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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兒童教育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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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礙又稱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於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或是由於腦發育不完全從而造成認識活動的持續障礙以及整個心理活動的障礙。小編整理了智障兒童教育研究報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智障兒童教育研究報告

隨着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的豐富,但與此同時,影響人類自身安全的種種因素也隨之日益增多。智障兒童由於智力和身體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較正常兒童更多的安全威脅,其中尤以燒傷、燙傷、氣管異物、交通事故、意外墜落等為常見的意外傷害。這些意外傷害帶來的後果不僅影響了智障兒童的身體健康,對他們的心理造成終身陰影,同時也給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壓力。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使智障兒童形成基本的實用能力和良好習慣,成為平等的公民,取得生存的權利。 要生存就要融入社會,要融入社會首先必須保證自身安全,因此,安全是生存的首要條件,而安全教育也就成為智障兒童特校教育的重要內容,作為一個特教工作者,必須熟練掌握安全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技能。本文擬就智障兒童安全教育的特殊性及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智障兒童安全教育的特殊性

相比於正常兒童,智障兒童安全教育有其非常特殊的性質。智障兒童面臨的安全隱患之所以比同齡的正常兒童多,是因為他們的智力和體能都十分有限,常常不能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後果,對外界危險事務也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例如他們容易患有視覺損傷(折射誤差、斜視、弱視、白內障等),輕度智障兒童感受性降低,一般很難或不能辨別物體的形狀、大小、顏色的細微差異,嚴重程度的智障根本不能辨別多種顏色。加之聽覺遲鈍,知覺速度慢,容量小,不夠分化聯繫少,很難及時發現外界來襲的危險;他們的動作的靈敏性和協調性較差,又缺乏獨立生活經驗,即使能發現來襲的危險,也很難迅速有效地做出判斷和及時規避。

正常兒童雖然也面臨着諸多的安全威脅,但是他們的接受能力強,經過家庭及學校教育並不斷總結積累自身經驗,很快就能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識。智障兒童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大腦經歷過不同時間、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損傷,給認識活動帶來了持續障礙,其障礙表現的形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特教工作者在進行安全教育時對每個兒童的病因有比較透徹的瞭解,根據醫生診斷和兒童的在校表現,針對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又如對正常兒童的安全教育可以採用談話的方式講授,而智障兒童缺乏語言邏輯思維的`能力,單純的講授很難收到滿意的效果。

在記憶方面,由於運動記憶容易激起智障兒童的情緒活動,其記憶效果就好,形象記憶略差,詞彙的邏輯記憶難度最大。又,意義識記差,機械記憶相對較好。以上種種,造成了智障兒童安全教育的特殊性。

在安全教育過程中,特教工作者要以體貼平等的態度對待智障兒童,體諒和容忍他們的過失,給他們以安全感和信任感。智障兒童由於大腦受損,記憶力差,前學後忘。因此,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一定要反覆講,不厭其煩地多次灌輸,並將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體育活動安全的標誌物品宣傳畫在校內各專區域內張貼,以便讓孩子們經常看到,並定期組織演練,相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同時,我認為特教工作者必須意識到,要有效的進行智障兒童的安全教育,最正確的方法並非是單純緊盯着他們的缺陷加以彌補,而是設法找到智障兒童的優勢予以培養。

二、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自我保護意識的形成

智障兒童面臨和終將面臨的安全隱患不勝枚舉,其中很多是難以預料的。部分家長出於對子女的憐愛乃至愧疚心理,給智障子女以過分的保護,導致智障兒童過分依賴監護人,如丹婭、暑薇等同學。學生的自理能力與其身體的增長不成正比,長久以往,兒童自理能力得不到發展,離開監護人,就無所適從,一旦處於突如其來或未曾經歷的危險之中,便缺乏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僅僅針對具體危險源進行的教育和過分的包辦保護並不是長久的和萬能的,只有良好的生活習慣與自我保護教育意識才能使他們在未來的人生中從容面對一些危險。教師應該有意識地讓智障兒童養成生活中的良好習慣,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或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啟智教育課程中均有專題的課程講述,教師須反覆跟孩子們強化訓練,例如:上下樓梯時一定要靠右行走、扶欄杆,不推、不擠、不奔跑。行路時一定要走人行道並儘量靠內側;過馬路時一定要走斑馬線,開鎖進門時看看有沒有陌生人站在後面;獨自不要用火,喝開水或熱湯時要先吹一吹、試一試;吃飯的時候不要嬉笑打鬧,等等。凡是兒童能做的事就讓他自己做,不要一切都包辦代替。只要時時注意這些生活小節的訓練,通過多次反覆的提醒和訓練,長此以往,孩子在自己的生活實踐中就知道了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了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這樣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而形成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適時和適量的原則

