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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2.61W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衞生監測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本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工作。

一、組織與管理

(一)組織領導

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按照各處室、班具體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處室緊密配合,學校統一調控,採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聯控工作。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本校食品衞生安全聯防聯控及學校集體食物中毒應急工作。

“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張哲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集體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和監測方案。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2、監督人每週五實行大檢查制度,提出發現的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不定時進行抽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確保師生安全。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指導、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據衞生部門的建議對師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員每天堅持衞生、食品檢查,對發現的過期食品、有異味食品等及時報告以便銷燬。並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飯菜留樣。

4、積極開展學校愛國衞生運動,進行環境整治和預防性消毒殺菌,特別是食堂,要積極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場所,保障學校食堂環境衞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長要堅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後對學生的檢查與觀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報告校長辦公室。

6、一旦發生學校集體食物中毒,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搶救中毒學生、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按衞生、公安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會同衞生、工商、公安部門,切實做好對校園周邊地區飲食攤點的檢查整治力度。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報告

(一)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

1、當在飯廳發生學生吵鬧、爭執時,值周教師和食堂管理人員應迅速到場予以勸阻,對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及時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2、若矛盾激化時,應及時上報值周領導、德育處,並提供當時的情況,交有相關部門處理。

(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學校總務處預先通知停電,食堂管理人員應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2、若發生突發性停電、停水時,應立即向學校總務處打電話詢問原因,以備向工作人員解釋清楚;並協同總務處儘快解決。同時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相應工作,向學生説明情況,並調整用餐時間,保證學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時停電,管理人員和值周教師要依靠應急燈,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總務處及時安排人員維修,以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

1、監測。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衞生監督、監測工作,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各項食衞制度和記錄的檢查。發現學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若發現學校集體食物中毒,立即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同時啟動本《食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報告。學校教職員工應關愛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由學校辦公室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應急處理要求。

(1)學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經營活動。“食堂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全體成員應急速趕赴學校,在組長指揮下開展相關救治工作。

(2)副組長負責迅速與縣醫院或縣急救中心(120)聯繫,組織人員把中毒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應立即封閉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備查驗。並配合衞生部門調查,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4)組長在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衞生監督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撓事故報告。

(5)副組長、德育處應及時、耐心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搶救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定和教育教學秩序。

(6)組長負責組織調查事件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人,由衞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7)如懷疑有人故意投毒,應向城關派出所報告並進行立案偵察。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提高我校師生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及早發現,及時上報

建立每日晨檢、午檢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三、學校突發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葛義

副組長:李鳳標

組員:趙福河、孫彥濤、朱英、張健、喬忠興、張華

四、學校職責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因病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午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學校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6、及時向當地衞生院或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7、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8、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9、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體育館、廁所等場地使用期間定期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突發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應急預案

1、做好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和公共衞生工作,宣傳防治知識,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2、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及時向衞生防疫部門和區教育局報告,聽取衞生防疫部門的處理意見

3、對傳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師生交叉感染和擴散。

4、在校園、教室內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任課老師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並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後方準來校上課。

6、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爭取共同配合預防和診治。學生病癒回校後,任課老師要做好補課輔導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預案

1、凡就餐後,師生出現不明病因的`肚痛、胸悶、噁心、乏力昏沉、嘔吐、水瀉等症狀,各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師、完小負責人應馬上報告校長室。

2、迅速與醫院聯繫、診治,採取救護措施,並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中毒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護現場,做好預留食品、蔬菜的取樣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於沖洗,以備衞生部門檢驗。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查詢他們的身體狀況。

5、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迅速與家長聯繫。

6、如實彙報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工作。

(三)預防接種炎症反應或事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迅速報告衞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學校衞生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教育局成立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辦公室,由石紅梅任主任。

3)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2、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2)辦公室職責:

下發上級有關文件和本辦制訂的各項文件、通知,指導下屬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教委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並上報教委。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為直接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校長考核實行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超市(小賣部)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和體檢合格證方可上崗)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衞生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嘔吐、腹瀉)及時打舉報電話向學校監督小組報告,再由監督小組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衞生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症狀者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衞生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食品衞生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衞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食品衞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食堂菜餚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衞生防疫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