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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認購協議書4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9.24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認購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認購協議書4篇

認購協議書 篇1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1.1?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於 市 區 項目中的第 樓 單元 號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1.2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閣樓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

2.1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閣樓按套計價,單套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2房屋總價款為2.1所列款項之和,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三、認購款

?3.1乙方應當於本認購書籤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 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3.3乙方未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認購款不予返還,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4甲、乙雙方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3.2條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 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 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3.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返還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

4.1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變更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認購書中提供的聯繫地址和聯繫電話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據。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聯繫到乙方的,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附則

5.1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認購雙方當事人:

認購協議書 篇2

甲方:杭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於××

乙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新界×××路

法定代表人: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的“杭州×××××酒店”項目中的部分物業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位於杭州市×××路60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 ),土地使用年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規劃用途為 。

甲方經相關行政部門批准,在上述地塊建設酒店,暫定名為杭州×××××酒店。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酒店中的部分商鋪,具體為:

1.第一、二層的西北獨立尖角沿街商鋪(具體見附圖1)

2.第一、二層的西南獨立尖角沿街商鋪(具體見附 圖2)

3.酒店服務式公寓第三層(但不含酒店宴會廳及附屬物業)(具體見附圖3)。

第三條:商鋪面積的約定:

1.第一層西北向的商鋪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

2.第一層西南向的商鋪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

3.第二層西北向的商鋪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

4.第二層西南向的商鋪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

5.第三層商鋪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

以上暫定建築面積總計為 平方米,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以預測面積為準。乙方承諾在購買的以上商鋪中,將一層部分用於品牌女裝或女性用品,二層為特色餐飲中的無污染、無油煙快餐廳及比薩餅類型餐飲配套,第三層商鋪部分為特色鮑翅餐廳。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以本條確定的單價為唯一依據:

1.第一層西北向的商鋪單價為 元/平方米;

2.第一層西南向的商鋪單價為 元/平方米;

3.第二層西北向的商鋪單價為 元/平方米;

4.第二層西南向的商鋪單價為 元/平方米;

5.第三層商鋪單價為 元/平方米;

根據上述第三條暫定建築面積計算,乙方應支付的總價暫定為 元。

第五條:定金及其價款的支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定金;

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房價款。

3.乙方在雙方簽訂預售合同後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至一、二層商鋪總價的50%及第三層除按揭款以外的所有價款。

4.一、二層商鋪總價50%的按揭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甲方提供的按揭銀行為中國銀行。第三層商鋪餘款的按揭由乙方自行尋找銀行辦理按揭或由甲方提供的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由甲方提供銀行辦理按揭的比例為第三層總價款的50%。

第六條: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在洽談及簽訂預售合同時,就本合同未約定的內容(包括但並不限於合同價款及支付的期限、方式,商鋪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供水、電、熱、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和公共設備的交付承諾,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違約責任等)進行全面的磋商,雙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拒絕簽訂預售合同。

第七條:鑑於乙方所認購的商鋪是應乙方的要求對原有建築物進行修改,現該修改後商鋪已得到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的書面確認(見附件),並符合乙方獨家使用條件,故由乙方承擔由於設計修改而引起的建造成本增加。(具體數額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第八條:由於本合同項下標的物具有乙方獨家使用的特性,乙方不得以預售合同中的其它條款達不成協議為由,放棄購買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拒絕與甲方簽定預售合同。否則,乙方除承擔工程造價增加部分的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賠償金,並不得向甲方主張收回定金,已支付的定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後至預售合同簽訂前雙方就有關本合同項下標的物達成的合同均作為預售合同中的內容,對此,雙方均不得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作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據。

第十條:與乙方認購的商鋪有關衞生間、廚房的排污、排水煙系統、空調管線、間隔牆體和外牆面裝飾等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並達成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鑑於第二層二處商鋪的特殊位置,與之相鄰的外露台部分(附圖4)將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五年,但乙方得繳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及維護費。乙方承諾,不得干擾其它業主和經營户的經營;甲方如遇臨時需要而使用的,乙方應無條件撤除相應傢俱、用具,並將場地及時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承諾按甲方統一開業時間準時開業,除非甲方許可,乙方推遲開業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通過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附圖:(略)

附件:(略)

認購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位於嶽冰湖縣艾吾甫再力庫木路(嶽普湖商中心商鋪,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產權處測算為準),辦理日期為20xx年 月 日。

二 、認購價格

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1號樓一層商鋪 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 二 層單價為¥: 元/方米,總房價為¥ 元

三、認購定金

認購人簽訂本認購書時,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 人民幣(¥: );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該定金於正式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併計入買方房款之中。

四、付款方式

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根據工程進度按照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簽定此協議時付 元 %

2.拆遷結束動工時付款 元 %

3.工程建至正負零時付款金額達到總房款的( ) %。

4.工程建至 層封頂時付款金額達到總房款的( ) %。

5.工程主體封頂時付款金額達到總房款的( ) %。

6.交付使用時將餘款20%即全部房款付清( ) %。

7.商鋪交付使用時間待定,約為 年 月 日。

四、甲方按40年的期限將此店鋪出售給乙方。

五、甲方負責建好店鋪的水、電、暖、排水設施和安裝店鋪門窗,並保證保質保量完成工程。

六、雙方店鋪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___月 日。店鋪使用期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40年。

七、在店鋪使用期限滿後,若此店鋪需要被拆遷,則所補償的拆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甲方將商鋪產權證,土地使用證交給乙方。

八、本合同在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的,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若有任何一方違約,則將向對方支付購店鋪款總額的30%為違約金。

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

十、本協議涉及商業機密,出賣方與認購方共同承擔保密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按照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十三.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認購協議書 篇4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經洽商,乙方決定通過甲方購買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金融債券購買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債券品種及認購價款

乙方向甲方認購的債券品種為: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面值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整),認購總價款為3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第二條債券認購款的支付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認購總價款300萬元足額劃入甲方指定帳户,並於匯款憑證上註明“購買債款”字樣,款項以甲方指定帳户收妥為準。

甲方指定收款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債券的交付

甲方應於乙方認購款到帳後,在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認購債券過户至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託管帳户上,乙方債券託管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債券認購手續費

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為繳款額的1‰。甲方應將乙方認購的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的百分之0.5‰返還給乙方。兑付手續費全額歸乙方所有。

在財政部將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劃入甲方帳户後,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劃付乙方手續費分成。乙方收取發行手續費的指定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將協議債券過户至乙方指定債券託管帳户,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將已經收到的認購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每日按認購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將認購總價款足額劃入甲方指定收款帳户(以甲方帳户收妥為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已收到的債券退還甲方,並向甲方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金。

第六條保證條款

6.1甲乙雙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6.2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採取的債券認購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6.3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債券認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觀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10.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

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2.如果本協議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規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雙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