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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編: 電話: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編: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的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紅旗街購物廣場C1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商品房總額為 (漢字大寫)

第三條:乙方先付甲方商品房總額 ,剩餘房款 於雙方公證之日付清,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按房價的壹倍,賠償對方。

第四條: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修改無效。

第五條:鑑於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合同生效日後,商品房如有拆遷,獲得拆遷款全部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拆遷所提供證明是乙方商品房,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六條:以上條款如有違約,甲方應返還乙方購房總金額。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會議在常州市政府羣賢堂於下午2:30正式開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應處長就新的文本的制定進行了闡述,該文本是由法律索愛並以如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的形式,並結合了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處長對文本的附件七的補充協議提出了要求:

1、補充協議不能與合同文本相牴觸;

2、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的規定不能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

3、合同變更限制了買受人的獲取補償權;

4、交付的附加條件,如加重買受人的義務(如必須交了物業後方可收房這樣的規定,因為兩方主體不一致,須以兩份合同明確);

5、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專有部分所有權等;

6、不允許擴大解釋不可抗力。

對於上述要求,應處長還提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於20xx年8月1日執行,工商局以及建設局會聯合檢查該聯合檢查是對實體和程序的兩方面檢查。

其次,制定該文本的常州市懷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周善良周律師對於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採用的理由和條款進行了解讀。

1、採用示範文本的理由,是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合法平等、效率性)。

2、條款解讀,

(1)17版示範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範文本使用"説明""專業術語解釋".

(2)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預售資金監管由形式監管變成實質監管,以保護預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3)強化了出賣人對出售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4)對商品房交付的書面通知及交付地點,17版示範文本採用書面通知及推定通知兩種形式;

(5)明確約定買受人有權在交付前查驗房屋的質量問題;該條主要是要求開發商對於分户分項驗收標準的明確,一房一驗收制度能有效解決使用功能和觀感功能的問題,減少業主的投訴;

(6)細化面積差異的處理規則;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層分户圖(標明詳細尺寸)

(7)增加了規劃變更的違約責任;

(8)細化了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擔保責任;

(9)增加了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以強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細化前期物業規定;

(11)新增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條款,明確了買受了對其購買的商品房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明確了建築物共有部分歸業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銷售和使用承諾,明確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時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並要求開發商以附件形式交有關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予以説明;

(13)新增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對各附件內容作了明確要求。

因溧陽市還未具體提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示範文本執行的通知,但執行已是趨勢所至,新的版本對開發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們在制定補充協議的時候要考慮實際情況,並不得違背制定新版示範文本的本意。會後,我們也根據實際情況向周善良律師提出了質疑,周律師及相應的領導也給出了回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發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買受人(乙方) :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於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 ),合同約定建築面積: M2,購房總價: 元,已於 年 月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下稱交易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並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終止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 ,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 ,產權面積為: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後願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________ 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 ________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 )。

三、税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税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 日內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 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