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有關促銷商品(活動)協議:
一、關於促銷商品:詳見附表一
二、關於貨源:
1.乙方將確保上述商品的質量符合國家及地方標準,並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
2.乙方將確保上述商品在該促銷期內不出現斷貨、缺貨現象,否則,甲方自願承擔該期促銷商品結算總金額 %的損失費。
3.乙方首批促銷商品應在促銷檔期前三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在促銷檔期結束後,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將剩餘的商品退給乙方。
三、關於促銷價格:
1、乙方承擔此促銷價格為該商品在同城超市間最低價格,如發現此價格高於同城其他超市的價格,則乙方應提供差價金額的100%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同意此促銷價格自促銷期前7天至後8天有效。
四、關於促銷商品宣傳形式、陳列區域及收費情況:詳見附表二
五、本協議另外之有關要求以:“超市供應商合同”中內容為合作基礎,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作如下補充: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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