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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的史學意義優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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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為《三國志》所作之注,既不同於傳統史注的切音注義之作,又不同於後世的補史、考史、評史之作。學者們公認其為注史新路,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新路除引出南北朝時酈道元《水經注》、劉孝標《世説新語注》等同類形式的注書外,唐宋之後,史注仍以切音注義為主,如顏師古的《漢書注》、李賢的《後漢書注》、王先謙的《漢書補註》和《後漢書補註》以及民國盧弼的《三國志集解》等,並未沿襲裴注新路而多依傳統路數。裴注所提示的著史要義主要被著史家和評史家所吸收,而其史注形式間或保留在史著之中,如杜佑的《通典》自注,司馬光的《通鑑考異》、馬端臨的《文獻通考》等。因此,“注史新路”的評定並未能完全揭示出裴注在中國史學發展史上的實際作用。本文擬從裴氏對史學、史書、史家、史料四方面的認識,進行具體分析,從而説明裴注在我國史著的豐富、完整、客觀性的形成發展中所具備的史學意義,進而論定其在我國史學批評史上的重要地位。

裴注的史學意義優秀論文

對史學的認識

裴氏在《上三國志表》中説:“臣聞,智周則萬里自賓,鑑遠則物無遺照,雖儘性窮微,深不可識,至於緒餘所寄,則必接乎粗跡。是以體備之量,猶曰好察邇言;畜德之厚,在於多識往行。伏惟陛下道該淵極,神超妙物,暉光日新,郁哉彌盛。雖一貫墳典,怡心玄賾,猶復降懷近代,博觀興廢,將以總括前蹤,貽誨來世。”

這是一段典型明確的歷史鑑戒論,體現了裴氏對歷史鑑戒作用的深刻認識。他先從常理説起,認為一個人能思慮周備,則萬事之理自然有序;懸鏡高遠,則所照之物盡顯鏡裏。對歷史的認識,人們雖儘性探微,亦未必識透其中奧祕,但從其連綿發展的啟示中,還是可以揭示其大致規律的。因此,欲取得周備的識見,還需聽取周圍的嘉言美談;要培養敦厚的道德,就應以前人為借鑑。依據此理,他對宋文帝提出了治國的勸諫:您雖通曉典籍,深愛探究玄理,但還應關注近代史事,廣泛地考察歷朝的興衰得失,以求取得對歷史發展大勢的綜合認識,並垂留後世,用以啟發教育後人。

對史學鑑戒作用的認識,同期的史家亦有類似闡述,而裴氏之論尤為典型。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的認識,已從傳統的對人物的褒貶,擴及到對治國措施的探討了,史學已偏重在為當今治國提供政策借鑑,史學家的評論已具有政策指導的性質了。這是時代的需要,是史學這一形式更符合戰亂之治國需要的必然結果。因為在魏晉南北朝之政權更迭,風雲變幻莫測的形勢下,統治者如何掌握好天下大勢,施之以有效的措施,極需有正確的思想指導,而比之於儒學、玄學等純理論的説教,史學更具深切著明的特點,因此,史學在這一時期迅速發展起來,史家對史學的認識也就更全面深刻了。

魏晉南北朝史學的長足發展,首先得到了統治者的重視與提倡。第一,他們要借鑑古來為政的經驗教訓。三國各政權均重視讀史。如孫權“省三史諸家兵書,自以為大有所益”。為部下開列的閲讀書目中,史書竟佔到七分之四[1]。曹氏父子亦“雖在軍旅,手不釋卷”,“《史》、《漢》諸子百家之言,靡不畢覽”[2]。諸葛亮飽讀經史,論事常引古代史事作為借鑑,尤其對漢代掌故可謂爛熟於胸。就連武將關羽,亦“好《左氏傳》,諷誦略皆上口”[3]。

少數族逐鹿中原能否取勝,往往取決於漢化程度,故學習漢文化成為各少數族當權者的當務之急。史學比之於儒經的繁瑣,玄學的深奧,佛學的虛渺,最易閲讀也最能解為治之急。後趙石勒為羯人,起兵初仇殺漢人,後改變政策,利用矛盾拉攏漢人,恢復九品中正制給漢人地主以參政的機會,實行屯田發展農業生產,很快強盛起來建立了政權。他的成功與熟讀史書分不開。據《晉書·石勒載記》雲,其于軍旅之際常令儒生讀史書給他聽,並按自已的理解談論古帝王善惡。就此看,史學不但使當權者獲取了經驗教訓,而且提高了其文化素養。

