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有坐落於 北京市 房產一處,(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因委託人不在北京,現委託代為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續:
1、辦理貸款申請、放貸業務及簽署相關文件,領取相關資料等相關手續,包括簽訂相關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等文件;
2、多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相關事宜,領取抵押後的房產證及他項權利證等;
3、辦理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的提前還款手續及領取解押材料、房產證、他項權利證等文件;
4、代為到公證處辦理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強制執行公證;
5、代為接收銀行、放款單位、個人、小額貸款公司所發放的款項;
6、其它與上述房產抵押貸款有關的`一切事宜;
7、多次辦理該房產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8、辦理上述房產進行評估的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其權限範圍內及受託期限內所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行為,委託人均予承認,並由委託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有權轉委託。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書簽署之日起兩年。
委託人(簽字):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