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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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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城市建設的工作者,我們知道怎麼樣開展城鎮化建設行動工作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

浙江省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行動實施方案【1】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規劃〔2017〕1098號),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寬重點羣體落户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户。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户限制。杭州市要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户政策,通過流動人口積分落户方式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户問題。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税等方式設置落户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督促各地落實居住證制度,確保居住證領取門檻不高於國家標準、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不低於國家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賦予居住證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不斷提高居住證含金量。(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省衞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研究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建立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情況動態調整機制,加大省級財政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較多地區的資金獎勵力度。(省財政廳負責,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落實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政策。結合上年度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情況,調整完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辦法。研究出台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的實施細則,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省國土資源廳負責,12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進城落户農民農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維護進城落户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鼓勵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退出。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省農辦、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負責)

(六)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各地區要有序擴大城鎮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堅持“兩為主”,落實“兩納入”,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確保進城落户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實現相關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加快與全國醫保信息聯網,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有效對接,完善城鄉居民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推行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推進登記成果應用。推動各地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研究制定進一步做好公租房有關工作的政策措施。紮實推進健康城市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衞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負責)

(七)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水平。探索開展新生代農村勞動力等重點羣體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強化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提升培訓質量,增強市場適應性,全省開展職業培訓80萬人次。實施“求學圓夢行動”,推動各地建立農民工繼續教育新模式。配合做好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工作。(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培育發展城市羣和新生中小城市

(八)編制實施都市區規劃。深入實施長三角城市羣規劃,參與編制海峽西岸城市羣規劃。實施杭州、寧波、温州、金義都市區規劃,充分發揮都市區的帶動輻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負責)

(九)推進都市區一體化發展。深入實施《城鎮化地區綜合交通規劃》,完善城市羣之間快速交通網絡,建設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速公路為骨幹的城市羣內交通網絡。增強中心城市對周邊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把去庫存和促進人口城鎮化結合起來,提高中小城市和特大城市間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吸引力。加快建立城市羣生態環境聯防聯控聯治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社保廳、省環保廳負責)

(十)構建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格局。加強對杭州、寧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支持和引導,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建設地區中心城市,重點支持各設區市市本級城市功能提升,支持縣域經濟向都市區經濟轉型。結合全省“大花園”建設,加快打造省際中心城市。(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負責)

(十一)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繼續加強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提高小城市培育的質量和水平,推進第三批小城市培育工作。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探索非縣級政府駐地的特大鎮設縣級市。強化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增強社區服務功能。(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二)推進特大鎮擴權賦能。出台《關於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推進經濟發達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鄉鎮政府建設的意見》,推動經濟發達鎮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框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層治理體系“四個平台”建設要求,深化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提升經濟發達鎮政務服務能力。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推動公共服務從按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轉變,允許特大鎮比照相同人口規模的.城市市政設施、公共服務標準建設發展。(省編辦、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十三)推動城市集約緊湊發展。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實鼓勵盤活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政策意見。開展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和相關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四)加快棚户區改造。加大棚户區、城中村、舊住宅小區等的改造力度,繼續因地制宜推進貨幣化安置,加大財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完成棚户區改造18萬套。(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負責)

(十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和改造一批綜合客運樞紐和貨運樞紐(物流園區),爭取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新開工196公里、通車試運行34公里。加快建設大城市市域(郊)鐵路,有效銜接大中小城市、新城新區和小城鎮。落實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支持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強化城市污染治理。以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河長製為抓手,全面推進“六大工程”,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全省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持續治理大氣污染,督促各地開展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期限達標規劃管理,推進重點鎮“煤改氣(電)”工程。(各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五水共治辦負責,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任務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快美麗城市建設。開展城市生態修復試點示範,加快建設城市生態園林,在“國家園林城市”基礎上積極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支持義烏、海鹽開展“韌性城市”建設試點,增強城市抵禦各類災害的能力。支持嘉興市南湖區開展國際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城市建設。推動城鎮新建建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提高建築節能標準。推動空氣熱能、太陽能、地熱能供暖(製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設中的應用。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探索建設資源循環利用示範基地。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

