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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協議書彙編六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證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證協議書彙編六篇

保證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為《供應商協議》的附件之一,適用於正常採購到貨產品及索賠到貨產品的質量要求,與主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嚴格遵守。

買、賣雙方基於真誠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合作,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為了保障質量保證,消費信賴,顧客滿意質優品牌的長遠利益,對該協議的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外觀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瑕疵和主要缺點。

嚴重瑕疵---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使消費者有受傷或不安全。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瑕疵,但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 尖利邊點--可觸及金屬邊緣,包括邊和槽,不應含有危險的毛邊或斜薄邊(或將其做成折邊,卷邊或形成曲邊,或用永久保護件或塗層予以保護);外露螺栓或螺紋可觸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鋭利邊緣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鋭利邊緣和鋭利尖端時,則應設警示説明,且不應存在於其他非功能性鋭利邊緣和鋭利尖端。

②特殊製品如紡織品、食品和化粧品類有限制的金屬危險尖利體存在。

(2)表面污髒、劃傷或擦花、凹坑、皺摺、變色或掉色嚴重、氧化生鏽、塗層脱落或失去光澤等、配件鬆動或脱落、破裂或額外孔洞氣泡、變形翹曲、發黴(含潮濕)或脹包、臭味、攜帶毛髮昆蟲遺留物或其他不明雜質沉澱物;液體容器遺漏流出;電源導線外漏、硬化等。

(3)規格尺寸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在公差允許範圍內。

(4)材質須與協議要求或者雙方談判時確認的封存樣品一致,並以交貨前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為準。

(5)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為準。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為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銷售(或推廣試用)中影響消費者購買的嚴重不良和主要缺點,或者消費者購買後在一定的承諾使用時期內發生的嚴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點。

嚴重不良---又稱危險缺點,此缺點將能引起使用者有受傷或不安全,或者不能執行或達成產品應有主要功能的缺點。

主要缺點---沒有嚴重不良,產品不能達到所期望目的,或顯著的降低其實用性質而引起消費者不滿意導致被退貨。

包括但不限於:

(1)餐廚具類的易腐蝕、漏水、組件鬆脱、硬度不夠、不耐寒熱、使用壽命太短、毒性重金屬鉛、鎘、鉻、鎳等含量超標;不耐腐蝕;文具用品書寫類的書寫性能差、不耐衝擊、不耐水耐曬、不耐寒熱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標;食品、化粧品類經測定細菌、毒性元素(鉛、鎘、砷、汞等)和添加劑含量超標、保質期已過、易過敏等不良反應;電子類的不能正常運行、漏電及不防水、不耐熱耐燃等;家紡類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細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標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包括公認的國際檢驗公證機構)檢驗規範為準;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將來公司銷售時發現的問題為準(缺陷等級劃分標準參考國家或行業質檢機構檢驗規範)。

3、包裝及標籤、使用安全説明

(1)提供產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包括但不限於:GB5296 消費品使用説明標籤管理規定的相關標準要求。

若由於產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國家質檢局要求標準來執行標籤中執行標準XXXX的,可以參考以下中國質量法規條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 第六條中的要求: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例如:塑料杯、鐵鍋、刷子、打孔機等。)

企業的產品標準必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有關表示該主管部門必須是當地的,並且它的級別要達到市級以上。

● 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包裝必須安全、牢固,以便貨物能夠在到達公司指定地點(如賣場貨倉驗收區或者雙方約定的提貨處),驗收時完好無損,保證商品的正常市場流通。否則若發現有關影響賣場銷售的不良缺陷,公司會拒絕接受貨物並將行使向供應商索賠(賠償或按時補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銷售等損失的權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於:

①內盒或外箱各邊緣結合處,有明顯破損,裂縫;

②產品包裝已經損壞以致影響正常陳列與銷售,如條碼不能掃瞄、掛孔尺寸歪斜、包裝或產品外觀損毀變形、潮濕發黴、液體泄漏或包裝物破裂、標籤脱落/錯誤、説明書遺漏等;

③產品脱離零售包裝及個別包裝;

④組合包裝產品的包裝已經破壞影響展示銷售;

⑤包裝內數量缺失或者存在貨不對板的現象;

⑥如上述外觀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嚴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組合包裝的產品,應對整體包裝進行相應封閉包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