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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演講稿格式

欄目: 演講稿 / 發佈於: / 人氣:1.2W

演講稿以發表意見,表達觀點為主,是為演講而事先準備好的文稿。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演講稿在演講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寫起演講稿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辯論賽演講稿格式,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辯論賽演講稿格式

辯論賽演講稿格式 篇1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英姿勃發的辯手們,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晚上好!

很榮幸能在xxx大學第三屆校園辯論賽決賽暨頒獎典禮上發言。

回首北京科技大學校園辯論賽的歷程,這已經是第三個年頭了。三屆的歷史雖不算長,然而每一屆都彰顯出了我校學子的雄辯之風與睿智之才,都藴藏着學生會同學們的周密策劃與精心籌備。

作為當代大學生,我們有必要樹立起正確的思想,建立好正確的價值取向,而辯論賽則恰恰為我們提供了展示智慧的舞台。賽場上的辯手們,有的談吐機智幽默、舉止優雅大方;有的滔滔不絕,出口成章;有的沉着穩重,頗具大將風範;也有的機智活潑,嬉笑怒罵皆成文章,讓觀眾們大飽耳福。這些無不彰顯了北科大學子的風度、智慧和滿腔熱情。雖然一正一反,雙方的觀點相對,然而我們卻為了同一個目的,那就是辯明真埋,尋求正確的價值取向。

回顧本屆賽事的歷程,可以説是相當漫長。首先,上學期的辯論賽啟動儀式為本屆校園辯論賽拉開了帷幕。緊隨其後,各學院先後進行了院級比賽,通過院內比賽,一方面,提高了各學院的辯論水平,同時也為同學們提供了更廣闊的思辯空間;另一方面各院都藉此機會選拔出了優秀的辯論選手,為本學期校級辯論賽組隊提供了人選。

本學期,我們迎來了本屆辯論賽的高潮部分——校級辯論賽。經過院級比賽的選拔,每一位上場的選手都是思維敏捷、辯才卓越,九大學院的精英為我們展現了一場場異彩紛呈的盛大賽事。

一次辯論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比賽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在組織參賽的過程中辯手結成了密不可分的戰鬥羣體,體現了分工合作的精神。一位辯手在賽後曾説:“通過辯論,讓我學會了合作,也學會了從容與鎮定。”一句話道出了所有辯手的心聲。有人曾説辯論是智慧的體操。的確,在辯論中激烈的智力對抗,富有靈性的思想碰撞都可以讓我們欣賞到智慧之美的火花。

本屆比賽採取淘汰賽制,為了取得最終的勝利,各院之間展開了一場又一場異常激烈的角逐。從幾周前的預賽、半決賽到今晚的決賽,我和大家一樣,時時關注着比賽的結果和進程,一直期待着看哪兩支隊伍能夠憑藉着脣槍舌箭入圍決賽,今晚的精彩比賽,想來讓在座各位也是熱血沸騰吧!

本屆校園辯論賽,無論是從組織策劃還是從辯隊表現來看,都是相當成功的。整個校園辯論賽的流程雖然漫長,但是在各院與學生會同學的共同努力下卻是在有條不紊地進行着。

此次比賽中充分展示了辯手的機敏與縝密的邏輯思維,無論在立論還是駁論階段都高潮迭起,十分精彩,既有“辯”的劍拔弩張,也不失“論”的雄渾氣勢。當然這一切都離不開各院同學對本屆校園辯論賽的支持與關注,大家的支持正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在科大這樣理工底藴較濃厚的氛圍裏,辯論賽的舉辦能夠颳起一陣帶有思辨色彩的人文春風,這對廣大同學們的素質的全面拓展是很有好處的。

本屆校園辯論賽在今晚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而辯的思想定會在同學們中間流傳開去,而我們的校辯論隊也將吸納新成員,向校際辯論賽乃至全國的比賽進軍!

在這裏,我謹代表學生會再次感謝九大學院的通力配合,感謝給予本屆辯論賽大力支持的各位評委老師。最後,祝願我們北京科技大學校園辯論賽越辦越好,來年再戰!

謝謝!

辯論賽演講稿格式 篇2

各位評委,各位同學,對方辯友:

大家好!

對方辯友圍繞小悦悦事件,列舉了一系列的類似案例,一直在試圖讓我們大家接受“見死不救應當入刑”這一概念,但我方始終堅定立場,堅持認為“見死不救不應入刑”!下面我再一次總結我方觀點。

第一,見死不救是道德問題,不應用法律來代替道德去規範人們的行為。

眾所周知,見義勇為是一種合乎正義和道德的高尚行為,見死不救是一種有違道德與正義的為人們所痛恨的行為。見義勇為、見死不救,同為道德問題,同無法定的救助義務,見義勇為就可被視為英雄而歌頌,但見死不救卻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處罰,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認為不該用法律來代替道德去規範人們的行為,把見死不救入刑,反而會降低見義勇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門檻,從而導?嗣羌義勇為的積極性下降、正義感減弱,使更多的人從“圍觀黨”變成“跑路黨”?/p>

第二,若將見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咱們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存在於社會輿論和人們的信念之中,依靠人們內心信念的`驅使、社會輿論的褒貶作用以及傳統、習俗的影響,以精神的強制來保證實施。若將見死不救入刑,那麼為了不犯見死不救罪,人們就得見死相救、見義勇為。如此一來,見義勇為就從主動、自願的道義變成被動、強制的法律義務,這不僅改變了行為本身的性質,還提高了該行為的道德評價標準————還有人會以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為榮嗎?對方辯友顯然沒有考慮過這種混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的行為,將會導致不正確的道德輿論導向。

第三,從立法和司法實踐看,懲罰“見死不救罪”的實際可操作性不強。

對方辯友認為將見死不救入刑具有現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設“見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會面臨何為“見死”,何為“救”何為“不救”的問題,法律顯然是無法對此作出明確界定的,而過於模糊的立法又會不利於司法實踐的。對方辯友一直迴避我方提出的取證問題,然而在司法實踐方面,公安機關將會面臨取證的難題。大家關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攝像頭拍下了見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個公共場所都有攝像頭的,況且公共場所的人員流動性大,公安機關要查清哪些人見死不救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彭宇案”這種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認為,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實踐,懲罰“見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強。

第四,見死不救入刑的刑罰過重,建議可立法但不應入刑。

對於處於危險境地的人,沒有法定義務,只有道義上的義務的人們當然有作出救助與否這種選擇的自由權利。我們可以譴責見死不救,可以鼓勵見義勇為,卻顯然不能以犯罪的名義威脅和強迫人們去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我方認為將見死不救入刑,這樣的刑罰過於沉重了,有悖於現代的法治觀念和現代社會國家減輕刑罰的立法趨勢。建議可為見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較和諧的方式來解決。

各位評委,各位同學,通過前面的辯論以及我方的論述,難道您還要站在對方辯友的立場認為應把見死不救入刑嗎?那麼,下一個流血又流淚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我方堅持認為,見死不救不應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