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實用範文 > 論文

食品銷售管理模式論文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89W

第1篇:MD公司食品銷售管理模式研究

目前,面對外資企業的競爭現狀,公司食品銷售管理與策略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在食品市場競爭格局、銷售管理模式等分析上是十分重要的。

食品銷售管理模式論文

1食品市場競爭格局與動態

我國食品市場經歷了4個階段,即食品工業現代化和食品市場新經營模式導入階段、地產名牌競爭與市場份額分割階段、洋品牌和外地品牌進入與市場分化階段、市場調整與醖釀新的變革階段。其格局如下:

1.1模繼續擴大市場規模

目前,雖然受氣候和地區消費習慣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但食品市場銷售量仍然較大,隨着消費者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加上市場缺乏大的推動力量,近期內總體銷售穩步上升。

1.2品牌營銷初現端倪

目前,各大廠商逐步理順了市場發展思路,開展品牌營銷,大量的廣告促銷、終端展示、超市營銷、銷售管理強化等,商家們都力求在市場上樹立自己的形象,建立相當的品牌優勢。

1.3創新營銷模式

主要表現為:一是企業有科學化的銷售組織;二是渠道營銷重點向零售終端和超市並重的方向發展;三是在連鎖企業網點上開展廣泛市場覆蓋。

1.4提升產品的開發水平

穩步提高產品開發水平,國產品牌與外資企業在品種、風味、品質等方面的差距逐步縮小,其中有不少的品牌不斷的提高營銷水平。

1.5產品定位呈現多元化

近年來,因受到消費面的影響,高端食品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可選擇面較寬,中端品種較為豐富,創新很多。低端產品有所抬頭,市場空間比較大。

1.6本地企業軟環境較差

目前,本地企業融資能力不足,發展投入不大,人才、管理又不佔絕對優勢,發展令人擔憂。

2銷售管理問題

2.1食品企業在渠道管理,控制不力;渠道運作上沒有更好的解決監理問題。

2.2直銷系統沒有合理規劃。如營銷網點單一,仍然以傳統終端(超市、零售攤點、日雜店)為主,商場為輔,市場推廣較亂。

2.3網面的佈局不完整,網點深度不夠,滲透率嚴重不足,影響產品覆蓋率,市場潛力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2.4網絡成員利益分配不合理。增加成員的利益,增加了企業營銷成本及風險,同時對市場拓展也帶來了難度。這樣就未達到企業的整體規劃和市場開發要求。

2.5渠道網絡成員整體素質普遍偏低,在渠道開發和現有經銷商的運作中產生矛盾,從而形成了食品不開發不行,開發後受到經銷商的制約。

2.6物流資源浪費是因為營銷網交叉太多所造成的。網流走勢不盡合理,導致局部市場竄貨現象嚴重。

2.7終端管理薄弱。銷售潛力沒有挖掘出來,使產品、企業形象受到較大影響。

2.8渠道管理意識不強。企業高層的業務信息閉塞,渠道效率不高,導致關係維繫困難,進而影響市場決策。

3當前企業面臨的現狀

3.1MD公司主要的食品是乳製品為主,因為乳製品保質期很短,一般為十五天或者更短。當乳品企業通過下游的分銷商將產品傳送到零售終端處——一般是超市、賣場等場所,企業對零售場所的銷售情況和變動十分關心,一旦出現退貨就會因為保質期迫近或超過而直接成為“死庫存”,從而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另一種情況是在A銷售場所處甲型包裝產品銷售形勢好而乙型包裝產品滯銷,同時在B銷售場所處是相反的狀況,如果單純依靠分銷商的信息反饋是無法將產品及時合理調配的。

3.2MD公司在其主力市場的分銷網絡有30家一級分銷商,200家二級分銷商和10000家零售終端。以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針對一級分銷商,往往渠道的實效促銷到了二級分銷商就走樣,不得不投放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到終端促銷。如小禮品的投放,零售終端的價格折扣和返獎政策等。既增加了成本,又達不到預期效果。而乳品市場的激烈競爭越來越明顯的表現為終端的爭奪。

