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17W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

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1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簡稱“小時工”)的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發本公司小時工工資。委託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時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於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小時工開立儲蓄卡。甲方在開户完成領取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小時工本人手中,並做好籤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後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於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小時工工資卡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專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後3日內,甲方將工資匯入到乙方小時工儲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乙方收到發放工資回單及服務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按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費率)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第六條由於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小時工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户申請書、員工開户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複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户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户網點櫃枱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户(户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户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户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書_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了方便職工儲蓄、簡化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手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其單位職工工資。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負責為本單位參加代發工資的員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組織員工認真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户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此表由甲方提供;並在甲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賬户(代辦時乙方應提供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和填明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的明細表格,並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員工身份證複印證件的真實性由乙方驗證,如若由此引起的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摺/儲蓄卡(銀行結算賬户)後三日內發放到職工本人手中,並告知單位職工及時修改存摺/儲蓄卡取款密碼及查詢密碼,如因存摺遺失、密碼泄露等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盤格式的要求,製作代發工資數據軟盤(軟盤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三條:乙方應在代發工資日前3個工作日(不含代發工作日)內到甲方辦理代發工資手續,然後將轉賬支票、代發工資數據軟盤和“代發工資清單”一併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軟盤與“代發工資清單”不一致及未交手續費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錯事故或造成代發工資延誤,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每月日為乙方代發工資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時發放工資,乙方應向單位職工説明並通知甲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設備或通訊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

第五條:甲方將乙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數據入賬後,即打印代發工資明細清單,乙方可在代發工資日後到甲方指定的網點進行核對。

第六條: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盤數據前應認真進行核對,甲方業務系統只對乙方提供的磁盤數據中的客户賬號進行識別,如因乙方磁盤數據錯誤造成賬號串號,責任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查找。

第七條:如因乙方提供的代發工資磁盤中的賬户有誤所產生未入賬賬户,甲方應打印“代發工資未入賬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處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備查。

第八條:根據《xxxxxxxxxxxx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批量代發工資的收費按照每筆元收取,對手工代發工資按每筆元。每月代發工資後3日內,經甲乙雙方對代發工資筆數核實後,由甲方使用“特種轉賬”傳票從乙方賬户主動扣劃。如乙方賬户存款不足,乙方應在每月代發工資後3日內向甲方補足代發工資費用。

第九條:乙方職工在xxxxxxxxxxxxx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摺或儲蓄卡,作為代發工資指定賬户的,該賬户不得擅自撤銷和變更。

(一)若遇乙方員工代發工資的存摺或卡遺失,可憑本人身份證明,向其開户的營業機構書面申請掛失;

(二)若遇乙方職工更換了代發工資賬户,乙方必須在代發工資前向甲方提供該職工更換後的代發工資帳號,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代發工資編列的代號為: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協議到期後,可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負責人):(或負責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