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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相關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96W

篇一:最新經銷商合作協議書(範本)

經銷商相關協議書

經銷商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衞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櫃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後的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並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

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佳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户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譭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户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製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

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後,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誌,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後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户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户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後 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作範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祕密的商業計劃、客户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祕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萬元,每完成 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 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後 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係,並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並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受到客户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説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天內告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

且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簽字之後,並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後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後 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於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

篇二:代理經銷協議書範本

甲方:瀋陽XX保健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 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銷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為 _____省_____市_____區經銷店,經銷本公司產品.

二,經銷條件

1.必須先成為本公司的經銷商,要求有經營公司產品的營業執照;

2.為所在區縣的經銷商提供服務;

3.店面積要求30平方米以上,銷售和展示甲方的產品.

三,供貨價格,付款及結算方式

1.公司直接向乙方發貨,乙方到甲方當面委託甲方運輸或乙方異地委託甲方運輸時,乙方要出具書面的委託函(內容:乙方收貨地址,聯繫方式,運輸方法,郵編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區域經銷商從甲方進貨價為零售價的3.8折,首次進貨量為價值__(壹,貳,伍)萬元的產品.

3.付款方式:各區經銷店應將貨款統一匯入公司指定的帳户.

4.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5.乙方收貨時當場對產品名稱,數量,質量予以驗收,如有異議須及時書面提出並處理;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應在收貨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

6.乙方因使用,保管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損壞,甲方對產品不予退貨.

7.在銷售過程中發現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按有關程序送回甲方指定地點,核實後予以退換貨.

四,乙方權益

1.乙方享受零售產品23%的返利;

2.乙方享受該店所屬經銷商銷售業績5%的返利,本店直接銷售業績的15%的返利以及6%的店面補貼,市級經銷商享受7%的店面補貼同時享受全市銷售總額的1%返利,省級經銷商享受

8%的店面補貼同時享受全省銷售總額的1%返利.

五,乙方責任

1.乙方須提供所開發渠道的相關信息,並接受甲方指定部門對其銷售渠道的管理和監控;

2.按照公司的統一設計要求佈置店面;

3.各區經銷商銷售的價格按公司統一零售價執行;

六,其他約定

1.區域經銷商銷售的價格按公司統一零售價執行,如有違反,公司將取消其資格.

2.乙方為區經銷店法人,若有變更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變更後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原代表人的行為均為有效經銷行為.

3.甲乙雙方應在執行合同前明確交貨方式,聯繫方式,地點,如交貨地點或聯繫方式在合同執行期間發生變化,要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變動方承擔.

4.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索賠或對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雙方任何責,權,利均按照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的書面合同為準.除非有甲方的正式書面授權,否則甲方任何個人均無權代表甲方做出與現協議內容衝突的承諾.

6.甲方任何個人未經甲方書面授權同意與乙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和其他行為,均屬無效行為.

7.本協議終止時,雙方清算往來,甲方不對乙方另行補償,協議正常到期後,甲方將優先考慮乙方續簽合同.

8.對於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的糾紛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乙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之外的其它條款.

9.甲方的銷售政策,價格通知,售後服務的有關文件及廣告政策的有關文件(署有負責人簽字和公章)均為本協議之附件.

七,協議的有效期

兩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如欲延續本合同,應在本合同到期前壹個月書面確認延續.否則,本合同有效期到期時自行終止.合同結束日雙方願意,可另行簽訂經銷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

自雙方代表簽字,蓋公章及乙方付清首批貨款後生效.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簽定後.乙方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給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