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股東協議書模板5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東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東協議書模板5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説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教育諮詢(不含出國留學諮詢)。

一、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乙方以勞務技術出資佔5%,以現金出資 萬,佔 %(乙方共佔有公司股份的)丙方佔 %,以勞務技術出資。

二、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1)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3)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第十二條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第十五條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第十六條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七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九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應及時收集掌

股東協議書 篇3

隱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甲方)

顯名出資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成立。註冊地址: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 。 其中以乙方名義出資 元,佔目標公司 %的股權,乙方的出資方式為_____,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乙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甲方,乙方為該股份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甲方為該股份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乙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實際出資而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_____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全部股東義務。

四、當_____公司出現第三人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股東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其名下的股權因故意或嚴重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如由於乙方的個人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月【】日在xxx市簽訂: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説明: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説明: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 】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 】),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公司註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乙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1: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2: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3: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丙方(簽章):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5

***股份有限公司 增資擴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新增股東)

鑑於:

(1)***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股份總額為***萬股;

(2)甲、乙、丙、丁方系***股份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甲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丙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萬股,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丁方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 %。

(3)***股份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協議所指的增資擴股方案;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滿足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認購***股份有限公司增發的股份。

為此,各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述措辭在本協議中應有以下意義: 1.1 “目標公司”是指擬定向增發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目標公司原股東”是指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1.3 “新增股東”是指戊方。

1.4 “增資擴股”是指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目標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及新增股東出資認購目標公司增發股份的行為。

1.5 “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是指目標公司將增持的股份登記於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之日。

1.6 “本協議生效日”是指各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 第2條 關於目標公司

2.1目標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00.00)元。

第3條 增資擴股

3.1根據目標公司***年***月***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目標公司總股本擬從萬(00,000)股增加至 ( 0,000)股(註冊資本由 增加至 元)。本次新增股份數為貳仟萬(20,000,000)股(增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兩仟萬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肆元伍角(¥4.50),合計認繳出資額為玖仟萬(¥90,000,000)元,溢價部分列入目標公司資本公積。全部認繳出資由增資認購股東以現金形式繳付。其中: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丙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丁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戊方出資人民幣***元,認購新增股份***萬股。

3.2在本協議書生效後,增資認購股東須在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時間繳清所認繳的出資。

3.3增加註冊資本後,目標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0,000.00)萬元,股本總額變更為 (000)股,其股東及股本結構變更情況如下表所列示:單位:萬股

3.4本協議書生效日至增資認購行為生效日,目標公司現有股東應確保目標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3.5目標公司所屬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