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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協議書四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4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婚前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婚前協議書四篇

婚前協議書 篇1

老公:

老婆:

為了更好的繼承和發揚中華傳統婚姻美德,嚴肅家庭紀律,維護家庭正常運轉,規範婚後夫妻家庭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平公正下制定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婚後實行老公工資獎金等主營業務收入全部上繳老婆,老婆回撥零用錢的收支兩條線策略。老婆的錢,仍歸老婆所有。

2、老公不得以任何藉口出入不良場所,也不可以經過、聽窗、偷-窺。

3、老公不得與老婆以外的任何異性/同性有過分或不必要之親暱舉動,包括主動和被動。至於過分和不必要的程度,由老婆界定。

4、老公不得阻止老婆觀看、評論任何異性/同性。

5、老公要言而有信,不想説的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許欺騙對方。

6、老公需定時向老婆報告行蹤,不得失去聯繫。

7、如果吵架,老公不得一走了之,也不許隱匿在老婆找不到的角落。老公要先哄老婆,老婆永遠是對的,因為老婆很愛老公。

8、除非老婆拒絕,老公必須每天履行使老婆性福的職責。

9、老公需要記得老婆希望老公記得的一切數據,包括但不僅限於老婆衣服鞋子的號碼、相遇紀念日、求婚紀念日、情人節、三八婦女節等等,老婆擁有隨時抽查的權利。

10、老公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老婆身材的負面變化,例如胖了。

11、老公和老婆務必呵護和珍惜彼此,孝敬雙方父母,共同經營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的同意下,不得提前離開世界,務必陪伴對方直至終老。

12、以上條款最終解釋權歸老婆所有,婚後可根據情況變化以及老婆的心情增加或者減少。

老公:

20x年x月x日

老婆:xx年x月x日

婚前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結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三、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四、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吉林省洮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婚前協議書 篇3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4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d. 若甲方連續三日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免去甲方一個星期的所有家務,且由乙方承擔,包括洗襪子等等。若甲方連續一個星期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應由乙方自費rmb50 買零售犒勞甲方以此鼓勵甲方的上佳表現。備註:該項條款一年之後需重新修定。

第一條夫妻之間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行為不軋,或做出任何傷害夫妻感情的事,應視其情節嚴重進行處理,處理決定權由受傷害一方決定。

第二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對另一方有包括言語上的辱罵或其它家庭暴力行為,應在短期內妥善處理並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諒其無理行為,則過錯當事人應無條件同意受害方的離婚申請,並視情節嚴重對受害方進行賠償。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婚前協議如下:

a. 一日之內以一句髒話或一次粗俗行為(如隨意吐痰、隨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襪子。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c. 若累計三日一方當事人都有犯錯,不論犯錯次數多少,該過錯方必須無條件承擔該星期的所有衞生打掃。包括洗衣服、打掃衞生、洗廁所等等。

第四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第四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現變故(移情別戀),或其它異性朋友過於親密,則該當事人不得欺騙其變心行為,坦白相告。且與另一當事人協商處理該問題。若受害傷不想原諒過錯方,或過錯方有欺瞞行為,則受害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無條件答應任何合理要求,包括離婚。

b. 一日之內累計次數達到四次,則由過錯方洗一次髒衣服,直至乾淨衣服收回併疊好。

第一條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及沉迷賭博。

第八條 丈夫如反以上條款中的任何一條,妻子有權要求丈夫答應任何處罰,包括財產處罰及離婚。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六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