3.3MD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固化、擴展和提升這種渠道創新的經營模式。首先,要想有效地對原有的二級分銷商實施全面的銷售服務和資源支持,將面臨海量信息處理的問題,而如果不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簡直無法想象;其次,原有的一線銷售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質素不能適應客户數量更多和服務內容難度更大(幫助分銷商爭奪終端)的要求;最後,原有的組織架構、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也不相適應。總之,渠道扁平化了,但銷售管理組織形式還是多層結構而沒有相應扁平化,組織功能沒有模塊化就難以解決合格的銷售人員短缺的問題;組織管理沒有信息化就難以解決實時處理海量信息、及時應對市場環境變化提供銷售策略調整的決策支持;組織系統沒有建立以渠道建設為核心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就無法持久有效和大規模的實現渠道創新。

4MD公司如何完善銷售管理模式

4.1渠道體制

許多企業將銷售渠道的結構改為扁平化,即銷售渠道縮短、銷售網點增多,增加了企業對渠道的控制力和產品銷售量的難度。

4.2渠道網絡設計

4.2.1長度和級數。

4.2.2營銷網面的寬度和密度。

4.2.3佈局營銷網點結構。

4.2.4佈局營銷網線結構。

4.2.5佈局營銷網絡成員結構。

4.2.6網流走勢的合理性。

4.2.7ABC法則。

4.3渠道運作

4.3.1銷售工作

產品如何鋪到消費者的面前,讓消費者願意去消費?企業方面可以通過對經銷商、零售商等各環節的服務和監控,使得產品能及時、準確地送達零售終端,提高產品市場展露度,使消費者及時買得到,消費得開心。

4.3.2終端市場

可以通過各種促銷活動,提高產品的出樣率,促使消費者的消費,使消費者樂得買。

4.3.3渠道建設

渠道成員責任共擔。企業銷售人員要擔當經銷商的顧問,為經銷商提供優質的服務,比如,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管理和方法等方面的支持,確保經銷商與企業關係融洽。

MD此前的問題主要緣於分銷層次過多以及經銷商落後的“坐商”經營方式,銷售效率較低。渠道過長,經銷商中轉次數太多,不僅延誤了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中的時間,而且提高了公司的流通費用和產品價格;經銷商缺乏開拓市場的主動性,影響了市場佔有率的進一步提升(見圖1)。MD的銷售公司在原來的一級分銷商中根據輻射能力和範圍、經銷能力和信譽挑選了5家作為分銷中心,成為廠家的緊密合作夥伴,其收益主要靠返獎而不是差價,廠家可提供更多的資源支持,如物流配送能力、銷售人員的培訓以及電腦和通訊設施等。其餘的與原來200家二級分銷商全部轉為準一級分銷商,享受所有的原一級分銷商的銷售服務和資源支持(見圖2)。經過一年的運作,渠道促銷的效果明顯提高。更重要的是原二級分銷商的親和度大大提高,對渠道的控制力和分銷商的穩定性都得到明顯的加強。把分銷商當作客户來管理。由於中間分銷商比較集中、業務操作規範透明,管理起來較為容易。主要是按照規範收集他們的信息,處理各級分銷商之間的業務事件,掌握他們的變動並進行處理。產品屬性的不同使對業務規則的要求也會出現差異。

由於食品具有較強的保鮮度要求,生產基地在地理分佈上相對分散,一般靠近城鎮地區,在經營管理模式上,公司已建立總部戰略管控下的以事業部為內部獨立損益中心的管理機制,設立了保鮮事業部,進行新品開發和新生產工藝的研究,引進屋形紙盒保鮮奶生產線、保鮮奶自動灌裝線等項目,以高科技為手段保持自身的競爭優勢。在物流方面,推廣食品“冷鏈保鮮”的概念,利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管理網絡和冷藏系統確保保鮮產品所必須的冷鏈儲運標準,把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成為集供應型和服務型公司。

