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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協議書(精選6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9.84K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協議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租賃協議書(精選6篇)

汽車租賃協議書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基本情況:(明確車輛名稱.型號.車牌號)

二、租賃期限和用途:

租賃期限:租期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途:

三、車輛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車每天——元,每月為元,共計元,從車輛交付之日起計算,租用期滿結算。

五、車輛的維修:

租賃期間,車輛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因維修車輛而影響承租人對車輛使用的,應減少相應的租金。車輛的維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時內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時安排維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車行維修,費用仍由出租人承擔。

六、車輛保險:

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辦理車輛保險,並將保險合同交付承租方作為出險後的索賠依據,出租方辦理保險類種應至少包括:車身險.按最高額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如車輛出險,出租方應及時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

七、車輛的保管:

租賃期間,車輛由承租人負責保管,但維修期間除外,車輛停放於出租人處或出租人指定場所也除外。

八、租賃期間車輛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出租車輛,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本合同對受讓方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承租人將出租車輛轉租,應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輛調回,否則將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額賠償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支付該期間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車輛自身原因造成車輛毀損,承租方不承擔責任,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減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車輛因被盜搶滅失,由承租方協助出租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車輛的行駛證。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時間:

汽車租賃協議書2

出租方(甲方):提車時里程:油箱:

承租方(乙方):還車時里程:油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租車標的及期限

甲方將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粵,從xx 年 月 日時起到xx 年 月 日時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天月),(日月)租費用元,共元。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司機駕駛。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延時租金按元天計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元。還車時甲方退還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未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意外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並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xx 年 月 日。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保險單汽車養路費及橋費年票、購置税等)。

2、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趕往現場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處理。

3、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即更換相當檔次和新舊的車輛為乙方服務。

4、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交通事故強制險、附加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維修,負責該車全年的養路費、保險費、車檢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户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3、如在承包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衝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後續責任。

4、乙方任職司機須有c牌以上的汽車駕駛執照,並有一年以上駕駛經驗。不得將汽車交給無c牌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和駕駛經驗的他人駕駛,如違反此規定,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及違約、違章責任。

5、乙方應安全駕駛此車輛,不能酒後駕駛,或交給喝酒後的人駕駛,或因對車輛的操作不當或不按車輛使用規定保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6、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7、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車輛換機油費用(以5000公里400元計算),含半年租以上車輛還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後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租賃期間,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2、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廣東省範圍內行駛,超出了廣東省範圍,必須報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4、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充當教練車或學習駕駛。

5、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車輛行駛里程範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的里程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賠償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納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約定簽訂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合同簽定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九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南海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備註(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約定處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權人: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汽車租賃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下:____________

車輛品牌: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 車身顏色:____________

車輛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為 _______元/月,合同簽定後 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 協議期限為五年:從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2、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3、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

1、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2、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3、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15天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餘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後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繫。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户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並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於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後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於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於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後,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5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6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