第二,當權者需通過著史來確定自己的歷史地位。在政權林立並頻繁更迭的情況下,撰寫國史的目的主要有二,一為頌揚祖德,説明本政權上奉天命下遂人願的合理性,二以史著互相攻訐爭當正統,如北謂南“島夷”,南謂北“索虜”等,史著成了政治鬥爭的有力工具。

出於以上所述需要,每個政權建立伊始,便設置史官、史館,編寫前代與本朝史。社會上私人著史亦成風氣。這樣,史家輩出,史書種類全,數量多,歷代難以相比。史著的繁盛促使目錄學分類發生重大變化,四分法將史部書獨立成類,且置第二位,一改經學附庸的地位,在整個封建文化中佔有了顯赫的位置。與之相適應,“史學”一詞出現了。從歷史知識中獲取治國良策的後趙,一建國便設置了負責經學、律學、史學的專門官員,隨後劉宋政權又下令設儒、玄、史、文四學,成立國子學,則以經史為主課教授,正式成為國家進行文化教育的教學科研機構,史學與經學在學術領域中取得了同等地位,進入了思想理論探討的層次。人們對史學的認識,已由從單純的歷史比附,發展為從行動過程去探討其思想認識,這是一種學術的昇華,意味着我國史學研究的深入,史家素質的提高。

裴松之便生活在這樣的史學環境中。我們所引其對史學鑑戒作用的論述,正是其從思想史的角度所發表的對史學社會性質和作用的認識,代表了當時的理論高度。“智周”、“鑑遠”的道理,説明通過歷史知識可提高人的智能,形成“體備之量”;通過學習先人的模範行跡,可修養道德,達到“畜德之厚”。從此引出對當權者的提示,要“降懷近代,博觀興廢”,以收取“總括前蹤,貽誨來世”的社會效應。雖與“疏通知遠”的傳統鑑戒觀一脈相承,但應看到,在倡行史學研究的歷史階段,裴氏的論述,實已帶有理論探討、哲理思辨的色彩,反映了當時史學理論研究的深入。而裴氏對史學理論的探討,在其為《三國志》作注過程中,對當時史書的總結,史料的處理,史家的要求上,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從而使其注書工作帶有了明顯的史學批評的特點。

對史書的總結

史書是史事的載體,史書如何記載史事,使人們從中看到所記社會的全貌和特徵,顯然是史學批評應當探討的重要內容。對魏晉南北朝出現的大量史書,從纂寫上進行總結,構成了這一時期史學批評的重點。南朝梁人劉勰之《文心雕龍·史傳篇》是這一時期進行史學評論的專篇,他對反映三國時代的幾部史著多不滿意,唯獨對《三國志》加以稱讚,認為“魏代三雄,記傳互出。《陽秋》、《魏略》之屬,《江表》、《吳歷》之類,或激抗難徵,或疏略寡要。唯陳壽《三志》,“文質辨洽”。肯定《三國志》而批評其他著述的觀點,顯然受到了裴氏的影響和啟發,早於劉勰近百年前,裴松之在《上三國志注表》中,就指出“壽書詮敍可觀,事多審正,誠遊覽之苑囿,近世之嘉史”。但裴氏比之劉勰,更有“愛而知其醜”的辯證觀點,他同時也指出壽書“失在於略,時有所脱漏”的問題,正由於這一不足,使裴氏對其所愛之書進行了一番修補改進的工作,當然,在修補改進的過程中,不僅僅針對壽書,同時也涉及了反映三國時期史實的所有著述,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進行了總結與批評。

裴氏的修補改進工作可分作四個方面:補闕、備異、懲妄、論辨。在上表中他説:“按三國雖歷年不遠,而事關漢晉,首尾所涉,出入百載。記注分錯,每多舛互。其壽所不載,事宜存錄者,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説一事,而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並皆抄內,以備異聞。若乃紕廖顯然,言不附理,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頗以愚意,有所論辨。”這種參照同期各家著述,以當時最好的史書作為批評主要對象的做法,本身就説明了裴氏所提出的問題,帶有相當的普遍性,而裴氏所作的工作,也就帶有了普遍的指導意義。