4.3.4市場重心

目前的很多企業的銷售重心為主城區,靠幾個經銷商的活動來輻射市場,這樣企業將受到銷售網絡寬度和深度的侷限,容易出現市場空白點。因此,企業應該把銷售重心拓寬和下沉,不但在主城區或區縣設有銷售中心,而且企業對經銷商的政策要從扶持大客户轉移到潛力市場經銷商。強化了區縣級經銷商市場競爭力,相當於通過“小方塊”來規範更大的市場,利用好“穩定主城(經銷商)、加強區縣(經銷商)、決勝終端”的渠道戰略。

4.3.5市場管理

①運用ABC分類法

則將客户體系重新劃分,優化網絡結構,提高網絡渠道的質量使之達到相對平衡。

②縮短渠道長度

針對深度開發不足的問題,強化批零與終端的建設,提出“重點門店工程”。解決管理控制方面的不平衡問題,成立銷售信息室,對渠道網絡及市場信息進行規範管理;引進現代化軟件管理,使信息更為快捷、通暢;建立終端反饋體系,並逐步實現電腦化管理,加強庫存調節。

③解決整體結構不平衡質量不高的問題

MD所面對的市場是多變市場,而市場需求往往受到季節氣温、競爭對手、促銷等因素的影響,MD實施的周計劃在制定結束的一剎那起,實際需求已經發生了變化,例如:假設大區的期初庫存為0,客户週一向大區提報下週貨源計劃,絕大部分貨物實際在下週五甚至下下週一才能到貨,因此大區計劃員往往提前兩週預測客户的貨源計劃,提前備貨,週一客户向大區報下週貨源計劃時,該批貨實際上已經在途中。因此,周計劃是否準確關鍵在於計劃員的預測、生產的準時性、採購準時性和長途發貨的一致性,但這些因素都是後勤體系中最無法確定的因素,一旦預測不準、生產不準時、長途發運延遲,周計劃的執行率也很難確保有70%。

5小結

MD對各地季節和氣温進行研究,設置安全庫存,通過庫存調節不可預見的變化和運輸期。周計劃改為雙週計劃滾動,可以起到指導訂單生產和庫存生產兩個作用,客户在每週三報第二週和第三週的貨源計劃,到下週時報第三週和第四周的貨源計劃,並調整上週所報的第三週計劃,這樣通過計劃調整計劃,調整庫存,通過庫存滿足訂單,滿足計劃、生產故障和交貨的變化。這樣,減少中間環節的業務費用,在市場競爭中獲得主動。

第2篇:論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

一、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責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法律的終極價值是人權的保護,人權中最基本的人權,就是人的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得以延續的根基就在於“食”,因而,食品安全與責任也自然古今中外法律規制的重點。目前,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網上購物也蓬勃發展起來,網絡食品銷售也呈現着瘋狂增長的趨勢。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幾十年裏,我們最平常而又一刻不能離的食品更將成為未來網絡購物的重頭戲。因此,網絡食品安全也就成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點之一,其中,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制度完善是網絡食品銷售制度法治的核心;而網絡食品銷售制度法治化前提之一就是客觀地分析網絡食品銷售的現狀及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制度存在問題。

1.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責任制度現狀。現存的網絡平台上的食品交易主要通過兩種形式可以將食品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即通過B2C和C2C的形式。其中,在B2C的網上商店交易模式下,如果網絡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同時也是商品或者服務的銷售或服務者,消費者如果在此交易模式下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只能要求與其進行交易的一方民事主體承擔責任,消費者此時沒有選擇權。這種經營模式在法律關係上也是沒有爭議的,比如,1號店在進行食品銷售時,許多商品表明是“1號店自營”,在這種情況下,1號店是食品銷售平台的提供者,也是銷售者;因此,其中涉及到違約或者侵權消費者可以直接向1號店進行索賠。故本文對具有電商平台商與食品銷售者雙重身份的情況就不作研究。如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是經營着或者在C2C的經營模式中,網絡平台電商、經營者、消費者形成一種三方關係。食品銷售商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毫無疑問是商品買賣合同關係;食品銷售商通過簽訂入網協議(一般由平台提供者提供格式條款)銷售商品,他與平台的法律關係應當視其與平台之間的業務關係而確定。而相應的,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應該根據其向食品銷售者提供的服務而確定。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網絡銷售中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皆指電商平台與食品銷售者非雙重身份的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對網購食品的規範,新法第六十二條和一百三十一條分別從生產經營和法律責任規定了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應當履行的義務。在這次修法當中,對互聯網食品交易方面規定了三項義務:第一是一般性的義務。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電商平台在商家入駐時,必須對入駐的商家進行實名登記。第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網絡食品電商平台必須對入駐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核,並且制止和彙報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第三是規定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當網絡銷售的食品致消費者受到損害時,在網絡電商平台無法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的聯繫方式的前提下,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必須遵守承諾。

