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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入股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95W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應雙方共同要求,雙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500__萬元共同經營__爆週刊___雜誌社,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 裝飾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雜誌社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1﹒2﹒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誌社法》和《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方式加入成立雜誌社,成為雜誌社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雙方) 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雜誌社名稱和地址

2﹒1﹒ 雜誌社的中文全名稱:爆週刊

2﹒3﹒總雜誌社註冊地點設在 :香港

第雙條 雜誌社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雜誌社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雜誌社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雜誌社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雜誌社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3﹒ 雜誌社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雜誌社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雜誌社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雜誌社,經營雜誌社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雜誌社為有限責任雜誌社。甲方對雜誌社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雙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4﹒2﹒ 雜誌社的資本為 萬元。

甲方出資金額為__500 _萬元。

雙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 雙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雜誌社。

4﹒5﹒ 除註冊資本外,若雜誌社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雜誌社組織機構

5﹒1﹒ 雜誌社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雜誌社最高決策機構,決定雜誌社的'一切重大問題。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超過半數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雜誌社章程的修改;

雜誌社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雜誌社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雜誌社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雜誌社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雜誌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雜誌社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雜誌社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雜誌社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雜誌社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雜誌社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雜誌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雜誌社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雜誌社的經營管理

6﹒1﹒ 雜誌社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雜誌社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1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雜誌社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雜誌社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1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2__年。

6﹒3﹒ 雜誌社的主管會計是__張玲___,_王芳_名協助之。

6﹒4﹒ 雜誌社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雜誌社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雙方參與雜誌社管理或在雜誌社擔任一定的職務,按雜誌社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 甲方應監督雜誌社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雜誌社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雜誌社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雜誌社制定培訓計劃,協助雜誌社收集與雜誌社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7﹒3﹒ 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雜誌社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 雜誌社財產為雜誌社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雜誌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 雙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雜誌社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 雙方在雜誌社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雙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雜誌社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