智障兒童因大腦受到損傷而使其認識活動產生持續障礙,這種認識活動障礙是時刻與之相伴的。他們記憶的目的欠缺,有意識記憶差,表現為健忘、易疲勞。如“精神發育不全”、舞蹈症、腦外傷、腦積水兒童等都有易疲勞的特點。因此,進行安全教育一定要在其非疲勞期間。一旦兒童有了疲勞感,任何教育都難以接受,特教工作者必須掌握每個學生的具體情況,選擇最恰當的時機予以安全教育。

由於智障學生的大腦受到損傷,不隨意注意佔優勢,表現為特別好動,其“注意點”是以自己的注意為中心,注意範圍狹窄、穩定性差,情緒不穩定,如先天智障、腦外傷、腦炎後遺症、舞蹈症兒童均有這一症狀。所以,對這些兒童進行安全教育時,不能在單元時間內給他們呈現多個刺激,要在學生注意力最集中的時刻抓緊講授,內容要淺顯易懂,生動有趣。學習的時間不能長,時間一長,疲勞感和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就會隨時出現。學生一旦出現這些現象,教學效果就得不到保證,因此發現有疲勞感時,我們就應停止教學。

四、遊戲——觀察學習——形象、直觀的教學方法

一般,針對智障兒童注意力很難集中的特點,教師要不斷變換刺激的方式,才能引起他們的注意。智障兒童最大的困難是他們不能看見和理解事物之間的聯繫,也就是他們一旦離開了直觀形象的“事實”,就對事物關係不能思考。另外,智障兒童的注意力還帶有情緒特點,對自己感興趣的和直觀事務容易較引起他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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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學實踐中,宜採用觀察學習法。所謂觀察學習,是指模仿他人獲取新技能的過程。第一個過程是注意過程,是關於模仿對象和觀測者的特徵;第二個過程是保持力;第三個過程是運動再現。為了方便模仿,應該給予兒童表現所學技能的機會,並對他們的表現做出準確的反應。第四個過程是動機過程,運用強化過程對兒童模仿有重要作用。通過直接的、外部的強化,被觀測者的替代強化和良好表現的自我強化,可以獲得學習的成功。

例如遊戲就是智障兒童最感興趣的活動,也是最形象最直觀的觀察學習過程。智障兒童安全意識和技能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對豐富直觀而正確的事物表象而獲得。在遊戲過程中,孩子容易形成正確的事物表象,可以獲得較為豐富的感性知識。教學知識點在遊戲過程中要反覆地重現,便於牢固地保存在孩子的頭腦中,起到強化訓練的作用。通過看和做,聽和説,孩子能實際地感知物體的各種不同的行狀、色彩、表面性質等多方面的特徵,形成正確而豐富的表象。這些為孩子的思維和想象力的發展提供了營養,有助於克服各方面的障礙。

通過遊戲,可以讓智障兒童比較輕鬆而有效的掌握自救技能。例如:為了對智障兒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迷路後回家的技能培訓,可以開展如下游戲,先佈置好紅綠燈和斑馬線等場景,準備好特製的交警制服和反光背心,首先由教師扮演警察和迷路兒童的角色,讓智障兒童觀察學習,然後讓智障兒童輪流模仿扮演“警察叔叔”和迷路兒童,學會看紅綠燈,學會走斑馬線,學會分辨交警着裝,學會分辨老人面容,學會迷路時尋找警察叔叔或和善的老人給予幫助,學會使用求救或請求幫助的生存詞彙,學會較熟練地説出父母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學會分辨和使用110、120、119等求救電話。引導智障兒童設想出各種各樣自救自護的方法並進行演習,提高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在遊戲中,教師可以扮演迷路兒童,向智障兒童扮演的警察叔叔請教,增強智障兒童的模仿學習。被成人模仿是對智障兒童有力的刺激物,可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學習興趣。