(十八)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力爭所有市縣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網信辦負責)

四、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十九)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和建制村直接通郵。加快實現4G網絡農村全覆蓋。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加快中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河湖庫塘清淤整治。加快推進農村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繼續開展文明村、衞生村、森林村等示範創建。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衞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教育廳、省衞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十)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閒置農房等,發展民宿經濟、兼業經營等新商業、新產業模式,積極探索盤活農村資產資源的方式方法。支持各地立足農業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大力發展休閒農業、休閒漁業、鄉村旅遊等新型業態。(省農業廳、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旅遊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負責)

(二十一)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管理方式、運營模式創新,推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積極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有償退出、抵押、繼承等權能試點。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規範化建設,促進農村各類產權依法流轉。(省農業廳、省農辦、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二十二)完善城鄉土地制度。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政策,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在省域內流轉的適用範圍。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用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落實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辦法。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促進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規範有序開發利用。(省國土資源廳、省農辦、省農業廳負責)

(二十三)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新型城鎮化項目融資能力,改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強化財政資金引導,鼓勵地方推進資金有效整合,優化政府融資結構,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用好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對城鎮化重點領域的支持政策。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浙江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負責)

(二十四)深化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全面總結推廣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成功經驗,推動第二批、第三批試點地區加快改革創新,支持試點地區開展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確保順利推進各項試點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負責)

(二十五)完善城鎮化統計制度。健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鎮化率統計指標,準確快捷反映兩個指標變動狀況,並納入省、設區市統計公報。(省統計局、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城鎮化建設各項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突出改革創新,狠抓政策落地,明確任務分工,加快形成合力,確保落實好各項行動要點,務求工作取得實效,努力實現新型城鎮化站在新起點,取得新進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勝利召開。

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2】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自治區第十二次關於新型城鎮化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新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規劃〔2017〕1098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三五”新型城鎮化規劃〉的通知》(寧政發〔2017〕67號),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以下行動方案。

一、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 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深入貫徹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居住證實施情況檢查,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確保各地區居住證領取門檻不高於國家標準、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不低於國家標準。加快居住證制證管理系統建設和寧夏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台推廣應用工作。(自治區公安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衞生計生委配合,各市、縣(區)落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 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加快推進落實自治區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建立財政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掛鈎機制,加大自治區財政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較多地區的資金獎勵力度。(自治區財政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 全面落實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政策。結合上年度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情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研究出台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的實施細則,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 建立進城落户農民農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維護進城落户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鼓勵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後續工作,抓好確權成果的綜合運用,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自治區黨委農辦、自治區農牧廳、國土資源廳負責)

(五) 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督促各市、縣(區)加大城鎮學校建設投入力度,持續改善辦學條件,有序擴大城鎮義務教育學位供給,着力化解城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大班額”現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辦法,落實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學“兩為主”“兩個全部納入”政策,推動“三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相關政策,確保進城落户農民子女就學與城鎮學生享受同城待遇。加強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等各項制度有效對接,穩步推進城鄉居民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全面啟動全民參保計劃,2017年基本完成登記任務。推動各地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實行公租房預分配、限時入住等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推進公租房貨幣化。合理規劃建設醫療機構、敬老院、文化體育、科普場館等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優化社區生活設施佈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紮實推進健康城市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衞生計生委負責)

(六) 提高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質量和水平。探索開展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羣體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着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強化企業在職業培訓中的作用,提升培訓質量,增強市場適應性,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崗農民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職業技能等級。全年開展城鄉勞動力培訓6萬人次以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進都市圈、中小城市及小城鎮協調發展

(七) 大力推進銀川都市圈建設。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精神,結合自治區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十三五”規劃,2017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銀川都市圈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推動銀川、石嘴山、吳忠和寧東一體化發展,推進產業發展協作互補、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產要素統籌配置、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形成同城效應、整體優勢。(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旅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衞生計生委、旅遊發展委、規劃辦、信息化建設辦配合,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寧東管委會落實)