針對當時史書“疏略寡要”、“時有脱漏”的問題,裴氏將補闕列為第一項,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僅僅説明了“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推行中有何艱辛,推行後有何成效,陳壽則未作評敍。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瞭以上問題,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裴氏顯然高一籌。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後方的重要措施,陳壽一筆帶過,而斐氏補充200多字,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陳壽僅以23字記之。裴氏引何邵《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説,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引《博物志》介紹家世,為我國思想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馬鈞其人其事,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裴氏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李密的《陳情表》等,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所謂備異與懲妄,是針對同説一事,而各書記載卻“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疑不能判”之情況而言的。“並皆抄內、以備異聞”為備異,依本志或引證它書做“隨違矯正”工作,為懲妄。二者往往難以截然分開。如劉備三顧茅一事,《諸葛亮傳》所記情節已人所共知,但魏人魚豢《魏略》和西晉司馬彪《九州春秋》所記則不同,認為是諸葛亮先拜訪劉備。裴氏將兩書記載均抄錄於注中,可為備異;又對其説加以辨析,引《出師表》所説“先帝不以臣卑鄙,蝟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一段,説明“非亮先詣備”這一結論,可謂懲妄。這種備異,懲妄,往往以壽書作為對比對象,再擴及到對其他史書的品評和總結。如在《魏書·文昭甄皇后傳注》中,錄有王沉《魏書》褒美甄后的記載,與壽書截然不同。裴氏依據《春秋》之義,認定《魏書》“崇飾虛文”,並説“推此而言,其稱卞、甄諸後言行之善,皆難以實論”,從而斷定“陳氏刪落,良有以也”。對陳壽失誤而他書正確處,亦作明確判斷。如《吳書·樓玄傳注》引虞博《江表傳》所載樓玄自殺事,裴氏徑直判斷為“《江表傳》所言,於理為長”。《吳書·諸葛恪傳注》引胡衝《吳歷》所載,裴氏判斷為“《吳歷》為長”。

這種評斷,在論辨一條中有更多體現。論辨包括評史事與評史書兩個方面,評史事者隨處可見,是史家主體認識的直接表達,因與本論題關係不大,故略而不論,評論史書,則有總結同期史著優劣的史學批評的意義,是本文討論的內容之一。裴氏對《三國志》一書的評論,既有在上表中的全面評價,又有散見於各注中的肯定或批評,是較為全面的;對同期其他史書,則多取零金碎玉式的評點,概括來看,這些評論大致可分為體例安排、敍事描寫兩個方面。

我國史書體例自《春秋》、《史記》後,編年、紀傳兩體漸趨成熟,儘管仍存在二體優劣的爭論,但其體式已較固定,無需多言了。裴氏較關注的是對現有體例,尤其是做為正史的紀傳體的規範化問題。紀傳體以人物傳記為主,專傳、合傳較好掌握,而類傳如何劃分,則頗不一致。裴氏主張取“事類相從”的原則,他説:“臣鬆之以為列傳之體,以事類相從。張子房青雲之士,誠非陳平之倫。然漢之謀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則餘無所附,故前史合之,蓋其宜也。”肯定了司馬遷首創“事類相從”的合理性,然後批評陳壽將非為一類的人放在一傳中,有失體例。如賈詡之儔,實屬“算無遺略、經權達變”的奇士,應放在善作籌劃的程昱、郭嘉等人的類傳中,但卻放在了德智兩全有王佐之風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類”,“其猶夜光之與蒸燭乎?其照雖均,質則異焉”[4],本質的異同,應是區分類傳的第一要義。其次,行事相類亦為重要原則。如魚豢《魏略·勇俠傳》不計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將漢末孫賓碩四人編入魏,是依據“其人接魏,事義相類”[5]的原則處理的。對此,如果説魚豢還僅處於一種自發狀態的話,那麼,裴氏提出“事義相類”的原則,便已成為一種自覺的認識了。由實踐昇華為理論,再指實踐,正是裴注史學意義在編纂學上的體現。

在敍事描寫上,強調通順合理,反對“語之不通”。注意容貌狀寫,如對荀彧之外貌,以陳壽不稱述為遺憾,特引《典略》、《平原禰稀傳》補充之,既反映了魏晉著文講究人物容止風藻的時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國史學講究形象描寫的特色,還體現了裴氏對歷史文學的審美要求,即生動形象的描寫可使史著更具魅力,這一點同樣具有史學意義。

