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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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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疏忽檢視,也讓工程項目工傷頻繁,即增加公司補貼費用的支出,又影響員工身體健康,整個工程進展不達預期!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主要是所有做薪酬績效管理的行業中,工程項目型企業的績效考核是相對特殊性質,區別與大眾行業。以下是工程公司績效考核方案,歡迎閲讀。

工程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工程項目績效考核評價工作是工程項目管理活動的重要環節,是對工程項目管理行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標實現程度的檢驗和評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對工程項目經理部進行薪酬分配和獎懲的依據。

第二條 工程項目績效考核評價工作由公司工程項目績效考核評價組按照特定的標準、遵循規定的程序、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工程項目管理活動及其結果進行考核評價,充分體現工程項目績效考核的公正性、嚴肅性。

第三條 工程項目績效考核評價採取年度考核評價和終結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方法。

第四條 工程項目績效考評對象為項目經理部經理及領導班子成員。

第五條 每年度項目工程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公佈後,經理部應根據考核評價結果,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今後各項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組建和管理的工程項目經理部及其他各相關生產單位。

第七條 公司成立項目績效考核評價組,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其他副組長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部門由工程管理部、經營管理部、材料設備部、人力資源部、財務審計部、司法保衞部組成。

第八條 考核評價組辦公室設在財務審計部(公司信息平台由財務審計部管理),負責考核評價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項目績效考核評價

第一節 評價指標及權重

第九條績效考核評價由項目利潤率(該項包括年度利潤率和項目終結利潤率)、返還公司資金、項目管理費三個財務績效評價指標和施工管理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環保目標,項目內部管理四個管理績效評價指標組成。

第十條 財務績效評價指標,用於評價工程項目財務會計報表所反映的經營績效狀況;管理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反映工程項目經理部在一定經營期內所採取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年度考核評價時,財務績效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40%,管理績效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60%;工程項目終結考核評價時,財務績效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60%;管理績效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40%。在實際評價過程中,財務績效評價指標(內部承包合同約定)和管理評價指標均按百分制設定,分別計算各項指標的分值,然後按附表所列各自權重摺算。(評價指標權重見附表)

第二節 考核評價程序

第十二條年度考核評價程序

(1)公司考核評價組成員部門按職責對項目經理部的各項指標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價,按照附表1-1~1-7給評價對象打分。

(2)公司經營管理部按附表1彙總評價結果形成考核評價報告,經考核評價組組長審核後提出初步評價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考核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 終結考核評價程序

(1)公司考核評價組成員部門按職責開展對項目經理部的評價,經營管理部編制項目責任成本,清理結算後收入,確定二次經營情況,並對項目依法審計,計算實際工期;財務審計部核算項目成本,確定項目實現利潤,項目管理費和資金償還情況;工程管理部確定工程項目工期進度,評價安全、質量達標情況,評價施工管理目標;其他相關部門評價考核項目內部管理相關內容,並按照附表2-1~2-7給評價對象打分。

(2)經營管理部按附表2彙總考評結果形成考核評價報告,經考核評價組組長審核後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3)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定考核評價報告,並決定項目終結考核評價結果。

第三節 考核評價方法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實行年度考核和終結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進行年度考核評價;終結考核在達到終結條件後進行。當年新組建的項目完成工程量達不到合同總價10%的不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評分方法

年度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公司考核評價組成員部門按照職責,在年度終了十五日內,通過召開部務會議形式,對照評價內容和標準,對各工程項目進行百分制打分,並按照附表年度權重摺算後報公司財務審計部,形成評價對象的考核評價結果。

第十六條 終結考核評分方法:

(1)終結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項目主體及主要附屬工程完工後,公司考核評價組成員部門按照職責,通過召開部務會議形式,對照評價內容和標準,對各工程項目進行百分制打分,並按照附表終結考核權重摺算後報公司財務審計部,形成評價對象的考核評價結果。

第三章 薪酬兑現

第一節 工程項目薪金

第十七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經理部項目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實行工程項目薪金制。在年度和項目終結時,公司根據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對經理部班子成員進行薪金分配。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薪金採取年度考核兑現和工程項目終結考核結算的形式進行分配兑現。在項目開工時公司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確定項目負責人的工程項目薪金。(參見工程項目薪金對照表)年度薪金在年末年度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給予兑現,項目終結時根據終結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最終的考核結算兑現。

工程項目薪金對照表

單位:萬元

工程項目規模

項目負責人年薪金額(萬元)

項目總薪金額(合同價)

2000萬以下(含)

15-20


2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含)

20-25

1%~3.5%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

25-30

2.%~3%

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含)

30-35

1%~2%

2億元以上

35-50

1%~1.5%

注:離開省住地或者項目所在地偏僻條件惡劣工程的項目總薪金可適當上調。

第十九條 對於工程項目工藝複雜,技術難度大、工期較長以及產值規模相對較小的特殊工程,公司將根據其特點另行決定其項目薪金額。

第二十條 對於公司測算確定虧損的項目,經理部實現的減虧額視同盈利,仍然計算項目薪金。

第二十一條 對低於2000萬元以下工期較短的零小工程,公司將根據責任成本及其他指標完成情況,由有關會議另行決定其薪金標準。

第二十二條 風險抵押金。

項目經理部經理風險抵押金繳納按工程項目薪金的5%確定並一次性繳清。在工程項目開工一個月內,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返還按工程項目終結考核評價結果的情況確定返還額。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的,扣減兑現總額的50%+利息。