(八)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進一步增強固原市、中衞市2個地區中心城市和靈武、紅寺堡、同心、鹽池、彭陽、涇源、隆德、西吉、中寧、海原等10個縣域中心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完善城市綜合功能,優化空間佈局和功能定位,強化分工協作、錯位發展,構建區域組織核心。依託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壯大縣域經濟,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帶動周邊農村就近城鎮化。主動融入區域中心城市、地區中心城市發展,強化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資源、環境保護等有效銜接,促進可持續協調發展,成為縣域層面引導人口和產業集聚發展的重要載體。(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衞生計生委、旅遊發展委、規劃辦負責,相關市、縣(區)落實)

(九) 加快培育小城鎮。深入推進美麗小城鎮建設,大力完善水、電、路、氣、暖及公共服務等設施,補齊小城鎮建設短板,全面改善小城鎮基礎條件。依託現有城鎮發展基礎、交通和資源優勢,集中打造鎮北堡、三營等43個功能齊全、特色突出、輻射力強的產業重鎮、商貿強鎮和旅遊名鎮。加快落實自治區關於加快特色小鎮建設的若干意見,不斷加大特色小鎮培育力度,按照成熟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則,建立分級分層次培育創建機制,建成就近就地城鎮化載體。全力打造10個具有明確發展定位、特色文化內涵、獨特景觀風貌和較強聚集功能的特色小鎮,創新規劃理念和經營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實現產鎮深度融合,輻射帶動美麗鄉村建設和農業現代化,實現農民就近就地城鎮化。(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旅遊發展委配合,相關市、縣(區)落實)

(十) 推進經濟發達鎮擴權賦能。落實國家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明確經濟發達鎮的認定程序和標準。推動經濟發達鎮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框架,推進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推動公共服務從按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轉變,允許經濟發達鎮比照相同人口規模的城市市政設施、公共服務標準建設發展。(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發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十一) 推動城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樹立“精明增長”“緊湊城市”理念,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增強發展後勁。落實國家關於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政策要求及自治區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掘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實鼓勵盤活城鎮存量建設用地的政策意見。推進混合建設用地模式,重點推廣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綜合利用、無縫銜接等節地技術和模式。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到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之內,新增城鎮人口人均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規劃辦配合)

(十二) 統籌建設城鎮化重點項目。積極推進沿黃城市帶、中南部地區城鎮化重點項目,督促各地加快開工建設,確保完成年度投資任務。加大城鎮棚户區改造力度,繼續因地制宜推進貨幣化安置,確保完成2017年5.34萬套棚改任務。謀劃實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堅計劃,加大財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全區建成地下綜合管廊170公里,加快改造燃氣、供水、供熱等老舊管網,建立完善地下管網數字化管理監測系統,着力解決城市地下管線交織、隱患突出問題。推進固原市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逐步形成一套較完整的乾旱半乾旱地區海綿城市建設的政策、標準、規範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總計劃任務的70%,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配合,相關市、縣(區)落實)

(十三) 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絡建設。優化街區路網結構,按照“窄馬路、密路網”要求建設改造城市道路,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達到15%。加強各種交通方式間以及城際、城市和城鄉交通間的緊密銜接和一體化服務能力,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並向住宅小區和鄉鎮延伸,到2020年,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銀川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0%以上,其他市縣達到20%以上。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積極推進自行車、步行道等慢行系統建設。落實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科學佈局,增加停車場、停車泊位等設施,盤活用好各類停車設施資源,有效緩解“道路擁堵”“停車難”等問題。推進充電站(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負責,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配合,各市、縣(區)落實)

(十四) 強化城市污染治理。深入實施藍天、碧水、淨土“三大行動”,持續治理大氣污染,督促各地開展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管理。進一步加大揚塵治理,推進標準化工地“6個100%”管理,到2018年,全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銀川市2017年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2018年前完成整治任務。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重點城鎮20蒸噸 /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拆除和“煤改氣”“煤改電”等工程,2017年底前,全區各市、縣(區)城市建成區(石嘴山市為規劃區),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峯燃煤採暖鍋爐外,熱電聯產項目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20蒸噸 /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水利廳配合,各市、縣(區)落實)

