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事務文書 > 租賃合同

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範文10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41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範文10篇

解除租賃合同 篇1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相關知識閲讀: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XXX路XX#XX單元XXX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1、出租房屋面積共XXX平方米(建築面積)

2、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年租金為XXX元(大寫: XXXXX)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時繳納押金XXX元,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並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氣、數字電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XX年X月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 份 證 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200X年01月01日起至 200X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200X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

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繳納200X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

解除租賃合同 篇4

合解字第xxxx號

甲方xxxx與乙方xxxx原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字第xxxx號xxx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xxx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xx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xxx方造成損失計xxxx元,由xxx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分xxx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xxx份,由雙方各收執xxx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xxx份。

甲 方:(蓋章)xx

乙 方:(蓋章)xx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xx

代表人:(蓋章)xx

代表人:(蓋章)xx

鑑證人:(蓋章)x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方大美博城 號商鋪簽訂《 方大美博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棄上述商鋪優先續約權及承租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甲乙雙方租賃關係即同時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甲方將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取房屋佔用費。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乙方欠繳費用後退還承租押金,明細見附件。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1、乙方收款信息

2、收款人全稱

3、 開户行帳號

4、開户行全稱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將該商鋪進行二次招商,並可隨時與意向經營户實地參觀該商鋪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簽字頁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6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主要是指房主因房子變賣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把房屋租住給租房者,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發生糾紛時,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我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鑑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7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東營市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乙方(承租方):東營新貴花嫁婚慶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20xx年12月5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4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地址: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01月01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年01月0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現因乙方於年12月31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年01月01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説明如下:繳納年01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200X年01月01日前將該設施設備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年01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章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字第 號租賃合同,現因 ,使 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 (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XX年1月16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伍佰元(¥500.0)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XX年1月16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柒仟元(¥7000.0)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柒仟元(¥7000.0)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壹萬肆仟元(¥14000.0)。

四、雙方再次證明,XX年6月1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貳仟貳佰元正(¥2200.0),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XX年1月16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10

1、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房屋租賃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殘值如何處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賃雙方對房屋添附的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經房屋租賃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決定添附的,承租人應當自行將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賃出租人一般不必補償。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給予補償,對出租人而言,該補償將構成強制得利的補償。而依照不當得利的規則,強制得利是不應補償的。

二、經過房屋租賃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由於該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經成為添附方的損失。對於這種損失,原則上按照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如雖系承租方違約,但所留裝潢物對於出租方確有再利用價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給予補償。

2、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殘值在合同終止時歸出租人。現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歸屬如何確定?

如果房屋租賃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添附物歸出租人的,則該約定屬於關於添附物歸屬的附條件的約定。即以房屋租賃合同正常履行完畢,作為將添附物價值完全移轉給出租人的條件。因此,根據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規則,如因出租人違約而致條件不能成就的,則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參照上條,要求房屋租賃出租人賠償。如果因房屋租賃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視為阻止條件成就的行為,應當確認添附物歸出租人所有;同時,房屋租賃出租人也不必給予承租人賠償。但是,所留裝潢物對於出租方確有再利用價值的,參照上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