2.網絡食品電商平台責任制度的缺陷。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台,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其第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電商平台在無法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的聯繫方式的前提下承擔連帶責任;其亮點之一就是專門針對網購食品從無到有作出了規定。但是,現行的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責任制度主要缺陷依然顯而易見。

首先,從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來看,只是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普通商品或服務的一種重複和強調性的規範。並沒有體現出“食品”這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與普通商品或服務的區別。我們可以發現,《食品安全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網絡電商平台所承擔的責任是“附條件的不真正連帶責任”,只有網絡電商平台在無法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的聯繫方式的前提下消費者才可能有機會向電商平台請求民事賠償。其次,而在網絡進行食品購銷的過程中,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服務是多樣化的,其實際上承擔了廣告發布者、居間人、質量保證者等多種角色,而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並沒有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二、電商平台在網絡食品銷售的地位

分配正義主要所關注的是羣體或社會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配置問題。從人權理論來看,最基本的人權是人人都具有自由,而權利、義務則來源於人權的自由和不損害別人的自由。因此,分析其在網絡食品銷售中提供的服務和角色,是判斷電商平台是否侵害了食品消費者的自由及侵害程度,並以此來確定電商平台商法律責任關鍵。

1.電商平台網絡一般商品銷售中的角色。現階段網絡購物平台的盈利模式集中體現了其業務範圍。在網絡食品經營中,對於消費者權益影響最直接的是電商零售業務,其電商零售業務中的主要提供以下服務:其一,技術服務。平台商建立了網絡食品交易平台,並與賣家和買家分別簽訂入網協議,此時賣家就可以藉助此平台發佈銷售信息,買家也通過平台瀏覽商品信息,雙方藉助平台完成交易,整個交易中交易雙方都使用了平台提供的技術服務才得以完成。其二,廣告服務。各網絡第三方平台推出的主要服務就是廣告服務。以阿里巴巴為例,P4P營銷服務(Pay-for-performance)也就是按效果收費,俗稱淘寶直通車,是按點擊付費的,買家從平台網頁上搜索一個關鍵詞,對該關鍵詞進行了付費的商品就會出現在在淘寶直通車在淘寶頁面設置的展示位上。只有在買家點擊了推廣的商品時,才會進行扣費,扣費小於或等於商家的關鍵詞出價。商家競價排名佔據了淘寶網廣告總收入的80%,其中收入主要來源於淘寶直通車。淘寶直通車的展示位一般設置在在淘寶頁面的右側和頁面的下側,商家自行通過後台對於自己商品有關的關鍵詞進行出價,淘寶一般也會根據出價進行競價排名和費用收取。此外還會提供CPM展示廣告等其他廣告服務。其三,居間服務。在網絡食品交易過程中,許多食品經營者需要向網絡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交易佣金,比如在天貓和聚划算進行商品銷售,這筆佣金是通過支付寶完成的交易額的一定百分比。其四,信用評價服務。信用評價服務並不是每個交易平台都會提供的服務,而現在主要可見的是阿里巴巴對會員提供信用等級評估服務以及在淘寶網所見的對經營者心、鑽、皇冠等級的評價。雖然評價是淘寶根據經營者的銷售數量,消費者評價、投訴率等各種數據生成的,並不是淘寶的主觀評價,但是這個服務是淘寶提供的,而且信用等級也直接影響着消費者在對店家的選擇。