據此可見,裴氏所提出的補闕、備異、懲妄、論辨四方面的原則性意見,均具有較強的史學批評性質,而在探求問題產生的原因時,裴氏將批評的矛頭指向了史家的著史態度和識見的高下,也就是説對史家的主體修養進行了研究和論證,提出了對史家的`一系列要求,更具史學意義。下面我們討論這一問題。

對史家的要求

中國傳統史學中的直筆實錄精神,一開始就將對史家的評論重點放在了史家著史的態度上,裴氏繼承這一傳統並揭示其產生的原因。他認為政治環境對史家的態度影響最深最普遍,用史書為當權者樹碑立傳,為本國政權爭正統是隱惡揚善產生的主要原因。他對當時史書普遍存在的“各記所聞,競欲稱揚本國容美,各取其功”[6]的現象提出批評,並指出陳壽著史亦有此弊。如寫官渡之戰,“紹眾十餘萬”,而操軍“兵不滿萬,傷者十二三”,力量懸殊而曹獲大勝。裴氏對“兵不滿萬”進行駁難,條列史料説明“未應如是之少”,並揭示陳壽“欲以少見奇”以誇大曹操戰績的用心,斥之為“非其實錄”[7]。記載魏晉換代中陳壽有迴護司馬氏的傾向,如高貴鄉公被司馬昭部黨所殺一事,僅以“高貴鄉公卒”一語帶過。裴注卻連引六家記載補充了被殺的經過,顯然是對陳壽迴護做法的糾正。

裴氏認為“以愛憎為厚薄”的著史態度“虧於雅體”,有失史法,亦是史家一忌。如孫盛《魏氏春秋》為美言孔融八歲小兒,極言其聰明特達,玄了禍福,見父被執而竟無變容,奕棋不起,一副悠閒逸樂的神態。裴氏指出孫盛原本為博取美談,卻適得其反,失人之常性,廢念父之情,“無乃賊夫人之子與!蓋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傷理”[8]。再如習鑿齒痛恨司馬氏,在《漢晉春秋》中將曹髦的葬禮寫得很冷清,説明司馬氏失禮。裴氏指出:“斯蓋惡之過言,所謂不如是之甚者。”並總結了人們在認識上極易出現的通病。即“一不為善,眾美皆亡”[9]的偏頗。這説明裴氏強調客觀性,客觀地認識問題是其史學思想科學化的保障。基於此,他對史家著史中隨意改動史料極為反感,在《魏書·武帝紀注》中批評孫盛説:“史之記言,既多潤色,故前載所述有非實者矣,後之作者又生意改之,於失實也,不亦彌遠乎!凡孫盛制書,多用《左氏》以易舊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後之學者將何取信哉!”在《魏書·王凌傳注》中批評習鑿齒説:“(《漢晉春秋》所記)皆前史所不載,而猶出自習氏,且制言治體不似於昔,疑悉鑿齒所自造者也”。而對袁暐《獻帝春秋》、樂資《山陽公載記》的批評最為激烈。在《荀彧傳注》中指斥袁暐之書為“凡諸云云,皆出自鄙俚,可謂以吾儕之言而厚誣君子者矣”;在《袁術傳注》中並斥二人説:“不知資、暐之徒竟為何人!未能識別然否,而輕弄翰墨,妄生異端,以行其書。正足以誣罔視聽,疑誤後生矣。實史籍之罪人,達學所不取者也。”