在遊戲中,要較多地採用現代教育技術,尤其是多媒體等,這樣才能以色彩、活動畫面和音響等諸多因素刺激智障兒童的多種感官,以集中他們容易分散的注意力,克服他們在認識活動中普遍存在的注意力不集中,健忘和易疲勞等常見的毛病,吸引他們投入到遊戲中來。

總之,對智障兒童的安全教育應該是最直觀、形象、有趣的,才容易使他們明白和認識安全的規律,才能使他們較容易思考,利於頭腦中安全概念的逐步形成。

五、多表揚多鼓勵、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適度合理的懲罰

智障兒童都很單純,比較正常兒童更需要表揚和鼓勵。在安全教育中,教師要精心提供循序漸進的學習內容,依次提供事實和簡明的概念信息,使智障兒童能夠順利完成學習任務,得到成功經歷,避免形成失敗定勢。教師還應幫助他們學習總結、概括,從而將已學信息運用於新的經歷,加強正確的迴應以強調成功的經歷。例如在“警察叔叔和迷路兒童”的遊戲中,當扮演迷路兒童的智障兒童順利回答問題後,教師要不失時機地對他們加以表揚、鼓勵,讓受到表揚的兒童認識到自己的價值,對於易受暗示的其他兒童也可起到一定的鼓勵作用和影響。同時,也可“榮升”他們扮演自己所崇拜的警察叔叔,讓他們以交警的身份接受迷路兒童諮詢,這對他們來説,也是一種令人興奮的獎勵。教師對智障兒童恰當行為的這種獎勵,其實是給其他兒童樹立了一個正確的模仿榜樣,從而增強他們對成功榜樣的模仿。

智障兒童大多不能理解教師“苦口婆心”的教育,簡單的指責、懲罰,不僅不能產生效果,甚至適得其反,導致錯誤行為的加劇。因此在智障兒童的安全教育中切不可輕易批評、指責。不過適當的懲罰教育還是有必要的,當然這種懲罰與對正常兒童的懲罰教育有着完全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前述“警察與迷路兒童”的遊戲中,將失敗的角色扮演者暫時排除在遊戲之外,或者將不稱職的警察扮演者“降級”為迷路兒童扮演者,對智障兒童來説,都是一種實際意義上的懲罰,但只要遊戲的組織者——教師能正確處置,反而會激起兒童的學習興趣,促使他們用更好的表現換取重扮自己中意的角色。

六、培養責任感,提高自律性

智障兒童往往受到過多呵護,不理解社會行為規則,一般都缺乏責任感,其中很多人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因此也缺乏自律的概念。特教工作者可以通過交給適當任務,以鍛鍊、培養他們的安全責任感,提高自我保護的自律性。例如每天安排一個表現較好的智障兒童擔任執勤小“保安”,負責檢查教室、活動室、活動器材的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的因素馬上報告老師或是提醒大家注意,對班上其他智障兒童不安全的行為也可以指出、糾正。在活動中他們既要檢查別人,自己更要做到以身作則,否則就會失去當執勤小保安的資格;也可以通過安排智商相對較高的兒童監督智商較低的兒童,發現其不安全行為即報告老師。通過這樣的任務過程,他們的責任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都會得到明顯的提高。

特別要指出的是:特教工作者在智障兒童面前決不能因為自己是健全的成年人,而隨意做出對智障兒童來説是冒險的動作和行為。因為智障兒童大腦受損,在認識活動方面易受暗示特別是易受教師的影響,教師的行為是他們模仿的榜樣。因此,教師在智障兒童面前的一舉一動,都要想到將對兒童產生什麼影響,也就是説,特教老師在工作中同樣需要安全責任感和自我保護的自律性。

綜上所述,生存權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權利,智障兒童和其他身心健全的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從大處説,這個羣體的社會地位、生活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都是國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標誌;從小處説,每個智障兒童的平安直接影響到其整個家庭。因此,智障兒童的安全理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而智障兒童安全教育更是特校及全體特教工作者的職責所在。特教工作者應從仁愛之心出發,通過科學的安全教育和訓練,使智障兒童在能力上的不足,人格上的欠缺得以補償,幫助他們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遵守社會安全規範,過上有尊嚴而獨立的生活,最終達到為智障兒童生活社會化而進行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