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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賃合同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4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租賃合同

解除租賃合同1

通知人: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租賃合同》,但貴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如下違約行為,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合同法》第 條的規定,我方可解除《 租賃合同》。現我方決定自即日起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請貴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在接到本通知後 日內騰退房屋、付清費用,並根據《 租賃合同》第 條承擔違約責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時間:

解除租賃合同2

解除租房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租方):東營市職工文化活動中心

乙方(承租方):東營新貴花嫁婚慶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20xx年12月5日共同簽訂的《 租賃合同》(下稱合同)的解除相關事宜,約定如下,以資遵守。

一、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事實: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4日期間的租金共計人民幣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2、乙方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給乙方剩餘房租;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3

合解字第xxxx號

甲方xxxx與乙方xxxx原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字第xxxx號xxx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xxx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xxxx年xx月xx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xxx方造成損失計xxxx元,由xxx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分xxx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xxx份,由雙方各收執xxx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xxx份。

甲 方:(蓋章)xx

乙 方:(蓋章)xx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xx

代表人:(蓋章)xx

代表人:(蓋章)xx

鑑證人:(蓋章)x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租賃合同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商鋪簽訂《_______________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棄上述商鋪優先續約權及承租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甲乙雙方租賃關係即同時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年月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甲方將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收取房屋佔用費。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物業費、通訊費、廣告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乙方欠繳費用後退還承租押金,明細見附件。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即有權將該商鋪進行二次招商,並可隨時與意向經營户實地參觀該商鋪直至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內容):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5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

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村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鑑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6

甲方:z麗灣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與甲方於____年___月__日簽訂了一份編號為“_________號”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租賃甲方位於z市zz18號z購物中心___層____號商鋪,用於經營_________________。

截止____年__月__日,乙方已累計拖欠甲方租賃費用合計____元(其中:租金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推廣費____元,POS機租金____元,電費____元,滯納金____元)。甲方依據租賃合同約定採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繳,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繳交欠款。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已逾期繳付租賃費用達30日以上,且乙方於____年___月起擅自停止該商鋪經營活動。根據《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第十六條之有關逾期交付租賃費用、擅自停止經營活動等約定,甲方已於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向乙方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

為妥善處理,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按如下條款解除商鋪租賃合同:

1、甲、乙雙方確認於____年__月__日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z購物中心商鋪租賃合同》;

2、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前,自行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搬離後,將該商鋪按現狀交還甲方,該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逾期,甲方根據合同約定將乙方遺留在該商鋪的一切動產搬離,並收回該商鋪。

3、乙方所繳交的租賃保證金____元、管理費押金____元(合計金額____元)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同意退還水電裝修押金____元給乙方。

本確認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按上述條款履行到位後,互相之間不存在任何責任糾紛。若乙方不按上述條款履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特此確認。

甲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確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解除租賃合同7

朱國棠:

你與我公司於20xx年7月28日就蕭山市心北路181#-A商鋪租賃事宜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你應於20xx年6月7日支付租金38587.5元,但你未依約支付,此前我公司對此催討,未見你積極迴應。現你延期支付租金已逾30日,根據合同約定,我公司特致函於你:

1、立即解除你與我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你實際承擔的租金及應承擔的違約金,在折抵合同保證金後,我公司保留向你追償的權力。 杭州久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解除租賃合同8

合同編號: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9

致:×××女士

您好!我是位於××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的房東王××,您於20xx年x月與我簽訂《xx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合同範本《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該合同租期屆滿後,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係,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請保留此標記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7日內(最遲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區中山中路813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區中山中路***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10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號商鋪簽訂《 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商鋪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計 5元,故甲方實際退費金額為 元。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後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賃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機械型號、名稱等信息)融資租賃合同一份。現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上述融資租賃合同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後三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甲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丙方的權利義務:

3、任何一方不履行該協議,應向所有守約方支付元作為違約金;

4、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 月日

解除租賃合同12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20xx年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20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築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於20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後,原告又於20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儘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併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5月26日

解除租賃合同1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貴昆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於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______ 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性交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屬於乙方生產經營用設備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三、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條款執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全額補償款3倍的違約金。四、在《租賃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各自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1簽訂的《租賃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14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三、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 個工作日內,將扣除應付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退還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補償款。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租賃合同15

案情

審理中,許多人認為另一公司應當支付15萬元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彼此所籤的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雖未再續簽書面合同,但未續簽合同並不等於雙方沒有合同,雙方仍在按原合同繼續履行的事實表明,彼此仍在維繫並希望實現與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雙方雖沒有補充協議,但除期限改為不定期外,其餘均應按原合同條款履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租賃合同因到期而轉化的不定期租賃合同,是一種新合同,合同內容應以雙方實際履行情況而定,但由於違約金是一種明確、特殊的嚴格責任,故原關於違約金條款不能適用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據此,判決駁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萬元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評析

安報律師團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與另一公司在租賃合同到期後繼續租賃,決定了雙方依舊是租賃合同關係,但是形式已經發生改變,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也隨之改變。租賃合同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不同形式的租賃合同,法律調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處。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租賃合同到期後,某公司繼續使用並按原標準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異議,表明該租賃合同已經轉為不定期,法律適用也應以調整不定期的條款為依據。

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並不等於原約定的違約條款仍可適用。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若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一方面,違約金的承擔是以“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為要件,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約定不明、超出約定範圍均不能適用;另一方面,儘管某公司與另一公司的目的在於租賃,雙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同樣具有租賃的目的,但這僅僅反映在租金、租賃房屋的使用上,已經通過默示履行達成一致,即在這一點上應當繼續有效,但對違約金這一必須明示的特殊的嚴格責任問題,並沒有明確確認,故不應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賃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條件,僅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兩年以內,並沒有談及兩年以外,在原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後,固定期限變為不固定,兩年的時間已屆滿的情況下,原違約條款已經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三、另一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也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見,隨時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權利,不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某公司,該期限通常為一個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況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賠償損失,但這種損失並不是違約金。

Tags:合同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