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
受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
本委託人系 的配偶。現因本委託人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在出具給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的相關合同和文件上親筆簽名,現決定授權 作為本委託人的代理人。受託人的委託權限如下:
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由本委託人親筆簽名的`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擔保保證函》、《擔保協議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各種合同和文件,本委託人均特別授權由受託人代表本委託人簽署。
對受託人簽署的上述合同和文件,視為本委託人行使了配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方的一切權利,本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責任,與本委託人親筆簽名和承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委託書長期有效,並適用於上海亞英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擔保業務開展中所有涉及到本委託人以及本委託人所在公司的一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