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敍文是以寫人記事、寫景狀物為主要以敍述為主要表達方式,結合議論和抒情的一種文體。
2、記敍文的類別:從寫作的對象看,常常可分為四種:
(1)寫人
(2)敍事
(3)寫景
(4)狀物
3、記敍文的六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
4、記敍文的人稱
(1)第一人稱,以“我”的口吻或角度展開敍述,把故事情節通過敍述者“我”來傳達給讀者,給讀者一種真實、親切之感。
(2)第二人稱,一般只在書信中使用,但偶樂也用第二人稱來抒情或議論,因為這種對話方式便於作者直接抒發情感。
(3)第三人稱
5、記敍文的結構
(1)總--分
(2)分--總
(3)總--分--總
(4)分--分。這是一種既無總起,又無總結,只是分別敍述事情各個階段或者事情的幾個方面的結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