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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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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弄清楚一個事件或一個情況,我們有必要進行深入調查,並且最後的結果會記錄在調查報告中。那麼什麼樣的調查報告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

生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1

根據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會議精神,我縣就低保擴面工作進行了認真的部署,專門召開會議,民政、財政、勞動保障、工會及相關企業,全面動員,深入廠礦企業及所有鄉(鎮)機關所在地,進行認真的拉網式的調查統計工作。通過近半個月的調查,該項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就我縣該項工作調查統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密部署,精心安排,認真紮實開展我縣低保擴面的調查統計工作。

市低保工作會議結束後,為使會議精神落到實處,我縣及時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縣領導任組長的低保擴面調查領導小組,並於10月6日召開了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各鄉鎮(場)民政所長會議,在傳達市低保工作會議精神的基礎上,就我縣的低保擴面工作,明確了工作職責,分工協作,按屬地管理低保對象的原則,落實了工作責任制,防止了漏調現象的發生。

通過調查統計,在我縣17個鄉鎮(場)近30萬人口中有非農人口49200人。根據原定的低保標準(91元/月),擴面調查後,我縣的低保對象至9月起,增加至938户、1802人,人平均月收入為58.23元,月需低保資金近59046元。低保人口占我縣非農人口的3.7%。

在整個低保對象中,國有市以下企業有147户、480人(含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71.8元,月需低保資金9234元。其中,失業人員20户計66人,月人均收入58.5元,月需低保資金2146元;退休人員6户計25人,月人均收入84元,月需低保資金277元;下崗人員114户計363人,月人均收入72.6元,月需低保資金6665元;在職人員7户計28人,月人均收入85.8元,月需低保資金146元。

在整個低保對象中,集體市以下企業有100户計297人(含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59.1元,月需低保資金9490元,其中:失業人員39户計127人,月人均收入61.4元,月需低保資金3754元;退休人員22户計37人,月人均收入34.5元,月需低保資金2089元;下崗人員39户計126人,月人均收入64.7元,月需低保資金3310元;在職人員2户計7人,月人均收入42.92元,月需低保資金337元。

在整個低保對象中,三無對象有689户計1025人,佔低保人口的56%,月需低保資金40322元,佔低保資金68%。

二、多方籌集低保資金,確保低保對象基本生活。

通過擴面調查,我縣共有低保對象938户,1802人,據統計,月需低保資金59046元、月人均低保資金32.8元。今年,在財政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月列支預算低保資金21000元,現每月仍有3.8萬元的低保資金缺口,全年缺口低保資金45.6萬元。為此,特呈報告,請求下撥我縣低保缺口資金45.6萬元,以確保我縣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生活保障情況調查報告2

按照省審計廳統一安排,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從5月中旬至6月底,對全市xx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農村低保)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全市共延伸調查了48個鄉鎮,124個行政村,964户農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數3708人,查閲低保檔案l289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開展及資金收支情況

我市於xx年建立和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發了《渭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經過多年的運行和探索,管理辦法不斷完善,資金運作程序進一步規範,全市實現了社會化發放,大荔、白水、蒲城等縣還結合縣情進一步完善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至xx年末,全市享受農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數27.34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430.71萬人的6.34%,全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1161.75元/年人,人均補差水平661.87元/年人,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3337.25元,低保標準占人均純收入的34.81%;人均補差水平占人均純收入的18.85%。

xx年市縣兩級共收到低保資金25186.68萬元,其中:收到省級撥入農村低保資金22419.7萬元(含省管大荔縣3455.7萬元),市縣兩級配套資金2757萬元,利息收入9.98萬元。當年支出23629.46萬元,其中:市本級使用20萬元,各縣(市、區)使用資金23609.46萬元。市縣兩級當年結餘資金1557.22萬元,年末累計結餘4887.89萬元(財政部門結餘4650萬元,民政部門結餘237.89萬元)。

二、審計評價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財政部門在低保政策執行和資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縣(市、區)在落實農村低保政策,籌集、管理、使用低保資金方面都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低保政策執行中事權、財權分離,資金基本達到專户儲存、分賬管理,為農村27.34萬貧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於部分縣(市、區)政策執行不到位,農村低保資金在管理、使用中還存在着滯留、擠佔、挪用等問題需加以完善和糾正。

三、存在問題

(一)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l469.2萬元

xx年市縣兩級應配套4226.20萬元,實際安排配套資金2757萬元,佔應配套資金的65.2%,少配套資金1469.2萬元。其中:市本級537萬元,高新區29萬元,蒲城縣451萬元,大荔縣141.11萬元,韓城市311.09萬元。

