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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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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的意義和作用

消防工作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保障條件。消防工作直接關係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近年來我國發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災,一把火就造成幾十人甚至數百人的傷亡,造成上百萬、上千萬甚至幾億元的經濟損失,這不僅給許多家庭帶來了不幸,而且還使大量的社會財富化為灰燼。

不僅如此,而且事故的善後處理往往也牽扯了政府很多精力,嚴重影響了經濟建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有些火災事故還成為國內外輿論的焦點,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教訓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因此,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特別是羣死羣傷的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與各個行業和人們的生活都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賓館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0篇),一起看看吧!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並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説),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温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繫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台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間,後疏散着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着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着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核。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3

一、客房、公寓、寫字間

客房、公寓、寫字間是現代賓館、飯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衞生間、辦公室、小型廚房、客房、樓層服務間、小型庫房等。

1.客房、公寓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煙頭、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電熱器具烤着可燃物。發生火災的時間一般在夜間和節假日,尤以旅客酒後卧牀吸煙,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織品等發生的事故最為常見。所以,客房內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均應符合《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採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毛、麻、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的電吹風、電動剃鬚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2.對旅客及來訪人員應明文規定: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凡攜帶進入賓館者,要立即交服務員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卧牀吸煙的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賓館客人須知及賓館、飯店內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務員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對煙灰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邏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二、餐廳、廚房

餐廳是賓館、飯店人員最集中的場所,包括大小宴會廳、中西餐廳、咖啡廳、酒吧等。這些場所內部可燃裝修多,可燃物數量很大,並連通失火率較高的廚房。有的餐廳,為了增加地方風味,臨時使用明火較多,如點蠟燭增加氣氛,菜餚加熱使用爐火等,這方面已多次發生事故。

廚房內設有冷凍機、廚房設備、烤箱等,由於霧氣、水氣較大,油煙積存較多,電器設備容易受潮和導致絕緣層老化,造成漏電或短路起火;廚房用火較多,油鍋起火是十分常見的。因此,餐廳和廚房應採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餐廳應根據設計用餐的人數擺放餐桌,留出足夠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到每個員工的工作崗位。如餐廳內需要點蠟燭增加氣氛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不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供應火鍋、燒烤風味餐廳,必須加強對爐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爐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前添加酒精,酒精爐應使用固體酒精燃料。餐廳內應在多處放置煙缸、痰盂,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發現燃氣燃油泄漏,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並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燃氣庫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樓層廚房不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管道應從室外單獨引入,不得穿過客房或其他公共區域。

廚房內使用廚房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並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油炸食品時,要採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燃氣燃油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後方能離開。廚房內抽煙罩應及時擦洗,煙道每半年應清洗一次。廚房內除配置常用的滅火器外,還應配置石棉毯,以便撲滅油鍋起火的火災。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賓館飯店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並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確定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三、組織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備防煙面罩和應急手電筒;

(十)按委託合同規定,技術服務機構每月進行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4

一、為了確保飯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飯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飯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飯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飯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核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飯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飯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飯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飯店領導報警,並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飯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7

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説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温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9

一、每台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設備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文件的名稱、數量及保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閲時,應辦理借閲手續,用完湖馬上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文件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註冊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電梯維保制度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衞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並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性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後,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幾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運行記錄並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定期報檢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申請檢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二)準備好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備查閲。

(三)與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並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後,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項目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項目由於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項目,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並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後,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後,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築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築,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築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淨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於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後應立即報火警並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並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並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並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鑑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並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後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後,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