對誣罔視聽之作的深惡痛絕,正是其對當時虛妄史風的反擊,為此他提出了端正著史態度的原則,即“辨章事理,貴得當時之宜”。他在《蜀書·龐統傳注》中説:“臣鬆之以為辨章事理,貴得當時之宜,無為虛唱大言而終歸無用。浮誕之論,不切於實,猶若畫魑魅之象,而躓於犬馬之形也。”弟弟謀逆,兄長告發,本應免其兄死罪,但孫盛卻以“背情任計,昧利忘親”的迂闊之論來強調“王者之體”,主張嚴刑處置其兄。裴氏在《魏書·高柔傳注》中批評其為“空論刑措之美,無聞當不之實”,實為“虛唱大言而終歸無用,浮誕之言,不切於實”。如果大義滅親的做法不予肯定,實為“言之亦死,不言亦死,豈不杜歸善之心,失正刑之中哉”。這通議論,為史家認識問題提供了一個“貴得當時之宜”的範例。關於荀彧一生的功過,從荀彧本傳及裴注的行文中,可看出陳、裴認識是不同的。陳壽認為荀彧雖一心匡復漢室,但一生輔翼曹操,導致君臣易位,事與願違,是“機鑑先識,未能充其志”。裴氏從當時實際出發,説明在漢室衰微,諸侯割據情勢下,荀彧要匡復漢室,拯救黎民,只能依靠實力雄厚而又以漢臣自居的曹操,這一選擇的結果是“蒼生蒙舟航之接,劉宗延二紀之祚”,達到了“荀生之本圖,仁恕之遠致”。到曹氏代漢之勢不可挽回時,荀彧“亡身殉節”,“全大政於當年,布誠心於百代,可謂任重道遠,志行義立,謂之‘未充’,其殆誣哉”!這一分析,主要是將人物放在複雜的社會實際中,辯證地論定其貢獻,顯然又是一個“貴當時之宜”的範例。類似例證還有很多,要之強調史家要有把握主體、認識主流的識見。

就以上各例看,裴氏對史家的要求,既強調道德品質的可靠,愛好感情的純正,又應有理性認識的深邃,辨章事理的公平,而這些修養又必須放在對客觀史事與人物的處理上來檢驗,看其能否尊重實際,認識實際,從實際出發來反映實際。只有這樣,史家才能出以公心,撰成實錄。而只有實錄,才能標誌其真正價值。

裴氏對史家的要求,揭示了史家主體必備的史識、史德條件,應該説對後世史評家在史識,史德的研究探討上是有啟發意義的。

對史料的處理

魏晉南北朝史學的蓬勃發展,使史料文獻在精密的分類過程中得以整理和保存,史料學逐步形成。在如何運用處理史料的問題上,裴松之亦有精闢論述和實踐經驗。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説:“繪事以眾色成文,蜜蜂兼採為味,故能使絢素有章,甘逾本質。”意為繪畫用多種色彩成文,才能使畫面斑爛絢麗;蜜蜂兼採多種花粉釀蜜,才能使甘甜超過花蜜。史家撰著史書也要廣收博採史料,認真鑑別考核,合理剪裁去取,才能寫出信實可靠的史書。為此,他注《三國志》,“奉尋旨詳,務在周悉,上搜舊聞,旁摭遺逸”,做了大量收集、鑑別、剪裁工作。史料收集以文獻典籍為主,前後引用書目達220種之多[10]註文多達32萬字,接近本文字數[11]。就此可見其收羅之廣泛。在辨明和印證史事時,註文往往引多種史料,如原文“高貴鄉公卒”一句,註文連用六家史料,字數達635字之多[12],取得了“眾色成文”、“兼採為味”的效果,將司馬昭陰謀篡權的經過做了詳細的交待,解開了歷史疑團。裴氏還注意錄用所見所聞的活史料,如在《吳書·孫權傳注》中説:“鬆之聞,孫怡者,東州人,非權之宗也。”在《蜀書·李恢傳注》中説:“鬆之訊之蜀人云:‘xiá@①降,地名,去蜀二千餘里。’”在《魏書·三少帝紀注》中説:“臣鬆之昔從徵西至洛陽,歷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門外無之。問諸長老,雲晉初受禪,即用魏廟,移此石於太學,非兩處立也。”所有這些典籍的或實訪的史料,經過歷史的滄桑變革,均成為後人珍貴的文獻。

與同期史家相比,裴注對史料的剪裁更勝一籌,因此更受後人稱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論到裴注時説:“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註文在史料價值上是否超過本文,尚可商榷,但裴氏徵引之富與剪裁之精,確實是使有“割裂”之嫌的酈道元、李賢相形見絀的。後出的范曄《後漢書》有十六篇與《三國志》篇目相同,但已將陳壽迴護曲解之處一一改過,字數增加一倍。細看內容,則多在裴注中已有。就此看,裴注史料以其完整準確已取信於後世。從其註文能被著史家徑直取用中,顯示了裴注所具備的史書內涵,也就是説經過裴氏的補闕、備異、懲妄、論辨的工作,對史料進行了神心的剪裁鎔鑄處理後,在原著基礎上,裴氏實已構築了一部新的史書框架。在這層意義上,裴注的史學意義遠遠超過了原著,因為其不僅提供了信實完整的史料,而且説明了處理史料的原則,是有利史書健康發展的。