第二節 項目薪金的兑現

第二十三條 年度薪金兑現

(1)在工程績效考核期內實行月預支工資:項目負責人月預支工資70%(月預支工資以年薪金額除12個月計算);項目部其他人員按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待遇的70%作月預支工資。

(2)在當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前依據年度績效考評結果計算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年度薪金:

年度薪金額=工程項目薪金/合同工期月數×當年考核月數×【1+(當年評價分數-80)/100】-當年預支工資總額

注:80分為考核合格分數。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終結考核兑現

1、當工程項目主體及主要附屬工程完工後,根據終結考核評價結果計算工程項目薪金。

工程項目終結薪金=工程項目薪金×【1+(項目終結考核評價分數-80)/100】-已兑現年度薪金總額-年度薪金考核中扣減評價分數所折算的薪金額-當年預支工資總額

2、工程項目終結兑現時,預留兑現總額的5%,待債權債務全部清理後,予以返還。

3、風險抵押金返還。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終結考核結束,兑現項目總薪金時根據工程項目終結考核兑現情況確定返還額。

(1)經考核,項目實現利潤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確定指標的按完成或超額完成利潤比例返還;達不到確定指標的,按差額比率扣減;虧損的全額扣減。

(2)項目負責人中途調職,由考核評價組進行審計考核評價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結合在崗時間確定返還額度。

(3)項目班子其他成員中途調職的`,其風險抵押金按照合同工期和在崗時間按比例返還,剩餘的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終結考核兑現項目總薪金時視考核結果返還。

(4)因項目自身管理造成業主或政府相關部門的罰款,由項目部承擔 %,從項目部利潤及獎金中扣除,不夠扣除的,從分險抵押金中扣除。

第三節 關於二次經營和超額實現利潤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二次經營的獎勵:經理部通過調概索賠、變更設計進行的二次經營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內部責任成本確定的利潤目標後的部分,經公司考核認定後按10—20%給予有功人員獎勵。

其中50%獎勵項目負責人,剩餘50%由項目負責人視貢獻大小決定對其他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次經營獎勵在項目終結考核兑現時同時進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通過加強管理在完成內部責任成本確定的利潤後超額上繳利潤的,經公司認定後,超額上繳利潤部分的5-8%獎勵給項目經理部,其中50%獎勵項目負責人,剩餘50%由項目負責人視貢獻大小決定對其他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節 項目考核兑現的其他有關問題

第二十七條 內部責任成本需要調整時,公司將根據工程數量、合同工期等變更條件及時給予調整並由有關會議研究後重新確定內部責任成本及上繳利潤額,並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八條 項目兑現起始日期以項目上報工程管理部開工報告批准日期為準,截止日期為項目主體及主要附屬工程完工後止。

第二十九條 項目終結並兑現工程項目薪金後在項目繼續工作的班子成員按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其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 考核期內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職務發生變動或工作調動(以實際在崗時間為準),經審計確認形成的各項考核指標和在崗時間分段考核兑現。凡當月在崗時間滿半個月的按全月計發,當月在崗時間不足半月的按天數計發。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經考核完成或超額完成產值利潤率指標的項目負責人,可擔任高於此項目規模產值類別的項目負責人,對錶現突出的項目負責人可跨項目規模類別使用。

第三十二條 考核虧損的項目,不予考核兑現,只按預支工資作為其收入。

第三十三條 對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項目經理,原則上不調整其工作,保持項目綜合管理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但對管理無序、工作混亂造成項目虧損的項目負責人,公司將予以撤換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年度根據其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對評比前三名的項目經理部進行表彰獎勵。

第五章 工程項目經理部管理和生產人員工資分配

第三十五條 結合公司實際,確定工程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每月崗位績效工資基數為3000元。

第三十六條 工程項目經理部正常施工期間管理人員崗位績效工資分配係數:

1、 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施工員)3.5-4.5,施工員2.5-3.5,助理施工員1.0-2.0,安全員2.0-3.0,資料員1.5-2.5,預算員3.0-4.0,材料員0.5-2.0,其他服務員0.5-2.0。

2、對於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工資兑現:當月個人崗位績效工資標準=崗位績效工資基數x個人分配係數×70%,餘下10%每月進行考核,彙總在年末績效考核時一起發放。或項目部可自行制定項目內部管理班子人員薪金兑現獎罰制度,但須報公司審批同意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 生產人員實行勞動定額承包工資、計件工資、單車(機)承包工資、工號承包工資等形式的工資制度。

第三十八條 工程開工準備、收尾期間管理人員崗位績效工資按月崗位績效工資基數的×分配係數×80%執行。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按照公司規定的崗位績效工資分配係數區間範圍內,結合各崗位特點,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工作繁重程度、責任大小及每個人的技術業務熟練程度確定具體的個人分配係數。

第四十條 當月個人崗位績效工資應發額根據當月個人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應出勤天數和實際出勤天數予以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個人崗位績效工資應發額=當月個人崗位績效工資標準÷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第四十一條 根據有關規定,在施工生產一線的畢業生其見習期間最低工資標準:本科生1500元/月,專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專畢業生及非生產單位的畢業生根據自身實際,參照執行。

第四十二條 在確定崗位係數及工資標準時,已綜合考慮了各崗位的加班加點及夜間值班因素,除公司規定節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及夜餐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崗位係數時已考慮了工程技術人員的特殊性,崗位係數普遍高於其他崗位,除公司發文確定的特殊崗位補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種津貼。

第四十四條 其他相關生產單位安排在項目經理部上班人員,其工資比照工程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標準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中績效考核辦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有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中的評價標準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