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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協議書合集6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4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股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入股協議書合集6篇

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當於會議召開7權利。

會議記錄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副董事長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長或董事長簽字批准。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2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3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

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 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訟;

第八章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一) (二)

(五)

(六)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月1日起至12月31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

第三十三條 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

月 日之前送

(三)

(四)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20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訟。

第四十三條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六條 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乙方法人:

(代表): 身份證號:

址: 地 址:

聯繫方式: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 篇2

現有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市共同投資舉辦成都市百佳花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註冊為準),特訂立本協議。 本協議的投資方各為;

1、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各方共同要求,各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 萬元共同經營本酒店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酒店主要嫁接、引進、消化和改進現有各酒店的經營模式,努力打造“持家理財的必選方案,白手創業的終極平台”,讓普通消費者變為投資者,自覺或不自覺地投身於經濟商業大潮中,為商業經濟的繁盛服務,變消費為投資,視生活為創業。本酒店運營最終目標就是要讓消費者打折扣、業務員拿提成、入股者得分紅,充分調動所有人經營、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並營造一個“以人為本,和諧共處”的家園式經營單位,並在條件適宜之時發展連鎖經營。

第二款 經營目標:打造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酒店連鎖經營模式,通過建立自己的運營模式、經營機制、管理體系,向全國乃至全世界推廣、複製,並爭取在國內外成功上市,實行資本經營。

第三款 嚴格依據《公司法》運作,實行“同股同權同利”,承擔風險、享有權益均按出資比例進行。在初創階段,所有管理人員一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面向社會招聘,各項崗位按能力聘任,最終實現 “各盡所能,人盡其才”。工作人員工資實行“基薪+提成”制度,基本月薪按崗位及辛苦程度,由股東會或經營層決定。酒店經營管理理性化、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逐步制定管理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按全國先進連鎖酒店模式管理,嫁接、引進國內連鎖酒店等先進管理經驗和成功做法,打造自己品牌。

第四款 經營方向:在各地建立分店,第一要充分融入當地社會、當地文化、當地人際關係。

第五款 酒店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酒店在服務、工作效率、產品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第二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酒店(公司)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成立。各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各方原始出資金額為 萬元。

酒店(公司)的資本為_____萬元。

固定資產(包括酒店所有設施設備等)原值_____萬元,

(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 萬元左右;

無形資產(指酒店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酒店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第三條 資金投入

投資各方出資最低限為20萬元人民幣。投資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3天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防水打入全部出資金額。其中: 1、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2、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3、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4、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5、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6、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7、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8、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9、出資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投資總額______% 各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酒店(公司);除註冊資本外,若酒店(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股東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或向原始股東增資、募集新的股東股金。

第四條 酒店(公司)組織機構

第一款 酒店(公司)實行股東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和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款 股東會由所有股東組成,股東可以可以兼任公司的管理職務。

第三款 定期舉行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股東80%以上通過。全體股東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定於每月月底或下月初),由大股東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款各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酒店(公司)股東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依法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各方參與酒店(公司)管理或在酒店(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酒店(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第二款 大股東應監督酒店(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酒店(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大股東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三款 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x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酒店(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酒店(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酒店(公司)

資金增減由股東會決定,並報請股東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款 酒店(公司)財產為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股東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酒店(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款 各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酒店(公司)獲得之權益不經50%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不得轉讓。

第六款 各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各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酒店(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第七款 各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酒店(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酒店(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利潤分配及税務

第一款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酒店(公司)的純利按照各方對酒店(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酒店(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税後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股東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股東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酒店(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股東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第二款 酒店(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6、____%;

7、____%;

8、_____%;

9、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酒店(公司)虧損或風險。

第三款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酒店(公司)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股東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40%。

第七條 股份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股東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酒店(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酒店(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酒店(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酒店(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酒店(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酒店(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聯繫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擬在_______(區域)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現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協商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投資額、投資方式和投資時間

1、甲、乙雙方協商在________區域長期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2、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人民幣),成立______餐飲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現金出資______元(人民幣),該投資款及增資已經甲方全體股東同意。

乙方現金出資______元(人民幣),該投資款及增資已經乙方全體股東同意。

3、投資款的其中______元用於本公司註冊資本金。

4、甲、乙雙方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註冊資本金共____元匯入本公司驗資賬户,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佔本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佔本公司股份______%。

其餘部分匯入甲、乙雙方聯名賬户。驗資款及打入指定賬户之餘款為本公司所有。聯名賬户作為投資款與經營贏餘資金的專項存儲賬户,不得挪為他用。

5、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經營主體,負責公司籌建、經營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資,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增加。