因此,從網絡購物平台提供的服務所體現的角色來看,電商平台是兼具多重角色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綜合性商業機構。

2.電商平台網絡食品銷售中角色。在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充當的角色,同樣是廣告發布者、居間人、質量保證人、技術服務提供者等多重角色,各種角色的相互作用又構成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其目的也是為了實現電商平台利益的最大化。其一,作為廣告發布者以“競價排名”的方式,從食品供應商分得來源於消費者的利潤。競價排名,就是指通過競爭出價的方式,獲得某個網站的有利排名位置。現如今,百度已經成為全球首屈一指的中文搜索引擎,在國內,百度首創了“競價排名”概念,2001年10月,百度率先申請了競價排名專利,並在其搜索引擎上進行推廣使用。而互聯網搜索引擎的行業巨頭Google,也在2003年4月份與電子商務網站的巨頭亞馬遜簽署了提供搜索排名服務的協議,開始為其提供競價排名服務。在網絡食品交易過程中,銷售者通過對“關鍵詞”進行出價,平台服務提供者根據競價者出價的高低和關鍵詞的匹配,對銷售商家的位置進行排序,並按照該排位順序把所有鏈接顯示在搜索欄,銷售者出價越高,搜索排名越靠前。在這個過程中,網絡平台提供者通過收費將商品排位提前,讓消費者更容易接觸到這個商品銷售信息,完全成為一種“廣告”行為。其二、以居間人的身份收取佣金。比如:在天貓和聚划算入駐的賣家,在交易成功後需要給付一筆交易佣金,這筆佣金是通過支付寶完成的,一般按照交易額的一定百分比提取,這一百分比根據商品種類的不同而有所浮動,大致在0.3%~0.5%。此時,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擔一種“居間人”的角色。其三,網絡平台向入駐商家提供信用等級評估服務,從而間接地成為了質量保證人,以提高電商平台的信譽利益。儘管,電商平台與入駐商家或者消費者簽訂的入網協議都不會承諾對商品質量提供保證,比如,在《淘寶B2C服務協議》規定:“淘寶僅提供技術性服務,不負責對入駐商户行為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以及提供的商品的合法合規性、真實性及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性或暗示性的擔保”。但是,在實際中,電商平台實際上已經承擔了質量保證的角色。第一,網絡上購物的消費者首先是基於對電商平台的信譽進行交易,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而且要對只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商家才可能入駐,而且平台要對違法現象向監管部門報告,因此消費者有理由相信入駐的商家已經經過了平台的審核,具備一定的信譽和資質才入駐的;第二,網絡平台向入駐商家提供信用等級評估服務,如阿里巴巴的誠信通服務以及在淘寶店鋪可以見到的心、鑽、皇冠的信用等級評價,而這種信用等級評估服務也會實質地影響消費者的對商品的選擇,這也就使得電商平台在實質上承擔了質量保證人的角色。第四,通過提供技術服,以服務費的方式從食品提供商分得來源於消費者的利潤。在網上互不相見的'買賣雙方完成交易,需要強大的網絡技術的支撐,而網絡食品電商平台也提供了食品信息展示、物流信息查詢、買賣雙方互評、買賣雙方直接對話、網銀(支付工具支付)等技術服務,而且淘寶B2C服務協議也明確把技術服務費列入其收費項目,因此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承擔了技術服務提供者的角色。

三、電商平台的法律責任的法治化

法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律制度本身應當是反映社會客觀規律的相對靜止狀態的“應然之法”。二是反映社會客觀規律、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適用制度。也即亞里思多德的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其中,分配正義包括實現法的分配正義和程序法的分配正義,而對違背了分配正義的矯正就是通過如法院或其他司法及準司法機關的矯正,並使其回覆到分配正義下的狀態。然而,“應然之法”都是隱藏於無數的客觀現象後面的本質規律。如何探索、發現並運用客觀規律即“應然之法”,就需要運用法統計學的研究方法創新,即以廣義的制度和法律及與法律制度相關的社會現象為研究對象,運用描述統計、數理統計等專業分析方法,探索和發現“正義”的“應然之法”即應該是這樣的法律制度。因此,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責任制度的法治化,應當根據社會財富創造的剩餘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匹配的分配正義原則,分析電商平台與食品供應商的責任分配的“應然之法”。

