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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6.17K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1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1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

一、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在本社區範圍內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處置。

三、實施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同時,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統一指揮,機構落實

社區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衞生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三)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突發事件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社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在社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調查、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四)科學防治,依法處置

各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的要求,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手段,科學、依法、有效地開展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各部門職責

居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處置措施,並進行督查;組織人員,調派車輛,認真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社區警務室和安全辦公室:在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實施對坐車人員和物質的交通檢疫、物品查驗和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做好疫區的交通運輸管理;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現場控制、疫區封鎖和事件發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衞工作;協助實施對傳染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事件引發的羣眾性治安事件。

社區服務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與衞生院的溝通,開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廣大農民的衞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頓劇毒鼠藥市場,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並在社區應急辦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嚴格執行重大緊急信息限時報送制度。

1、在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街道和衞生服務中心;並續報有關情況及處置工作措施。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村委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情況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和個人。

(二)嚴格控制傳染源、截斷傳播途徑。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三)明確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採樣、調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發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發病人員和死亡情況,對已擴散的中毒源進行追蹤,依法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

(四)組織醫療救治、減少事件損失。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衞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隔離和治療,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

(五)加強衞生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強化衞生監督執法,加大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衞生、公共場所、飲食衞生的監督執法力度。

(六)做好衞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衞生宣傳,提高羣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七)規範情況報告、保證信息暢通。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和區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衞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繫,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衞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繫,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台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衞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衞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羣防羣控,協助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衞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衞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防病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西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針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災、恐怖襲擊、生化襲擊)等不同事件類型,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組織機構

設立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救治隊伍。救治隊伍三個小組分別為:重大傳染病疫情救治小組,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救治小組,重大創傷事故救治小組。

三、工作職責及任務:

1、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預案措施,督促預案的貫徹落實,評價預案工作效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方案的修訂、補充,指揮、協調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2、辦公室具體承擔預案管理工作,協助領導小組指揮協調各部門落實預案應急處理方案制定相應管理措施,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定期對醫療衞生人員開展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並將其列入繼續教育考核內容,負責開展突發事件日常監測與報告工作,按規定彙總、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3、救治小組:負責突發事件救治、報告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應急處理:

1、應急準備:

(1)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2)開展公共衞生知識、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及技能的培訓,增強應對能力;

(3)做好突發事件日常監測和報告工作;

(4)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所需藥、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制度及目錄。

2、報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接診的同時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接到報告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在一小時內向市衞生局報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在2小時內向轄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爆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科室、聯繫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突發事件類型和特徵,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範圍,涉及的人數、臨牀表現,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根據突發事件的進展和新發生的情況,及時按程序進行後續報告。

3、在傳染病爆發、流行期間或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時間。

4、應急處理:

(1)突發時間後,應配合上級衞生主管部門進行下列事項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綜合評估工作:

突發事件的類型、性質、等級;

突發事件發生強度、縣級範圍及發展趨勢;

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

(2)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科室和個人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指定現場,採取有效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救援。

(3)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規定,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對就診的突發事件致病、致殘人員,醫務人員應當及時接診治療,不得推諉、拒絕;接診醫生應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病人,應當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對需要轉診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疾病歷複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院。所收治突發事件致病、致殘人員,應實行先收治、後結算辦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收治或者拖延治療。

(5)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依法做好醫療廢物和其他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運送、儲存、消毒、處置工作。

(6)收治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對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解除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對需要轉診的,應當嚴格按要求做好轉診工作。

(7)醫務人員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8)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後,應當根據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如果是發生在院內的中毒事件,應當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並進行清洗消毒,配合市衞生局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9)發生重大職業中毒事件後,應當根據預案的要求,立即組織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10)發生重大職業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應立即採取:

1、停止作業,保護和控制現場,保留可能導致職業中毒事件的材料、設備;

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配合市衞生局進行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4、落實衞生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11)羣體不明原因疾病發生後,應當按照:

初步判斷具有傳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傳染性的,可先比照傳染病應急處理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斷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關中毒應急處理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12)對因生物污染、化學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事件,在經調查核實判定事件性質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3)突發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後,應當適當解除應急處理狀態。

解除應急處理狀態的程序與啟動應急預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責任:

未按照預案規定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西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中的處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