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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市商品購銷協議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5W

甲方(供應商):

深圳市超市商品購銷協議

單位全稱: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繫人:

電話:

乙方(零售商):

單位全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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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繫人:

電話:

本合同簽訂地點: 省 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1、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2、甲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註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質量]

1、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3、商品若以甲方在訂貨前所事先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訂貨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則必須與樣品或約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一般不得少於商品明示保質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