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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有哪些特殊的禮儀規範

欄目: 禮儀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42W

律師作為服務型職業的一類,存在行業的共性與其特有的個性。首先,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同其他服務行業一樣,需要與人進行溝通和交往,因此凡是社會禮儀或説服務行業所必須具備的禮儀,對於律師同樣適用;其次,律師不同於其他服務者之處在於其提供的商品是法律服務,需要接觸法官、檢察官,需要坐在神聖肅穆的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利益,這就決定了律師行業需要有一套明文規定或者是約定俗成的律師職業禮儀,以配合法律工作者職業的神聖性、嚴肅性和專業性。鑑於前一方面乃職業禮儀之共性,筆者就不再贅述,本文欲把重點放在律師行業特殊的禮儀規範要求上,試圖進行全面的闡述。

律師行業有哪些特殊的禮儀規範

一、庭審禮儀

(一)準時出庭

作為一名律師,準時出庭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這不僅體現律師對代理案件的重視、對當事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對法庭、對法官的尊重,試想若在法庭組成人員均已就座、就等候你這位律師的情況下,審判員會作何感想,等候的當事人又該是多麼的心急如焚。最好的狀態是能夠早於開庭時間10~15分鐘到達法院,一方面可以趁這段時間整理一下法庭辯論等環節需要的文件,最後整理一下思路,收拾一下匆忙的心情,並且從心理上適應一下法庭環境;另一方面當然是體現對各方的一種尊重,如果代理民事案件,也可以在庭前和當事人進行簡單溝通,給當事人以心理上的安慰。如卻因客觀理由遲到,必須在落座後向審判長説明理由,並向法庭組成人員誠摯道歉。

(二)坐姿

法庭落座時,用善意的眼神和表情問候對方當事人及其律師或者是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落座後低頭看文件一言不發或者一臉高傲神氣都不是明智的選擇。鑑於原告、被告席或者辯護人、公訴人席位分列於法庭兩側,面朝對方,因此在旁聽席上的人員是能夠看到坐在席上律師的坐姿的,因此律師的坐姿也很重要。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應該保持良好的坐姿,不能輕易動搖,可以適當的放鬆,切忌抖腿、翹二郎腿等不雅動作,因為這些小動作法官未必看得到,但是羣眾對此是一目瞭然的。本人有見到過一些年輕律師,在法庭辯論過程中不斷變換雙腿的位置,身體始終處於一種擺動狀態,給人直觀感覺就是這名律師極度不自信,對於所代理的案件沒有把握,也缺乏經驗。可見,基於這樣一種禮儀的缺失,使得律師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表情與神態

律師要始終注意自己在整場庭審過程中的表情與神態,有時候一個微笑的表情或眼神就可能影響法官對你方的印象或態度。

第一、律師的表情要沉穩自信。傲慢和膽怯的神情都是法庭上律師的大忌,前者會給法官以厭惡的感覺,給對方當事人釋放一種敵意的信號,而後者則顯示出了己方底氣不足,從架勢上已經先輸了一半。

第二、律師要尊重他人發言,耐心傾聽對方。一方面切忌在對方發言時與同伴竊竊私語或者眼神遊離不定、左顧右盼,這會讓發言者感覺到你的不重視,甚至是不尊重;另一方面也切忌一味低頭做筆記或自顧自看材料,要善於通過對方表情捕捉細節和重點,通過對方陳詞時的神態揣摩對方心理,同時也要善於利用在對方發言的時間和當事人的眼神交流,因此律師應在庭審中全神貫注、目不斜視、威嚴正聽,這不光是職業禮儀的要求,也是職業能力高低的一種體現。

第三、要擅長運用眼神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師應當在被告人被帶到法庭上後,與其點頭示意,眼神交換,給其一種心理上的慰藉;前文已提到過的,在落座後給對方一個眼神的示意,釋放一種友好的信號,表示對對手的尊重;發言時要注視審判席,不能一味將眼神固定在眼前的稿子上,要時不時抬起頭和審判席上的人員有一個眼神的交流,用眼神強化語氣和所要表達的訴求,加深審判人員對發言內容的印象;辯論時,尤其是在公訴案件中,律師要直視公訴人,並時不時地環視法官。同時要注意避免目光長時間和對方律師的對視,這樣會給對方一種挑釁的感覺,不是明智之舉。

(四)談吐

談吐指言談的內容,包括言談的方式、姿態、表情、速度、聲調等。筆者認為一名律師在法庭上談吐方面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發言的音量要適當。聲音過大顯的沒有修養,如果雙方律師都扯着嗓門説話,會使莊嚴的法庭看起來像菜市場,我們要明白,律師工作的重點不是在於説服對方律師,而是通過言語和證據的呈現,使法官傾向於認同他的觀點,因此和對方律師比嗓門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二、發言時語速要適當。年輕律師往往有這樣一個誤區,認為發言一氣呵成、保持一個較快的語速會給人一種自信、勝券在握的感覺,也可以從氣勢上壓過對方,但事實上這不僅不利於法官對內容的理解,也不利於庭審效果,更別説會使身經百戰的律師因此膽怯。因此,把握好一定語速,有節奏的發言,能夠適時突出重點,並在感性陳述時適當放慢,通過語速的轉化達到以情打動審判人員的效果。

