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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6.61K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確保金山鄉人民羣眾能夠飲用上安全、優質、放心的自來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鄉、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鄉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户1萬人以上(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户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範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範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與技術工作組

組長:胥淵(金山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賈萍(金山鄉政府鄉長)

成員:王培德(金山鄉衞計辦主任)

吳晏勇(金山鄉衞生院院長)

馬良武(金山鄉水廠負責人)

向子昂鄉衞生監督協管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賈萍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培德為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瞭解掌握本鄉範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影響範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④審定全鄉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佈工作。

(3)技術服務組

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衞生、疾病預防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村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鄉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鄉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農技服務中心向子昂負責我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566003。多渠道獲取全鄉鄉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鄉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供水單位、羣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並隨後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鄉黨委、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並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鄉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鄉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後,鄉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並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鄉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3

為指導和規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衞計委《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學校後勤處應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及衞生監督,積極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

(三)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四)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佈相關信息,發動全校師生參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相關信息的公佈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統一發布。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供水範圍內發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造成學校師生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影響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來水、二次供水和直飲水。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長沙學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領導組織機構。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另行發文。

領導小組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預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等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校內相關部門處置學校內突發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現場指揮部工作的相關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報告相關信息,對處置工作進行階段性小結和報告,並提出可行性預警與建議。

(二)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應急行動組。

應急預案啟動後,成立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總指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由黨政辦公室、宣傳部、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衞處、團委、後勤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院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佈事故的重要信息。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七個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負責,黨政辦公室、監察處、學生工作部(處)、保衞處、後勤處等相關部門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事件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彙報事件動態,分析事件進展情況,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專業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對事件受害人的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後勤處負責,相關學院及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後迅速組織和配合醫療衞生機構開展現場救護、醫院救治和衞生防疫等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方案,實行首診責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類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診、治療和轉診、轉院等工作,確保醫療安全。

3.安全保衞組。由保衞處負責,後勤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人力保護現場、保留證據、維持秩序和疏導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造成的影響;在職責範圍內按實際情況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時控制污染擴散,並對潛在危害繼續實施監控;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事件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的工作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採取臨時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確保用水安全。

4.信息報送組。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後勤處、保衞處、事件責任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對外發布的信息,報學校領導簽發;統一信息發佈和上報口徑,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散佈、誇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響。

5.學生工作組。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團委、相關學院參與。主要職責是開展生活飲用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好涉事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學生的教育引導,引導學生在事件發生後不恐慌、不擅自通過網絡媒體散佈不實言論擴大事態。

6.新聞發佈組。由宣傳部負責,黨政辦公室、保衞處、後勤處等相關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後信息發佈、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範,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學校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佈新聞,統籌協調發布基本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並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控及管理,及時化解網絡輿情。

7.後勤保障組。由後勤處負責,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物資和應急生活飲用水,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費用;及時組織運力保障急處置指揮部和衞生部門調配使用;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繫人的通訊錄。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及人數,參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四級。即: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為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給師生生活飲水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且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及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生活飲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Ⅱ級):事件危害嚴重,事件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Ⅰ級):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水污染事件的。

學校根據上述分級標準,提出事件等級意見,報政府機關認定。沒有達到以上事件分級標準的,校內按一般生活飲水污染事件處置,適用本預案。

五、信息監測和報告

(一)信息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人員體系,由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維護管理員和後勤處生活飲用水管理人員組成;二是監測體系,對生活飲用水服務網點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機制。對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改、早解決。

後勤處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

學校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2.報告制度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學校後勤處辦公室報告,學校應立即調查處置,並及時向屬地衞生計生監督部門報告。

(2)報告範圍

對師生生活飲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生活飲用水安全問題。

(3)報告方式

學校後勤處辦公室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學校後勤處辦公室的相關信息和報告應由黨政辦公室審核後,報學校領導簽發;學校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屬地衞生計生監督部門和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責任報告單位(人)

學校生活飲用水服務單位;學校醫療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從事生活飲用水服務的從業人員以及消費者;行使職責的學校後勤處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和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鑑定結論,事件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六、應急響應及程序

(一)應急響應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並報屬地衞生計生監督部門。

1.學校後勤處根據需要組織學校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等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件現場,瞭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況。

2.學校後勤處辦公室負責通知並督促各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3.學校後勤處、各相關單位、事件責任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繫,互通信息。

(二)響應程序

1.學校後勤處辦公室應在接報後15分鐘內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3.學校後勤處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佈等工作與相關部門協調。

4.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意見及時分析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三)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綜合協調組負責根據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儘快恢復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穩定。

(四)調查和總結

1.安全保衞組在善後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3.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當地政府行政部門的處理意見,學校將對造成事故的生活飲用水經營服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懲處;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責任追究

(一)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於未經學校統一發布信息,而私自發布不實言論,造謠、擴大事態,造成師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輿情責任。

八、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