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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庭協議書四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59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家庭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家庭協議書四篇

家庭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檢驗項目名稱

檢驗結果

檢驗簽名

合格

不合格

補驗

整體工程驗收意見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

備註:分項檢驗評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補驗合格打“∨”。

家庭協議書 篇2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住房裝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計***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開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剩餘%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牌

規格型號

質量等級

單位

數量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註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協議書 篇4

甲方: 敬老院(兒童福利院)

乙方: (家庭住址 , 聯繫電話 )

為了發揚中華民族愛幼護幼的優良傳統,使不幸孤兒迴歸家庭,融入社會,塑造兒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維護被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促進被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根據國家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孤兒家庭寄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寄養孤兒:姓名: ,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籍貫:。

(二)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無償撫養被寄養兒童。

2、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4、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保障孤兒應享受的待遇,同時將孤兒納入低保範圍,在因災享受自然災害救助時給予優先照顧。

2、甲方負責向慈善組織聯繫,為孤兒爭取助學、助醫等幫扶。孤兒年滿18週歲即成為成年人,需自行解決生活、就業等相關問題。

3、甲方定期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並指導寄養工作。

4、為寄養家庭養育被寄養兒童提供技術性服務。

5、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文檔資料。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1、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後在家庭寄養協議書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2、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後,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門報告,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民政局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