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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退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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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員退休的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人員退休的通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1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鈎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彙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xx年9月10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2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範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瞭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鈎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鈎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鈎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xxxx〕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範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佈《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羣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羣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3

此次調整的範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鈎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xx年的按x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x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羣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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