裴氏在總結史料致誤致偽的原因時,認為主要是史家著史態度不端正造成的。本文第三部分已對史家的政治傾向、個人愛憎、識見高低做過分析,此外裴氏還分析致誤致偽的幾種手段,如自造史事,生意改動,附益推演,言不審的,照抄誤傳等。前文所講習鑿齒之“自造”、“推演”,孫盛之“生意改之”等情況,都有相當的普遍性,而言不審的,照抄誤傳的情況就更為多見了。嵇康見孫登一事,《魏氏春秋》和《晉陽秋》説法不一,裴氏在《魏書·嵇康傳注》中指出:“此二書皆孫盛所述,而自為殊異如此!”《襄陽記》與《漢晉春秋》記董恢之議論“辭亦小異”,裴氏在《蜀書·董允傳注》中批評説:此二書俱出習氏而不同若此。……以此疑習氏之言為不審的也。”就連被裴氏譽之為“事多審正”的陳壽,亦有自相矛盾的情況。關於孫劉聯盟一事,陳壽在《魯肅傳》中説首議者為魯肅,在《諸葛亮傳》中又説是諸葛亮,裴氏在《吳書·魯肅傳注》中説:“今此二書,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載述之體也。”照抄誤傳也是致誤的原因之一。如《魏略》記有辛毗一段議論,裴氏認為其“進違其類,退似諂佞”,不會是秉性剛正的辛毗説的。但“《魏略》既已難信,習氏又從而載之”,裴氏在《魏書·辛毗傳注》中痛惜地指出“斯人(指辛毗)受誣不少”。又如《魏略》、《九州春秋》將劉備三顧茅廬一事説成是諸葛亮主動北上求見劉備的,裴氏在《諸葛亮傳注》中説:“雖聞見異辭,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為可怪!”至於説到“敵國傳聞之言”,裴氏在《蜀書·魏延傳注》中強調“不得與本傳爭審”,即更不能引以為據。

關於稱薦、家傳、譜牒史料,裴氏亦指出其多溢美之辭,不可全信,要做分析。這點在當時注重人物品評的社會風氣中,尤有重要意義,對這種史料不作詳審而照抄,必致虛妄不實以訛傳訛的後果。關於這一點,其在青年時期就上表做過批評提過建議,在《三國志注》中,又屢有揭批。如在《魏書·劉放傳附孫資傳注》中,指《資別傳》為劉放、孫資之負國之言作開脱,是因為史料“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但他認為“負國之玷,終莫能磨也”。他相信這種真偽相蒙的史料,經過史家的詳審懲妄,總會真相大白,他本人的實踐與對世人的提示正是為此而做的努力。

就以上四方面的探析,可見裴氏注《三國志》的用心,已遠遠超出“注”的範圍,他從增強史學社會作用的層面上,強調了史學在治國政策上的借鑑意義;從史學批評角度,對當時的史書纂寫進行了反思與總結,對史家的主體修養和理論認識,做了具體的糾正和引導,從總結史家運用史料中揭示出致誤致偽的原因和手段。所有這一切,都説明裴注在我國史著的豐富、完整、客觀性的形成發展中,具備了重要的史學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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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國志·吳書·呂蒙傳注》(以下凡引自《三國志》者,僅標其傳名)。

[2]《魏書·文帝紀注》

[3]《蜀書·關羽傳注》

[4]《魏書·荀彧荀攸賈詡傳注》

[5]《魏書·閻温傳注》

[6]《吳書·魯肅傳注》

[7]《魏書·武帝紀注》

[8]《魏書·崔琰傳注》

[9]《魏書·三少帝紀注》

[10]據清末沈家本《三國志注所引書目》

[11]本文字數36萬。據崔曙庭《〈三國志〉本文確實多於裴注》一文統計。載於華中師大學報1990年第二期。

[12]《魏書·三少帝紀注》

字庫未存字註釋:

@①原字廣下加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