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XXXXX公司:
您好!
從2012年11月15日開始,我管理處從未收到貴公司的物業費。
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每位業主的義務,也是物業公司維持日常運營的基本保障。物業費是園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衞生、公共區域維修,以及電梯、配電、公共照明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將會對園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造成嚴重的影響。同時,也侵犯了已交費業主的切身利益。
至2013年3月30日,貴公司欠款總額為:XXXXXXXX元。
在此,我管理處鄭重提醒,請貴公司儘早繳納欠款,如再拖延,我管理處將按雙方簽訂《物業管理規約》相關條款收取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將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物業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訴諸法律,採取訴訟、強制執行等方式,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責任。屆時,您不但要全額支付拖欠的物業費本金及滯納金,還要按照訴訟風險承擔相應的訴訟費、保全費以及一切與此相關的費用,請您慎重考慮訴訟可能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及時支付拖欠的物業費,以免我物業採取不必要的措施。
謝謝配合!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管理處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