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在220分以上的'考生,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委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發給成績單。
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改革之後的總成績滿分為710分,由作文、聽力理解、閲讀理解和翻譯四個部分組成。
其中,寫作部分佔15%為106.5分,聽力部分佔35%為248.5分,閲讀理解部分佔35%為248.5分,翻譯部分佔15%為10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