第二條 品牌及專有技術

1、______品牌及專有技術為甲方所有,甲方保證對______品牌及專有技術擁有全部權利,若因權利瑕疵導致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應書面將該品牌使用權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該項目存續期間內享有使用權,但不得轉租轉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諾其本人及其關聯人員在本公司存續期間,不會以任何方式從事或參與生產任何與公司產品相同、相似的業務活動。若違反本承諾,乙方將無償轉讓其股權給甲方,並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同意以現有投資比例從本店營業開始日起,在_______區域增開______家旗艦店。在此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此區域內獨營、與其他投資者合營或與其他加盟商投資成立分店。

第三條 公司治理

1、股東會由股東成員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項《公司管理制度》,各股東及管理人員按核准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2、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擔任。

3、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

4、公司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雙方各自委派一個人員任本公司會計或出納。每月應及時將當月財務報告及時如實反饋雙方。

5、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原則上不直接參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甲方原則上須遵守如下規定:

(1)甲方需根據公司實際擬定切實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員工績效獎金制度等),報請股東會,經股東會批准後生效。甲方按股東會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實。

(2)甲方需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恪盡職守、勤勉經營。嚴禁利用職務之便,人為的利用 原料供給等渠道來轉移本公司利潤。若違反本規定,甲方將無償轉讓其股權給乙方,並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3)甲方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如當月經營實際業績嚴重低於當月預計經營指標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經營而虧損的事件,甲方應書面向股東會及時説明虧損原因,並提供具體的改善辦法,各股東需羣策羣力,及時審核甲方提供的改善辦法,調整經營策略,化解經營頹勢。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本公司按季分紅,並按甲乙雙方實際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分配。每次利潤的______%作為收益留成,當收益留成高於______元(人民幣)時,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經營虧損,甲乙雙方股東則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

第五條 投資轉讓及終止

1、甲方或乙方轉讓本公司股份時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執行。

2、甲乙雙方有一方依法轉讓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本公司非人為因素連續三個月虧損,股東可以要求結束經營,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須按轉讓方所佔資產淨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按已出資股東出資額賠償給出資股東。

2、一方股東未履行協議中約定的其它內容,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股東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

第八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公司存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入股協議書 篇4

甲方:(法人代表:_____)乙方:_______

為了國峯車行迅速發展,也為了讓企業內部核心及骨幹將國峯車當做自己的事業幹,雙方在實際經營中共同努力創造更大價值,共制入股分紅協議如下:

1、乙方自願將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入甲方總資金內,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這期間乙方享有國峯所有門店淨利潤的_____,分紅兑現日期為年月。

2、如中途乙方需用一部分或全部資金,正常來講是不允許的,尤其是旺季,資金肯定被貨款佔用,但如果特殊情況急需用款,必須提前上報甲方,甲方與乙方一同分析整體資金週轉情況而定,盡全力滿足乙方需求。並按銀行高出一倍的定期存款利率及結止到取款時間(以整月為單位)來計算乙方撤出的部分及全部資金。

3、不滿一年的資金不享有分紅權。

4、到期後,甲方無條件根據乙方要求:

(1)連本帶盈利都取走。

(2)可將盈利取走,本金繼續注入國峯車行,續簽下一年協議。

5、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法人代表: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入股協議書 篇5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在閲讀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瀝青船內部股份説明書後,本人自願入股瀝青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入股瀝青船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下準則

1、堅持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團結一心,共同努力為瀝青船的發展予以最大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2、履行作為股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服從股東會議的決定,並遵照執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內部轉讓股份時,有接收方,也必須在獲得股東會批准才能進行,在轉讓股權時,須同意按已折舊金額計算在轉讓股本中扣除。

4、瀝青船在變賣或報廢時,由股東會議決定,其殘值部分或變賣的價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 號瀝青船,入股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2、入股時間為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額甲方收到後,出具收到入股憑據,註明所佔瀝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東會議

1、瀝青船股東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即半年(中期)舉行一次,年終舉行一次。特殊情況,經多數股東提議可增加或臨時召開。

2、股東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召集,瀝青船總經理向股東會報告發展經營財務等情況,聽取股東的意見。形成股東會決議。

3、股東必須參加股東會議,如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可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

四、分紅

1、分紅每年進行一次,分紅的財務計算日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東會議決定的分紅金額,其應繳納國家的税費,乙方必須自覺承擔繳納。

五、以上各條,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此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報股東會決定,如對股東會決定仍持異議,無法解決,可提請法院裁決。

甲方:重慶東琪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 篇6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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