1.電商平台法律責任的法統計學分析。法律的終極價值是保障人權,確保正義的自由,從而實現人類財富的最大福祉。人權存在的基礎就是人的人的生命健康權。而生命健康權得以存續就要求充分發揮人的自由,創造維繫生命健康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由於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因此,為了確保不損害別人自己,以及通過自由的充分發揮的合作,就形成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矛盾一種兩分法的表現形式——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之間的矛盾。這對矛盾的產生的根源是實現個體利益的最大化,即充分地發揮天賦人權所賦予的正義的自由。網絡電商平台的產生,本質上是網絡電商運用自身的自由創造出虛擬的市場,以居間人、廣告商、信用評級人、間接質量保證等多重身份的同時顯現,加速了傳統供應商的資金週轉速度並降低了其經營成本,從而增加其經營利潤。同時,也創造了更多的社會財富。從法統計學的系統思維來看,供應商與電商平台的合作,就形成了合作的集體利益。合作的集體與個體的體系中,實現了集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帕累托最優,即針對供應商與電商平台的集體利益增加了,而供應商或電商平台的利益也增加了;但是,這個系統利益卻具體負外部性,因為,社會歷史經驗現象的統計分析來看,一是系統利益的源泉是消費者,二是系統利益的增加同時,也加劇了消費者信息不對稱和因虛擬性平台而增加的維權成本。因此,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法原則來看,為了實現外部性內部化,就應當由電商平台承擔從電供應商利益所分離的、來源於消費者利益相適應的責任。總之,從社會整體利益與私主體個體利益的矛盾來看,電商平台的創新,增加了社會財富。所以,在一般商品銷售中,法律規定電商平台承擔附條件的不真正連帶責,有利於鼓勵創新和交易,實現社會福祉的最大化。但是,食品作為直接關係人的生命健康權的商品,對其監管應當嚴於其他商品。故網絡食品銷售中,電商平台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電商平台責任法律制度完善。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無論是根據2013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還是2014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擔的都是“附條件的不真正連帶責任”,而新《食品安全法》依然沒有突破“附條件”的限制。因此,人的生命健康權相比網絡平台的經濟利益更應該受到保護,在網絡食品銷售法律制度的完善,應當明確規定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首先,電商為銷售者提供的各種服務,讓消費者更容易接觸到其推薦的商品,或基於對平台的信任而購買商品。交易過程中,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時承擔者技術服務提供者、廣告發布者、居間人、質量保證人等多種角色,而這多重的角色內部又是相互聯繫起來的。因此,我們應該綜合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去定位其責任,而不是分別進行分析。食品質量問題往往造成的是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此種情況下,雖然平台與銷售者沒有共同故意,但是兩者的行為直接結合發生了同一損害後果,構成了共同侵權,因此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以“天貓淘寶B2C服務協議”為例,此協議第五項第十七和十八條規定了淘寶商城或天貓商店有權利對商户所出售的商品有無合法的進貨渠道進行不定期檢查以及基於商品質量控制需求對其在售商品進行質量抽檢,交易平台提供者通過格式條款的規定就取得了對入駐商户的商品進行來源合法性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的權利。於此同時,該協議的第十項規定了保證金條款,如果商户違反了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了其對買家作出的承諾,並由此致使買家受損時,淘寶有權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進行判斷,並直接使用商家交付的保證金對買家進行賠付。在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淘寶經濟損失時,淘寶可繼續向商户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保證金制度使得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迅速從保證金中得到賠償,但是承擔最終責任的是食品經營着。而且,讓網絡食品電商承擔連帶責任,能夠倒逼其盡到良好的監督和審查義務,保證網上銷售的食品的質,從而切實保障好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