(二)兩個縣低保資金未實行專户儲存,分賬管理

調查發現,澄城、韓城兩縣(市)農村低保資金未實行專户儲存,分賬管理,造成各項專款年末結餘混在一起,難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計入農村低保資金收入63375.84元

xx年市財政局將低保資金當年產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華縣民政局將低保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計入低保資金。

(四)擠佔低保資金56.53萬元

1.大荔縣xx年擠佔低保資金38.40萬元用於五保户支出;大荔縣段家鄉東高垣村將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領取、平均發放給村上70歲以上老人;大荔縣許莊鎮周家村以低保名義給村小組長髮工資6228元。

2.蒲城上王鄉分水嶺村平均分配低保資金4.99萬元。

3.韓城市民政局從農村低保地方配套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11.4萬元,用於補充經費不足。

(五)農村信用社滯留資金80.38萬元

xx年大荔縣段家信用社低保代發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資金80.38萬元,每次滯留時間超過一個月,未能做到及時發放。

(六)“非保得保”佔有較大比例

從市審計局對潼關、華縣、大荔、蒲城四個縣入户調查情況看,“非保得保”户數佔到調查户數的10.53%。潼關、華縣和蒲城五保户重複享受低保金39人;華縣和蒲城貧困、特困重複享受5户18人;潼關縣還存在多報家庭人口數申請享受低保金問題。

(七)低保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經調查發現各縣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現象。全市共入户調查了964户,通過公安户籍部門調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佔到調查户的20%,差異人數1306人。

2.低保檔案管理不規範

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縣(市、區)檔案資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請表代替申請書;不少檔案缺少支撐申請理由的證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測算、核實資料,走訪調查記錄等,基層鄉鎮檔案僅由村級填寫了簡單的家庭情況,有的審批表甚至存在審批簽字手續不全、蓋章不全等問題,檔案管理有待完善。

3.執行低保程序不夠規範

一是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測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由於農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難核定,鄉鎮、村在實際操作中基本採取民主評議的辦法來評定困難程度,確認保障資格;二是申請、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個別享受低保家庭,沒有個人申請資料,未經村委會評議,個別家庭審批表民政部門批准時間在前,鄉鎮審核在後,日期前後矛盾;三是不少縣未嚴格落實農村低保對象公示制度,不少羣眾對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縣市低保對象動態管理不夠,應退盡退難以實現。

四、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從調查情況看,各縣(市、區)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問題,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與子女已分灶吃飯,實為兩個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資料是一個家庭,與實際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額受人數限制,村幹部為了平衡矛盾,將有限的資金惠及更多的農户,形成按人施保。

(二)從調查情況看,各縣(市、區)均存在“非保得保”問題,其主要原因是農村低保對象界定難,農村低保對象資格認定主要的依據是計算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但農民收入中實物收入佔相當比例,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難以貨幣化;二是低保核查手段落後,申報環節主要靠村幹部的.操作,容易出現人情保、關係保;三是邊緣人羣難以區分,由於農村貧困人口相對較多,對於家庭人均純收入在保障標準附近的農户資格認定,往往把握不準,具體執行標準難以統一;四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不少羣眾誤以為,只要進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待遇,同時,部分鄉鎮、村幹部在對待低保户退保問題上,不願意得罪人,造成應退出的難以退出。

(三)從調查情況看,各縣(市、區)低保檔案管理不規範、資料不完整,其主要原因:一是農村低保是一項處於探索階段的新工作,一些政策和制度還不夠完善;二是現有從事農村低保工作人員職責不明,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三是近年來,農村低保一直在擴面,工作量不斷增加,不少民政工作站未配備專門的工作電腦,有關數據的統計需借用或與其他部門合用,客觀上影響了管理的規範性。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結合鄉鎮機構改革,迸一步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目前鄉鎮民政工作普遍存在辦公條件落後,人員少,業務能力低,政策觀念不強等問題,而包含農村低保在內的涉及各項救助救濟工作量大、面寬,政策性強,因此,建議各級政府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進一步明確職責,充實人員,提高素質,改善條件,發揮鄉鎮一級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完善低保對象界定標準。低保家庭收入的測算和動態管理既是農村低保管理中的難點,又是農村低保管理中的重點。政府應完善《渭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制定明確的測算收入標準,細化測算方法,加強收入測算的可操作性,儘可能的做到收入測算的準確性,同時要考慮家庭必不可少的剛性支出,如:大病醫療支出、子女上學支出、家庭主要成員失去勞動能力等,積極探索動態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農村低保信息數據庫。審計調查發現,不少縣存在享受低保户不以户主名義申請低保、重複享受低保現象,管理部門應建立農村低保家庭信息管理數據庫,對享受低保的家庭每個成員的住址、身份證號碼、收入來源等信息納入數據庫管理,避免重複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監察、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應從各自職責出發,加強對低保等各項民生資金的政策執行、資金運用進行經常性的監督,糾正存在問題,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