已超過保管期或失去價值的檔案,必須慎重處理,嚴格掌握,還有一定價值的檔案可暫封存,待觀察後再行銷燬。

五、對確定銷燬的檔案,應先造好清冊,提交銷燬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送檔案主管機關備案,在銷燬檔案時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六、要檔案的保管過程中,要切實做好檔案銷燬後的善後工作。

檔案工作制度22

學校財務會計檔案和學校校舍財產檔案是學校檔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使學校資產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檔案資料包括建築、場地、綠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現狀的有關資料及相關文件。

2、校舍資料應隨學校建設的發展而變化,做到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擴建的項目必須對原資料進行補充或更改,如建築平面圖、水電圖等。

3、建築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收集,做到內容齊全、不遺漏,並及時歸檔。

4、校舍資料屬學校永久性保存資料,應按制度借閲,不得隨意銷燬。

5、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人員應對當月的會計憑證進行全面整理,記賬憑證按編號順序排列齊全,裝訂成冊,並填寫封面及背脊,説明年度、月份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並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蓋章。對會計憑證類,會計賬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他會計資料類等,按時分類立卷歸檔。

6、歸檔案卷封面的各個項目均應填寫清楚,案卷標題確切簡明,卷內應有次序的編頁碼,歸檔案卷要編制案卷目錄一式數份,交接時雙方根據目錄清點核對並履行簽收手續。

7、認真做好校舍資料統計工作,對各種資料的改進、補充須附説明。

8、資料管理人員做到規範化整理立卷,由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有關部門借閲須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發現短缺及時查找。

9、資料保管必須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黴等保護工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檔案工作制度23

為了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檔案史志局舉行聽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

(二)公開、公正;

(三)聽證主持人與所聽證的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二條檔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等;

(二)對公民處以五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

第三條聽證主持人由檔案史志局負責人指定。聽證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擔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聽證的,應當由其中一人為首席聽證主持人。案件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第四條記錄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具體承擔聽證準備和聽證記錄工作。

第五條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迴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聽證的。

第六條聽證主持人應當公開、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不得妨礙聽證參加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第七條檔案史志局應當保障聽證經費,提供組織聽證所必需的場地、設備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八條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檔案工作制度24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本園地各項工作提供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檔安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

二、對檔案法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管理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佔為已有。三、應歸檔的文字材料,必須齊全、完整,保持它們自己的原始資料,區分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

四、凡本園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閲檔案的權利,同時具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五、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本園檔案底細,建立台帳,登記制度,主動熱情地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檔案查準查全率。

六、查閲檔案人員必須十分愛護案卷,嚴禁在案卷上摺疊、勾劃、塗改、摺頁、污損等現象發生。

七、妥善管理檔案,對破損的檔案及時做好修補工作,儘量延長檔案壽命,保持庫內清潔,嚴格做到防火、防強光、防塵、防溢、防蟲、防鼠、防潮。

八、檔案一般不外借出園,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園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園(不屬機密級)。

九、檔案是歷史的真實記錄,國家的寶貴財富,嚴格做好檔案的保護工作,經常檢查檔案室設施是否破損,牆面是否滲水,門窗是否牢固,確保檔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閲檔案材料者,在辦理借閲登記手續後,必須由檔案管理人員一同進入檔案室,不得借用鑰匙單人進入,一般情況在閲覽室查閲,特殊情況可在辦公室查閲,但必須當天歸還。

檔案工作制度25

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保證檔案執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的內容

一、組織領導、人員落實

將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目標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追究賠償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及行政管理辦事程序公示制度,並向社會公示;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台帳齊全、規範。

三、行政執法規範

行政處罰案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和規定辦理,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核及備案,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

四、行政許可規範

行政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主體合法,並建立工作台帳。

五、普法教育情況

普法教育有年度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和落實;普法教育三率達標(參加率90%,參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條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的辦法

行政執法質量評估和考核,由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務科負責,評估考核採取查閲有關文件和資料、調閲工作台帳及抽查案件卷宗、組織法律法規知識考試等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評定成績,綜合成績在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行政執法質量評估考核不合格,並取消評先資格。

一、當年有行政敗訴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被人民法院和上級機關撤銷或變更的;

二、因工作人員過錯、失誤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行政賠償的;

四、行政執法工作考核低於60分的。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