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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行政監督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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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是我國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下面為大家分享了行政監督學論文,一起來看看吧!

電大行政監督學論文

摘 要:行政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民主與法制的重要內容。儘管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監督體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許多的不足,因此,瞭解行政監督的基本內涵,認真分析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完善對策,對於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科學性,完善行政監督體制,遏制行政,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行政監督;監督意識;監督機制

在我國,隨着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出現了很多行政的現象,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改革發展步伐。現階段我國正處於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政府的各項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斷髮展的同時,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也在逐漸增強,全社會對依法行政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已成為我們黨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適時加強對行政權的制約,有效遏制行政,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也是更進一步落實反腐工作的重要舉措。因此,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已經勢在必行;否則,行政執法的權力會被濫用,行政執法的目的將難以實現,公眾利益也必將會受到威脅。現行的行政監督還存在着一系列的問題和缺陷,需切實進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監督的內涵

監督就是監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監督稱為行政監督。現代行政觀念產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學者古德諾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提出了“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現,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的著名論斷,將行政從政治中脱離出來,因此對於行政監督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方面來理解[1]。廣義上的行政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及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2]。狹義的行政監督就是指享有監督權的國家機關,對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察與督促的活動。基於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我們更傾向於從廣義上理解行政監督,因為這樣能夠更加全面地瞭解行政監督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無論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與組織或者新聞輿論媒體及公民個人,他們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監督權力與權利。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可以更好地制約行政權力,有效地懲治腐敗。

二、我國行政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行政監督在促進政府依法辦事、提高公務員素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我國已經形成了內外部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督體制,並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行政監督在實際的運作過程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和研究的問題。具體來説,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意識淡薄,公眾參與意識差。監督意識包括監督主體積極參與監督的意識和監督對象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公眾的監督意識不強,不能夠正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力,他們認為行政監督就是有權力的去管無權力的,而且由於當前我國行政決策的公開透明度不夠,使得監督主體不能深刻認識到這一決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以免得罪人。作為監督主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些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堅持原則,有的則缺乏紮實的理論知識能力素養,面對當前腐敗現象“國際化”的特點,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已經迫在眉睫。就監督對象而言,一些國家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對監督制約的重要認識,缺少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他們認為監督並不是針對他們而言的,反感甚至厭惡他人對自己的監督,更有甚者,竟然會對監督者進行報復,使得整個行政監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種混亂的狀態。這些都説明了我國目前行政監督體制下的監督意識不夠強。

(二)行政監督主體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是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監督體制。監督主體的廣泛性是行政監督的特點,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以及公民個人等。這些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但是他們都是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進行監督,各自分散展開工作,沒有形成高效統一的集合體,處於分散運行的狀態。而這樣的監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監督主體各自的監督能力受到限制,難以發揮監督體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監督成本和資源的浪費,造成分工不清的尷尬局面,最終削弱整個行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導致行政監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監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監督是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堅持法制化原則,而完善的行政監督立法則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儘管目前我國已經在行政監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行政監督立法發展緩慢,行政監督法律供給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監督體系。例如,對於新聞輿論監督而言,法律並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加以保障,仍舊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導致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工作中受阻。還有就是,在一些專門性的監督中,由於法律缺少明確的監督規範和監督程序,也使得監督權的運行無從下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監督的效能,損害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四)行政監督形式單一,難以發揮整體效能。行政監督的形式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對於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而言,這三種監督應該同時存在[4]。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後追懲性監督較多,忽視了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是在結果出現後給予補救,而忽視了預防的功能,這樣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敗現象,導致行政監督陷入消極被動的局面。這樣一來,會使很多公務人員在心理上形成一種放鬆的心態,不注重事前的監督,不能積極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監督中來,從而使得行政監督在長時間的僵持下往往難以形成巨大的威懾作用。

(五)行政監督機制不健全,行政公開程度低。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監督制度缺少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規制,使行政監督沒有達到理想的監督效果,從而也使得行政人員的道德素養沒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構,才使一些官員濫用手中權力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監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約公權力的輿論監督機制還很匱乏。媒體監督仍然是我國行政監督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新聞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聞工作者的輿論監督權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此外,政府信息公開化的程度不夠,也使得羣眾的政治參與機制有所欠缺,人民羣眾不能很好地表達自己的聲音,捍衞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國行政監督的對策分析

為了有效地解決我國現行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從整體上健全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社會效能,進而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對現行的行政監督進行完善,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一)增強監督意識,提高監督效能。從堅持行政監督的實效性原則出發,以最終履行監督職責、實現監督效果為目標,加強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的監督意識。一方面,監督主體應積極主動地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深刻意識到自己肩負的監督責任對於促進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監督主體之間應該相互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使監督落到實處,發揮制約行政權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監督對象應積極自覺地接受行政主體的監督,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更應該提高自身黨性修養,不斷提高自我約束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對黨、對人民負責。

(二)整合監督主體,形成監督合力。保持行政監督機關的獨立性,是我們行使職權的基礎,但是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工作分散,缺少協調,監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經嚴重影響了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協調機構,以整合監督合力。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可以先將各監督主體的目標加以協調,然後在監督過程中可以使各監督機構之間能夠有機聯繫,互相配合,使各種分力最終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體,確保監督過程的科學有序進行。只有形成監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監督的整體社會效能,推進政府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完善監督立法,確保法律供給。行政監督作為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貫徹其法制化的原則,將法律規定作為其一切活動的準則和出發點。在我國的現行監督體制下,應加快監督立法的進程,既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法律法規,又要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監督的過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針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受阻的現狀,也應加快《新聞法》的立法進程,並針對具體運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並應有所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行政監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監督方式,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行政監督的全程性原則,使行政職權的運作成為一個過程,也只有在運作的過程中,行政職權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們必須重視事前和事中兩個環節,並將事後環節放於事前、事中的基礎上,將三者銜接在一起,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否則,無論缺少哪一個,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從而破壞了監督制度的權威和公信力。

(五)創新監督機制,堅持行政公開。我們應建立相關的行政人員的道德機制,提高行政人員的道德修養,從而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並完善監督責任追究制,使每個行政人員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我們也應該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加強新聞立法,以切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始終堅持行政監督的公開性原則,進一步擴大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公眾參與行政監督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四、結語

行政監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是保證黨政機關公正廉潔的重要環節,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體制對於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促進行政權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於提高行政行為的社會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優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進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監督體系的有效性,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監督效能,維護公眾利益,建設法治文明

參考文獻:

[1]王滬寧,竺乾威.行政學導論[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8:3-5.

[2]石佑啟,楊志坤,黃新波.論行政體制改革與行政法治[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3]楊建淮.完善我國行政監督體制的路徑選擇[J].珠海市行政學院學報,2010,(2).

[4]王鳳明.我國行政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探析[J].揚州職業大學學報,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