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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卿原文及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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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漢卿,字元傑,儀封人。正德六年進士。授魏縣知縣,徵拜刑科給事中。嘗陳杜僥倖、廣儲積、慎刑獄三事,深切時弊,不報。武宗將南巡,偕同官伏闕諫。

世宗嗣位,從巡撫李鐸言,發帑金①二十萬優恤宣府軍民。以漢卿言,併發十三萬之大同。屢遷户科都給事中。嘉靖元年冬,與同官上言:“陛下軫念畿輔莊田之害,遣官會勘。敕自正德以後投獻及額外侵佔者,盡以給民。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誦陛下之仁!近者給事中夏言、御史樊繼祖、主事張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廠、安州鷹房草場,詔旨留用。所司執奏,迄不肯從,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皮廠起於馬永成,鷹房創於谷大用,皆奪民業為乎。今馬俊、趙霦恃籓邸舊恩,妄求免革,是復蹈永成、大用故轍也。乞盡還之民,而嚴罪俊、霦,為欺罔者戒。”後父陳萬言請營新第,既又乞莊田,內官吳勛等請督蘇州織造,漢卿皆極諫。不納。

應天諸府大旱,帝將鬻淮、浙餘鹽及所沒產,易銀振之。漢卿言:“易銀緩,非發帑金不可。”帝為發銀十五萬。未幾,復偕同官言:“今天下一歲之供,不給一歲之用,加其水旱頻仍,物力殫屈。陛下方躬行節儉,而中官樑棟等奏營造缺珠寶,是欲括户部之銀也。樑政等又以蠲免三分之數欲行京倉撥補是欲耗太倉之粟也夫內庫不足取之計部計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郡邑小民將安取哉?今東南洊②飢,民至骨肉相食,而蒐括之令頻行,臣等竊以為不可。”報聞。已,又劾席書振濟乖方,乞遣官往勘,正其欺罔罪。帝方眷書甚,驛召為禮部尚書,不罪也。

初,興獻帝議加皇號,漢卿力爭,至是,又倡眾伏闕。兩受杖,斥為民。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準等會薦天下遺賢,及漢卿,終不召。

選自《明史·列傳第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