第三、善於利用手勢增強語言的感染力,但手勢要適度,切忌過於誇張的手勢。有些律師全場照着稿子念,既不抬頭也不動一下身子,顯得異常僵化,這就會使律師整體形象大打折扣,而在發言過程中增加適當的手勢會使這種局面有所改善。

第四、律師的表達要平和,用詞應當規範、謙恭、雅緻。時刻牢記作為一名律師不光代表當事人,更是法律的發言人,要在言談舉止上做到儒雅謙遜,切忌表達上有任何攻擊性的語言。

我特別欣賞一位律師的總結:“心直口快不適於法庭辯論,氣勢洶洶有失律師風度,反脣相譏則讓人感到輕浮、律師在法庭上應當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趾高氣昂,始終保持彬彬有禮的學者氣質,一語中的、柔中帶剛、語言與肢體的融合統一。一名優秀的律師,應當是有着沉着悦耳的嗓音,陰陽頓挫的節奏把握,收放自如的肢體語言,還有恰到好處的感情控制,內斂而透露着鋒芒。”

(五)發言的規範性

第一、如何申請發言、如何表示結束髮言是很多律師在網絡上討論的一個重點。確如諸律師所言,在發言的規範上,律師的做法不統一,隨意性很大,有的以“我説兩句啊”開頭,有的以“咳咳”輕咳兩聲開篇,也有的沒有前綴直接進入正題的,在這個問題上,律師們普遍建議便是以更專業、更規範、更禮貌的用於開始發言,類似於“審判長、審判員,我發表一下我的意見”或者“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就這個問題我談幾點我的代理意見(或辯護意見)”諸如此類,這樣一種禮儀規範,一方面能夠體現對合議庭的尊重,另一方面當然也體現律師自身的素養,展現律師隊伍的精神風貌;在質證環節需要提問的情況下,要向合議庭請示,得到許可後尚可發言,這能使得整個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同時讓法官感覺都他在整個法庭中的地位,對於律師而言可以説這也是一個好好的技巧;在發言完畢時,要主動提示法庭,類似於“我第一輪發言完畢”,儘量不要出現讓法官追問“原告(被告)律師發言完了沒有”這樣的場面。

第二、注意稱謂的準確和靈活適用,避免犯低級錯誤。例如合議庭上只有一名審判員高坐,就不能再僵硬地按發言稿上的“尊敬的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照舊念,又比如合議庭上坐的是審判員,就不宜説成是審判長。這一點上就體現了提前到庭的重要性,對環境的適應,和對發言內容的微調整,就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完成。

第三、辯論環節,在對方律師發言過程中,不能隨意打斷。很多人受港劇影響,認為我國律師也可以像英美法系下律師那樣,一旦聽到對方律師有不合適的言論或對證人有誘導性的提問,可以直接站起來大喊“反對!”,事實上這在大陸的法庭上是不允許的,因為香港延續英美法系,採當事人對抗制,法官處消極地位,而大陸採法官主導式,任何一方要想在規定程序外發言都要經過合議庭的許可。

第四、注意把握髮言時間,做到語言精練,切中要害。法庭辯論環節尤其要注重風度,不打斷對方發言是一點,給對方發言的時間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第五、在詢問證人或者訊問被告人時候,注意語氣的把握,避免過於激烈、尖鋭的言語。當然目前中國法庭上一大現象就是證人不出庭作證,往往以書面證人證言代替當庭作證,這使得律師喪失了當庭質證的可能性。

第六、使用普通話,這一點非常重要。筆者發現使用當地方言的情況大量存在,當然從目前情況看,主要是當事人或者被告人在使用,法官、檢察官、律師一般會用普通話。律師在和當事人接觸過程中,按當事人的語言習慣也許能更好地開展工作,但在法庭上一定以使用普通話為前提。當然根據各個地區情況不同,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地區發達程度做適時地調整。同時,律師在法庭上應儘量迴避一些非法律專業人士的俗語,即要避免適用大白話,儘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語。

(六)個人物品

第一、文件等在桌子上要擺放整齊,隨意地散放給人的凌亂之感,會令人對律師的信心多少打些折扣,反過來整整齊齊的`文件擺放,配合上律師胸有成竹的表情,讓當事人會格外放寬心。

第二、在庭審過程中講手機調至靜音或關機是基本的禮儀,也是對法庭及法庭組成人員基本的尊重,當庭接電話是大忌。

二、會見當事人的禮儀

律師需要打交道的對象一部分是法庭上的同行,一部分是司法工作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等等,最主要的部分莫過於當事人。律師行業流傳着一句形容律師的話,“見人説人話,見鬼説鬼話”,這就是説律師要面對的客户形形色色,因為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是超階層的,而如何能在紛繁複雜的客户之間周旋,處理好和他們的關係,博取當事人的信任,並同他們配合,獲得最後的勝訴判決,是每一個立志成為出色律師的人所要攻克的難題。這其中,一份良好的律師職業禮儀就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一)接待客户地點的選擇