(十五) 加快綠色城市建設。積極推動空氣熱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在城市建設中的應用。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行動,建設資源循環利用示範基地。深入推進銀川市、中衞市城市雙修試點,加快建設綠色生態廊道和城市生態園林,按照“300米見綠、500米成園”要求,增加小微遊園、街頭綠地、社區公園等綠地數量,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生活的功能,實現“一街一景”。落實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在政府投資建築中推行裝配式建造方式,2017年,銀川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採用裝配式建造的項目佔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5%;到2020年,全區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裝配式建築佔同期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10%。積極推進綠色建築,2017年新型牆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88%以上,新建建築節能執行率達到100%。(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林業廳配合)

(十六) 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做好“8+N”朵雲的落地應用、安全防護和各市、縣(區)具體承接工作,便捷公眾辦公辦事服務渠道,構建全域智慧城市格局。建成全區統一民生在線服務平台,推進公共服務延伸到基層。藉助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推動各級各類信息資源整合,推廣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模式,全面提升石嘴山、吳忠、中衞等智慧城市建設水平,擴大提升數字化城管成果,增強城市智能化運行水平。到2020年,城市家庭寬帶接入能力達到100Mbps,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水平顯著提高,80%以上政府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並形成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的一體化公共服務模式。(自治區信息化建設辦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通信管理局、政務服務中心配合,各市、縣(區)落實)

四、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十七)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和建制村直接通郵。推動農村網絡建設,到2020年,行政村光纖通達率、4G覆蓋率達到100%。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加快推進農村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衞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到2020年,實現標準化城鄉社區服務站全覆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民政廳、寧夏通信管理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牽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文化廳、衞生計生委配合)

(十八)激發農村資源資產要素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晰產權歸屬,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兩證合一”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立農村信用體系,為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擔保、流轉、入市、有償退出等提供服務保障。盤活農村資產資源,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大力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等新型業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效利用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發展民宿經濟、兼業經營等新商業模式。(自治區農牧廳、國土資源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旅遊發展委配合)

五、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十九)完善城鄉土地制度。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的政策,貧困縣可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在全區範圍內流轉使用。指導推進平羅縣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建立3項改革試點相關制度,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鑑推廣的經驗。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牧廳負責)

(二十)改革城市管理體制。全面落實自治區關於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總結形成銀川市、中寧縣、涇源縣城市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經驗,並在全區推廣。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原則,整合歸併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完成市、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設置,加快建設城市管理數字化平台。(自治區編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法制辦牽頭,各市、縣〈區〉落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動態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執法標準,統一全區執法文書,規範城市綜合執法。(自治區編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法制辦牽頭,各市、縣〈區〉落實,2020年以前完成)

(二十一)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強化財政資金引導,推進資金有效整合,優化政府融資結構,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揮好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對城鎮化重點領域的支持作用。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加大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支持力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保監局負責)

(二十二)深化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對固原市國家第一批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開展第三方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推動銀川市、平羅縣、鹽池縣,寧東鎮、紅果子鎮等後續批次試點地區加快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就業、教育、户籍、土地、住房、社會保障、投融資等政策制度,加強城鎮化對外開放交流,確保順利推進各項試點任務,發揮好試點的牽引作用,引導新型城鎮化健康快速發展。(自治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試點地區落實)

(二十三)完善城鎮化統計制度。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型城鎮化統計監測工作,依據國家修訂完善的城鎮化質量指標體系,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區城鎮化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認真組織開展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為全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依據。(自治區統計局、公安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型城鎮化工作的重要性,確保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力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狠抓政策落地生根。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主要責任,認真做好細化分工、計劃安排、協調聯絡工作,確保牽頭任務落到實處;配合單位要主動對號入座、認領任務,全力抓好配合任務落實;各市、縣(區)要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細化方案,梳理一批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重要改革,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力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導檢查,落實目標考核,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確保新型城鎮化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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