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文化作文 > 知識作文

關於法律知識作文三篇

欄目: 知識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3.2W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作文吧,藉助作文人們可以反映客觀事物、表達思想感情、傳遞知識信息。如何寫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知識作文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法律知識作文三篇

法律知識作文 篇1

電腦在二十一世紀是一種非常普及的電子產品。它可以給我們提供各式各樣的資料,也可以給我們製造娛樂。現在,家家有電腦,處處有網吧,殊不知,電腦也在悄悄的製造慘案。

現在的中小學生特別鍾愛電腦,電腦裏各種各樣的遊戲讓他們着迷,可以讓他們廢寢忘食的在電腦前坐上幾天幾夜。各種點卡悄然問世,他們瘋狂地購買。限制零花錢、限制上網時間,家長的各種阻撓起不到絲毫作用。因為沒有錢,他們學會了偷和搶。多少花季少年,看見那路途中美麗的蘑菇,那麼絢麗多彩,雖然知道可以置人於死地,卻還有那麼多無知的少年毫不猶豫地採下啊。20xx年4月,三個13歲的少年因為沒錢上網,便一起出動把一個看大門的老人打成重傷,搶走老人身上的67.36元,然後又不慌不忙地找到一個網吧繼續上網。

更有甚者可以手下不留情的把養育自己多年的親人殺死從而繼續上網。難道電腦比一個人還重要麼?只為玩個遊戲就可以把一個無辜的或養育自己多年的親人殺死嗎?這真是不可理喻不可思議。他們説好聽點是沉迷遊戲不能自拔,説難聽的就是玩物喪志!在他們眼裏,一個人的生命不如可以上網的67.36元值錢嗎?這還罪加一等啊!雖説只是一時衝動,卻一失手成千古恨,這是在人生檔案中一塊擦不掉的黑斑。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嚴重性。或許他們想:我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做了這種事法律拿我沒辦法,況且只有這一次。錯了,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他們對法律不以為然。在上網成癮的學生眼裏,法律一文不值,他們竭澤而漁,只顧一時的歡樂,卻不想以後和怎樣的傷心歎氣,只為了一時的爽快自己,卻不想父母那麼悲痛欲絕的面容!

在瘋狂的'網絡遊戲之後,迎接的卻是夢想的破滅。電腦是非常的好玩,可是他又比我們燦爛的青春重要嗎?有比我們那美好的未來重要嗎?電腦是人們的好幫手,但也可以在一轉念之間變成扼殺少年青春的陰險殺手。本該一個泉一般清純,詩一般唯美,夢一般夢幻,風一般怡人的年齡,卻因為電腦網絡而只能在高牆下懺悔。

現實生活中,因沉迷網絡而荒廢學業的,因偷錢搶錢以及為了上網而造成的各種不良事件仍數不勝數,而在高牆下懺悔痛哭流涕的不計其數。如果,你不想荒廢學業,不想看到夢想的破滅,更不想在高牆下懺悔的話,那麼請不要採下那美麗而危險的毒蘑菇。

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讓我們的未來綻放出最絢麗的光彩!莫讓你的青春因陷入美麗的陷阱而失去華麗光彩!

法律知識作文 篇2

從前,法律知識對我來説是陌生的。但是,自從我讀了《小學生法律讀本》之後,便受益匪淺,使我對法律有了許多新的認識。這本書通過一些小故事生動地告訴我們一些法律知識。翻開書本,豐富多彩的內容映入眼簾。在第十七講中,好學生小芳因為沉迷於網絡,慢慢的,小芳學習的時間越來越少,在電腦前面玩遊戲的時間越來越多,視力越來越差,身體抵抗力下降,經常生病學習成績也從前五名下降到了二十名後。可以想象,如果不正確上網,適當地控制上網時間,就會走火入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十八講中,活潑好動的小華在遊戲機房由於好奇心吸了毒。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後來,為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説謊,也沒心思上學了,甚至開始騙低年級同學的錢。可見毒品的誘惑有多麼強大,讓一個天真向上的學生從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生活中,我們也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法規,比如過馬路紅燈停,綠燈行;小學生不能進網吧等娛樂場所;不破壞公物等等。親愛的同學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與法同行做一個守法、學法的好少年,快樂成長!

法律知識作文 篇3

從我懂事開始,我看得最多的不是中央少兒頻道,而是中央十二套的社會與法頻道。一開始,我看法律頻道完全是被逼的呀!一個四五歲的天真小女孩,每天都在看不是這個年齡段的法律頻道!真不知道我是怎麼熬過那段日子的?

我常説:“媽媽,我要看動畫片啦!”

媽媽倒一點兒也不顧我,頭頭是道地説:“動畫片有什麼好呀?想我小時候呀!在農村裏頭,哪有什麼電視可看啊……總之呢,你呀,從小就要學好法律,長大了,我可要你當個律師!受人尊敬又能保護好自己!”

不過,那是我並不知道所謂的“法”是什麼,便又去問媽媽去了。媽媽的回答至今我還記憶猶新:

“這個嘛,哦!法律就是真人版的柯南捉壞人,法律呀,就是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哦,明白了。

我純真美好的童年呀!就這麼被法律給“侵略”了!

我六歲時,過新年了,爸爸給了我兩百元的紅包,讓後又説:“馨馨,你還小,這錢就我幫你保管吧!”老爸肯幫我保管,我當然滿口答應呀:“好呀好呀!”於是,我的壓歲錢便在我“年少無知”下,被“萬惡”的老爸給“騙”沒了!當我明白這場騙局時,我便立馬跳上牀,拿了根筷子對爸爸大叫道:“老爸!你已經犯了中華人民壓歲錢法第123條中的第4例‘騙壓歲錢罪’!”

我這突然的一説呀,可讓一旁的小姑笑的合不攏嘴:“弟弟呀!你可‘犯了大罪’了呀!呵呵!”

老爸一聽,也是哭笑不得的。而我,認為有小姑給我撐腰,便也是自信心滿滿的,十分驕傲!

上小學後,我用電腦一查,才知道: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來保障。法律是人民盾牌,用以保護該國的生命財產等,使其能夠平安自由幸福地生活。看完後我真是大跌眼鏡呀!這和好老師教育壞學生好像沒什麼關係吧!

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執迷不悟的人呀!快快清醒吧!大家一起聯手創造一個美好社會吧!

Tags:三篇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