基於尊重當事人個人隱私的角度考慮,接待場所應儘量安排在律師辦公室、律所接待室等場所,避免在律所公共接待區與當事人交淡案件內容。如果選擇律所以外的地點,則應選擇環境清幽高雅,且消費水平適中的休閒或商務場所。

(二)平等原則

對待司法工作人員的禮儀,同樣也要表現在同客户會面的場合。不要自以為是,不要傲視一切,目空無人,更不能以貌取人,要明白對於律師而言,有客户才會有案源,有案源才能有收入,從這個意義上講,客户才是律師的衣食父母,故對待任何當事人都應本着平等、與人為善的原則。眾多律所在對年輕律師培訓中都提到這樣“五不”:第一不問收入;第二不問年齡,將近退休的人,白領麗人的年齡不問;第三不問婚姻家庭,因為家家都有難唸的徑;第四個不問健康問題,商務人員不談健康;第五不問經歷,英雄不問出處。

(三)傾聽當事人

對律師來説,很重要一個業務能力就是要能夠從客户長篇累牘的敍述中把握住最核心、最關鍵、對案件有影響的點,那麼首先一點是能夠耐心聽當事人陳述,不輕易打斷,也許客户表達能力很有限,用詞很單一,會不斷重複業已敍述過的內容,這時候律師不應該表現出不耐煩的表情,而應該有技巧地引導當事人繼續陳述。優秀律師不光在能力上高人一籌,更重要的應該是表現在隨着時間的推移和閲歷的積累,對人事的包容上。

(四)適度原則

我們説,在人與人的交往中要自尊但不能自負;要坦誠但不能粗魯;要信人但不能輕信;要謙虛但不能拘謹;要老練持重,但又不能圓滑世故。律師與當事人交往尤為要把握好一個“度”。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出色辯護律師艾倫德肖維茨説過:“當事人不是你的朋友。”律師對於客户要表現出社交場合基本的禮儀,並且同時遵守律師行業所要求的特殊禮儀規範,除此之外不需要有更多的禮儀去迎合客户,正如德肖維茨教授的另一句忠告“朋友為朋友做的事,不應是律師為當事人做的”。

三、同其他人員交往的禮儀

最後,簡單敍述一下律師同其他人員,如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以及與同行交往過程中的禮儀。

(一)與書記員交往時的禮儀

筆者記得有一次正好在文印室幫忙,進來一位女律師,頭一句話就是“給我複印一下”,這樣一句沒頭沒尾、不帶稱呼、沒有敬語的命令,使得在場的書記員很不滿,也就當然沒有上前幫忙,女律師只好略顯尷尬地自己動手。這個例子是想説明,在社交場合,很顯然平等互利原則深入人心,你給對方施禮自然對方也會相應的還禮於你,反過來回應你無禮的最好方式自然也就是漠視。所以律師一定要擺正自己的地位,對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同樣要表現出應由的禮貌和尊重,該有的禮儀和素養不能因為對方身份不同而有所弱化。

(二)與同行交往時的禮儀

需要着重強調的是,同業互敬是律師職業道德里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尊重對手是一種很高尚的情操,是一個人有涵養的體現。律師之間若嘲熱諷、惡語相向,不僅讓外人笑話,更重要的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在律師的激化下反倒升級,最後不可收拾。因此,做到敬重每一個對手,視他們為勁敵同時,也要欣賞對手身上的優點,這樣才是一名講禮儀的律師該有的氣度。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一個古老的禮儀之邦,禮儀已幻化作我們民族的優良傳統,律師作為專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用前輩張思之的話説就是“優秀律師應當具有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政治家的立場:四者統一於科學的使命和職業良心與社會正義之中。”顯然律師職業禮儀對律師來説舉足輕重。一名講究禮儀的律師,不僅很容易贏得他人尊重,營造和諧法庭的氣氛,而且能夠在無形中使獲勝概率增大。

誠然我國的律師禮儀制度由於起步晚,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差距,但隨着法治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律師從業人員的素質較過去有了顯著提升,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關注律師禮儀這一塊,並且也正逐漸將之運用於執業過程中。

而踐行律師禮儀很重要一點是要每一位律師能首先樹立起重視職業禮儀的心態,要時刻懷揣一份禮儀意識,想到“律師是客户的一張臉”這句話,想到自己不僅僅代表本人,而且還代表着所任職的律所和所代理案件的當事人,這樣才會真正從內心燃起對自我禮儀的約束心理,也只有先把這樣種心態在大範圍內打造起來,才能夠讓律師職業禮儀之風吹拂整個律師行業,通過人與人互動交往之間的感染力,真正正正形成一套屬於我國律師的職業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