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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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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通用7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 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於某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 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於國家公佈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 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 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衞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衞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衞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衞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並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採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衞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衞生標準,並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並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並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週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閲、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3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2.制定並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詳細的職業健康檔案,其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職業健康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

3.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4.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健康知識的培訓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採用密封、通風、吸塵、淨化等防護措施,並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6.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8.按照國務院健康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邀請由依法設立的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健康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9.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時,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或防護措施。

10.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12.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13.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讓所有現場操作人員瞭解本崗位的工作性質和職業危害及檢測結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滿16週歲而未滿18週歲)。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15.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症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16.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後的高温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温設備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温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温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4

公司全面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堅持職業健康工作,認真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突出"以人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堅持不懈地致力於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監測工作,堅持不懈地改善施工作業條件、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積極創造有利於員工健康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

1、 深入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堅持依法做好企業職業健康工作。公司高度重視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健康監護、場所監測、宣傳教育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落實責任,加強防治、認真檢查,規範防治、加強監管,搞好診治"的要求,抓緊了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監測工作的落實。注重職業健康制度建設。

2、 積極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工作。 重視和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監測工作,堅持做好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評價工作。加大了對職業病危害場所的治理力度和個人防護工作。

3、 大力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 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各媒體、刊物,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突出了的宣傳主題。在企業員工中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活動,抓緊了以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為重點內容,以企業領導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為重點的培訓工作,不斷增強企業職業衞生管理和業務骨幹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能力和職業病防治業務技能。

4、 重視加強基礎工作。 注重企業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對其業務管理及資質認證工作。配備了人員,改善了部分設備,企業的健康監護、監測的水平和技術服務能力有了提高。重視建立完善企業職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和企業職業衞生工作檔案。進一步規範企業職業衞生檔案管理。

公司職業健康工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堅持“以人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為重點,努力做好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5

一、範圍:適應於陝西優利士乳業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目的: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要求和標準,嚴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和職責:員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生產部等 部門共同管理,行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員工健康教育、體檢、健康證辦理等工作;生產部及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日常衞生管理。

四、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通過檢查,身體健康且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方可繼續上崗,否則,按照相關規定辭工 或調整。對新聘用的員工一律要求要通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聘用,否則,不得聘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食品衞生知識和食品衞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有關食品衞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強對員工進行衞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 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不得從事和接觸食品生產、化驗和管理工作。

4、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病症時,應立即脱離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痊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5、加強對員工進行日常衞生管理,使其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堅持做到:

(1)加強工服和工鞋衞生管理。工服和工鞋嚴格按照清理程序和清洗方法進行,工服一天換洗一次,工鞋每週進行兩次換洗。清洗工每次清洗工服時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工服收發記錄和消毒滅菌記錄。

(2)員工工前、便後要嚴格用酒精和流水洗手消毒。

(3)員工不得留長髮、長指甲和圖指甲油,不得在生產區吸煙。

五、建立嚴格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6

一、體檢時間

1、每兩年(逢雙年)安排一次體檢,每年一次婦科體檢(逢雙年與二年一次體檢一併進行)。

2、每年體檢時間安排在xx--xx月份,具體時間由公司工會與承檢醫院落實後書面通知到工會。

二、體檢對象

全公司正式員工(包含退休員工)

三、體檢項目

1、普檢:血糖、血脂、肝功、乙肝兩對半、甲肝抗體、胸透、心電圖、b超(肝膽、雙腎、輸尿管、膀胱)、前列腺(35歲以上男性)。

2、婦科體檢:b超(子宮)、乳腺彩超、常規婦檢、白帶10項、防癌塗片。

3、特殊檢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體檢安排組織

由公司工會安排組織,醫務室參與。

五、體檢經費

體檢費用由公司解決,複查費用由本人負責,本人放棄體檢機會的,公司不予任何補助。

六、體檢報告

1、體檢報告包括體檢表原件,體檢綜合意見及建議。受檢者可根據體檢綜合意見進行健康諮詢及疾病診療。

2、公司工會、醫療室收到體檢報告後,由公司醫療室根擾體檢情況進行登陸、分類,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制訂公司職工健康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

3、對體檢內容過行登陸、分類後通知本人。在體檢登錄、通知本人過程中,承檢醫院與公司工會、醫療室應尊重並保護職工個人隱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體檢報告屬公司所有,由公司醫療室備案保存,需要體檢檔案就診或諮詢的,須向公司醫療室辦理借還手續或複印。

七、有關要求

1、公司職工體檢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限人數(b超)檢查的項目,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產假等特殊情況的職工可適當延期進行(體檢結束之日起,20天內休檢完畢)。

2、職工進行檢查時應利用業餘時間,職工進行檢查時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影響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員工健康監測管理制度7

1、 實驗室工作人員從事工作前必須進行HIV抗體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標記物的檢測。新入科員工必須接受生物安全培訓。

2、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域內進食、飲水等。

3、 遇到職業暴露意外事故,接觸者應在接觸當時,接觸後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各採血檢查一次HIV抗體。

4、患有皮膚疾患、皮膚潰爛、破損情況要及時診治。

5、科室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5.1體檢:每次體檢必須組織接觸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員參加體檢,每年至少一次;

5.2對從事致病微生物檢測、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其相關的病原進行血清學本底檢查,保留血清標本兩年。

5.3對從事致病微生物檢測、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員如果發生疾病或不適,其症狀與相關的病原所引起的臨牀體體徵相符或相近,保留病例資料。

6、建立工作人員的監測制度。

6.1建立各類病原微生物臨牀體徵對照表。

6.2規定如從事致病性微生物檢測、研究工作的工作人員如果發生疾病或不適,其症狀與相關的病原所引起的臨牀體體徵相符或相近,應向生物安全員報告。

6.3生物安全員向生物安全委員會報告的同時,陪同該工作人員前往醫院觀察或就診;就診時應有意識地檢查所懷疑的疾病指標;

6.4如果確診該工作人員被所從事檢測或研究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應制定應急措施,加緊對該工作人員的診治;對事故現場進行控制;對同事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對實驗室及所涉及的物品進行消毒、清潔處理。

6.5對事故過程進行總結、並存入檔案,必要時向上級報告;

6.6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進行落實並進行有效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